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国营后民主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3&rec=102&run=13

1957年夏庄煤矿改为国营后,“工代会”的制度已经建立,同年推行“工人
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及“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
员、工人群众三结合”的制度,在各区队及矿属各生产单位,普遍选举出不脱产
的安全检查、计划、经济核算、材料、工具保管、工资定额、生活卫生、洛安保
卫等八大员,实行班组经济核算,把专业性管理和民主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1981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1981)24号文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暂行条例》 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夏庄煤矿贯彻执行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区队职工大会工
作试行条例》及《民主评议干部的意见》。
细则草案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党委领导下的一项根本制度, 代表由区队
(车间)、科室的职工群众中直接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
实行常任制。它的任务:在召开职代会期间,轮流主持大会,向大会汇报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大会闭会期间召集代表团长和有关代表参加的
会议,处理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
职代会下设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经营管理、生活卫生、劳动保护、组织纪
律六个工作组,其成员由代表推荐。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安全生产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及“两违”
现象等进行检查监督。
职工教育工作组。对职工群众的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进行检查监督,教
育职工自觉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经营管理工作组。参与全矿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经制度、生产成本、奖励
基金、福利基金、劳保基金及劳动工资政策,招工、调配、调整工资、定额管理
等进行监督检查。
生活卫生工作组。对“两堂一舍”、住房分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托幼
和疗养工作等进行检查监督。
劳动保护工作组。对劳动保护的经费使用、劳动护品的发放及女工的“五期”
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纪律工作组。经常了解各级干部的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干部执行党
的方针政策情况,对做出成绩和失职、违纪干部,提请职代会建议上级机关给予
表扬奖励和处分。
矿长和各级行政干部,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积极支持职代会的活动,职工
也积极支持矿长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
职代会闭会期间,矿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的工作任务。
区队职工大会工作试行条例
区队的职工大会是职工群众监督和支持区队行政工作、实行区队民主管理的
基本形式,它闭会期间的机构是民主管理委员会。区队民主管理委员会由职工代
表、 区队干部、车间工会、团支部成员、生产班组长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
两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对区队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传达矿职代会决议和精神,做好群众
发动工作;教育引导职工代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在生产和工作中发挥带头模
范作用;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管理、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讨论和决定;听取本单位
行政领导的报告,检查本单位贯彻矿职代会决议工作情况,督促行政领导解决属
于区队范围可以解决的生产、生活问题;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开展
评议活动;围绕区队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召集和主持开好职工
大会。
1966年开始井下区队长实行民主选举(1971年取消) ,1984年5月又恢复,每
届任期两年。
1989年6月30日,各区队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