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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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瑞成煤矿是由大头役及其领导下的小头役负责井下生产技术和安全。在
技术管理方面由大头役决定政策,小头役执行和处理日常技术工作。
自1951年9月至1954年4月为公私合营瑞成煤矿,在技术管理方面设计划室,
负责生产技术工作。设有基建股、机电股,负责基本建设和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1954年5月至1956年先后制定了职能部门职责范围(草案)和技术员负责制。
1955年7月15日,夏庄煤矿制定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草案),工程师室职责7
条;测量股职责6条;地质股职责15条。
1955年12月2日,夏庄煤矿制定了技术员责任制。
采掘技术员责任制19条。
机械技术员责任制8条。
电器技术员责任制9条。
机电运转技术员责任制8条。
地质技术员责任制10条。
测绘技术员责任制7条。
通风技术员责任制10条。
规定了各种技术人员的几项工作制度。一是回报制度,技术人员要每日 (时
间自行研究确定) 向工程师回报现场情况,并规定了回报的具体内容。二是学习
制度,规定了学习的内容和学习时间。三是工作制度,规定了每日下午必须下井
等制度。四是会议制度,规定了会议时间、内容及参加的范围。
1956年11月,夏庄煤矿改定了各科室业务职责范围
工程师室制定了12条业务职责范围。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和检查、技
措工程、灾害的预防、工程质量验收、各工种操作细则、职工安全技术教育、技
术研究会、推广先进经验、火药管理、放炮制度、现场遇到变化的处理等都作了
明确的规定。
地质测量科制定了5条业务职责范围。 对矿区内古井积水的调查探放;对串
工程的具体要求;开采范围内古井积水及断层含水情况需提供可靠的资料;对严
格执行规程、做好地测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等分别作了具体的规定。
1961年6月23日, 建立了开拓科,配备了科长、技术员等11名干部专抓调整
工作。到1963年第一季末,三个煤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开拓煤量由86.8万吨
增加到118.4万吨; 准备煤量由20.2万吨增加到36.5万吨;回采煤量由12.9万吨
增加到16.3万吨。
1963年1月, 加强了党委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和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各级技术
责任制。健全了三个条例,一套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 ,八项制度(计划编制、
审批贯彻制度、采掘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制度、技术培训考工制度等…
…)。建立以工程师为主的技术责任制,发挥了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
1963年7月6日,关于矿长负责制和技术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
报告中称,对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26条,通过检查进行了修改补充,20条责任,
6条权剩。
关于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各级技术责任制执行情况, 主要抓了3条,一条是尊
重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均以技术人员为主确定。
第二条是摆脱各级技术人员的事务,以便集中精力研究技术问题。
第三条是建立健全各科技术责任制度,使技术人员有职有权。
关于部门责任制的检查(部门:责任制范围是1962年10月修订的),各部门进
行了人员分工,并相应的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归纳为“条例”、“办法”、
“规划”,技术科制定了《正规循环作业条例》,开拓科制定了《加强掘进工作
管理办法》。
10年“文革”期间技术管理逐渐削弱,有些技术人员不搞技术工作而参加了
群众运动,有的下放到区队,一、二两井仅留一名采掘技术员负责技术工作,全
矿仅一名副总工程师被迫离开工作岗位到土建队干杂工。
1977~1980年期间技术管理工作逐步加强,首先对技术人员进行归队,充实
到矿技术科和两井技术组,并进行业务分工,相应的建立了一些责任制度。
1981年12月,制定了《夏庄煤矿企业管理责任制》,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责任
制。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完成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共8条。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因事外出或其它
原因暂时离职或暂缺的情况下,代行总工程师职权,主持全矿技术工作,共6条。
技术科工程师,共8条。
基建科工程师,共3条。
机电科工程师,共6条。
井技术组工程师或组长,共7条。
技术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现场生产需要,做
好明确分工,开拓掘进、采煤、通巷运、坑代、地质测量都要有人负责,并将本
条文落实到业务分工人员上,共16条。
机电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共8条。
基建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共5条。
煤质运销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共5条。
监察站(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共5条。
技术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按照业务分工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共20条。
机电区队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共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