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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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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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住建部“依法设立统一有效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整改意见,结合博山风景名胜区实际,为理顺管理
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整合资源,实现对风景名胜区统一有效管理,区政府年内多次上报请示,建议市政府尽快设立博山
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县处级),直属市政府管理。经过省市区有关单位和领导的多方协调和积极努力,4月,省编委以
《鲁编办〔2016〕64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淄博市政府派出的正县级行政机构。积极筹建
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