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56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
低于45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500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678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2687万元。实施大病救助1239人次,发
放大病救助金246.64万元。制定《脱贫攻坚“两线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促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为低保兜底脱贫奠定坚实基础。组织开展“低保核对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完善低保对象及其法定赡养人信息数据库,录入近5万人信息,增强低保工作的精
准度。
【最低生活保障】
2016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05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56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
低于45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500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678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2687万元。实施大病救助1239人次,发
放大病救助金246.64万元。制定《脱贫攻坚“两线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促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为低保兜底脱贫奠定坚实基础。组织开展“低保核对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完善低保对象及其法定赡养人信息数据库,录入近5万人信息,增强低保工作的精
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