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
政字〔2016〕108号),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机构改革】
2016年7月2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
政字〔2016〕108号),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