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建立与上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生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提出民行抗诉6件,再审和解2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40件。
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建立与上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生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提出民行抗诉6件,再审和解2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