第五辑 支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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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瑞成煤矿,现场施工根据大头役的指示由小头役及半份具体负责施工和
支护。支点柱、支棚子或不支架,现场工人不按规定办也采取扣罚的办法扣发工
资。
自1951年9月合营至1953年6月,在采煤方法上仍是残柱式采煤,用杂木支点
柱控制顶板。同年6月在(二井) 二节下山东平巷试行改造式长壁采煤法,采甩双
排密集切顶全部陷落法或局部充填法管理顶板, 支柱走向倾斜均匀分布, 一般
0.8~1.0米。
掘进支护方面用木支架,1955年6月推广使用成品棚子。
1958年7月夏庄煤矿技术革命行动方案中提出在掘进巷道支护方面, 使用铆
杆支架、水泥支架。回采工作面使用钢性金属支柱。
1959年全矿大量使用坑木代用品支护。全年使用水泥支架1793架,代用坑木
493立方米。 使用金属柱405棵,折合代用坑木265立方米。掘进及采煤支柱共代
用坑木758立方米。该年5月建成坑木代用晶支架厂,先后试制了菱苦土支柱,活
化矿渣支柱,铆杆支架等,节约代用了坑木。由于大抓了坑木代用品的制作和使
用,全年节约坑木890.13立方米 (全年计划坑木用量1.94万立方米,实际1.85万
立方米)。
1960年1月活化矿渣支柱在一井9008和9013两个回采工作面推广使用。 经过
实践,认为活化矿渣支柱弊多利少,成本高使用不便等原因,当年停止生产。
1963年采煤支护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开始在一井十行头炭面试验,成功后
逐步在七行、九行、十行二炭、六行工作面使用。
1964年10月夏庄煤矿制定了关于《金属支柱使用管理办法》,对金属支柱、
顶梁的使用管理、损坏、丢失、赔偿等作了详细规定。
1972年7月对全矿金属支柱承受的压力作了试验,对不合格的支柱不准使用,
确保安全生产。
同年10月矿技术组针对1~9月丢失金属支柱384棵,顶梁194条的情况,制定
了管理措施。
同年全矿所有采煤工作面全部用上了摩擦式金属支柱和交接顶梁,坑木万吨
耗由1964年的215.62立方米下降到39.5立方米。
1979年7月矿发69号文制定了关于《金属支柱顶梁奖惩办法》 ,使丢失情况
好转。
1982年3月夏矿(1982) 56号文,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和部分科室经济责任制
试行办法的通知》 ,对矿生产技术科规定了4项考核指标。主要是抓好支护的管
理,完成原煤坑木万吨消耗计划,金属支柱,交接顶梁丢失率分别降到3‰和5‰
以下。
同年5月矿制定《金属支柱、 交接顶梁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金属支
柱丢失率以50/00,顶梁丢失率以10‰为标准,对区队实行节约受奖,超出扣罚。
1982年7月夏矿(1982)114号文印发《夏庄煤矿关于完善经济责任制的试行规
定的通知》,对采、掘支护管理方面,矿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规定了具体条
文。
1985年开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
掘进巷道支护方面:从开始至1957年主要使用木棚支护,仅有较少局部巷道
使用了吊环棚子。
1958~1966年期间,在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井底车场、洞室等)使用料石砌
碹,在压力稳定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主要运输道、回风道等)使用水泥支架。在
压力不稳定服务年限短的巷道(回采巷道等)仍用木支架,个别围岩稳定地段用金
属铆杆支护。
1967~1989年期间, 在压力较大服务年限极短的回采巷道, 采用钢性支架
(用工字钢或U型钢) ,永久巷道采用料石砌碹,砼土砌碹和铆喷支护。在压力稳
定和服务年限长的巷道采用水泥支架。在各类巷道都可推行铆喷、铆杆支护,效
果良好。特别是在大洞室采用砼土加钢丝网铆喷即省工又省料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