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1987年10月成立博山区土地管理局。1988年,局机关设办公室、用地股、地
籍股、监察股。1993年12月,与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区土地矿产资源
管理局。1994年11月,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撤消,恢复博山区土地管理局,设
办公室、规划用地科、地籍科、监察执法大队,下设土地估价所、地产交易事务
所、统一征地办公室、城区土地管理所。2002年10月,原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
管理局合并组建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设办公室、耕保科、地籍科、土地利用科、
规划科、矿管科、测绘科、监察执法大队,下设土地估价所、地产交易事物所、
统一征地办公室、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城区土地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7人。
1987~2002年博山区国土资源局领导任职表
表16-5
┏━━━━━━━┯━━━━━━┯━━━━━━━━━━━━━━┓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刘绍厚 │局长 │1988.7~1993.5 ┃
┠───────┼──────┼──────────────┨
┃李建华 │局长 │1993.5~1998.3 ┃
┠───────┼──────┼──────────────┨
┃穆念奎 │局长 │1998.3~2002.12 ┃
┠───────┼──────┼──────────────┨
┃徐美俊 │副局长 │1987.12~1992.5 ┃
┠───────┼──────┼──────────────┨
┃李慧芬 │副局长 │1987.12~1998.12 ┃
┠───────┼──────┼──────────────┨
┃戴长法 │副局长 │1990.1~1998.3 ┃
┠───────┼──────┼──────────────┨
┃李建华 │副局长 │1992.11~1993.5 ┃
┠───────┼──────┼──────────────┨
┃董兰成 │副局长 │1993.12~2002.9 ┃
┠───────┼──────┼──────────────┨
┃高荣生 │副局长 │1998.3~2002.9 ┃
┠───────┼──────┼──────────────┨
┃李安银 │副局长 │1998.11~2002.12 ┃
┠───────┼──────┼──────────────┨
┃李茂堂 │副局长 │2001.12~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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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
1988年,博山区率先在全省推行统一征地。1991年,博山区首次对国有土地
使用权进行出让。1992年,区政府公布《博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
例》,对土地出让权进行规范。1992年,在源泉镇敲响了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拍
卖的第一锣。1994年,博山区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一是除法律规定可以
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全部通过出让、租赁方式提供用地;二是加强
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管理,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有利于土地优化配置和高效
利用原则,依法界定产权,显化资产,管理到位,有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土地收购储备
2000年6月, 成立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区除乡镇农民建房以
外的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予以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并纳入
土地储备。该中心建立后为开发区工业园、山头陶琉工业园储备土地25公顷,将
土门头村整村搬迁,为白杨河电厂建设城区供热热源工程提供土地1.3公顷。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1988~1993年,先后完成城区、乡(镇)村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测
城区面积10.67平方公里,查清了城区3135宗地的界址点、边长、用途等,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186幅,宗地籍图3135幅。实测乡(镇)、村面积30.83平方公里,
查清了63452宗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座落等,绘制1:1000分幅地籍图257幅,
1:500分幅地籍图835幅,宗地籍图2480幅,绘制1:1000建制镇地籍图12幅。颁
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2599宗,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2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36377宗,建立土地证书年检制度。
1998~2000年,博山区率先在全省开展城区地籍调查,调查面积10平方公里,
更新城区用地现状, 并建立年度变更制度,建立权属管理的动态机制。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161幅, 宗地图939幅,摸清地区存量土地的家底,建立新的地籍
信息系统。2002年,开展城镇居民住宅土地证发放工作,年发证量10000户以上。
2002年,全区土地面积69951公顷,其中农用地53253公顷,建设用地7369.6
公顷,未利用地9328.4公顷。
用地规划管理
1991~1992年,编制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分博山区土地资源概况、
博山区土地利用现状、博山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潜力分析、博山区土地利用目标、
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博山区实施规划的措施6个部分。
规划以保护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为重点,对耕地实
行特殊保护措施。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占
一补一。以实施用途管制,集约用地为标准,科学合理地优化土源配置,确保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土地开发
1986~2002年, 博山区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完成土地开发整理1064.31
公顷,新增加耕地342.58公顷。
耕地保护
博山区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先后公布《关于印发博山区划定基本农田保
护区调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博山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通知》,以保护
耕地为中心,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全部采用先补后
占的方式,从验收合格的耕地储备库中补充,确保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
本农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增设基本农田保护碑,与各镇、
村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具体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严格保护,做到"面积、位置、标志、档案、责任"五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9500.86公顷。
土地执法监察
博山区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建全完善的土地监察网络,区有土地监察执法大队,
镇有土地监察执法联合分队,各行政村有土地监察信息员。1991年,在全区开展
无违法批地、管地、用地的三无镇和无违法管地、用地、荒芜土地、越级上访的
四无村活动。创出了"预防为主,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
实行了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分片责任包干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备
案制度,内部工作运行程序,案件三审六批制度,与司法部门联合办案制度,考
核奖惩制度等。
第五节 矿产资源管理
1986年7月成立博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1994年11月,成立博山区矿产资源
管理局,与区煤管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2002年10月,与土地管理局
合并组建博山区国土资源局。
矿产开发利用
1997年,全区已有矿山企业159处,其中煤矿47处,非煤矿山企业112处。近
年来,共申请地勘项目15项,批准立项4项,申请地勘资金190万元,完成了上庄
金矿、八陡稀土矿、下庄金矿、池上花岗岩、北博山朱家庄白云岩、山头化工灰
岩、夏家庄膨胀粘土岩等项目勘查工作。2002年,全区发现22种矿产,已开发利
用的有11种,全区矿山企业120处,年产矿石量358万吨,矿产销售收入1.46亿元。
矿产资源管理
全区开展了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使矿产开发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程序
化轨道,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实行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年检制度,《矿产资源法》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观念深入人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进展
顺利。对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实行"四项制度",即季度交换图制度、巡回检查
制度、月度检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实行年
度检查报告制度。
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的监督管理,印发《博山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管理
规定》,划定八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对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内
的矿山依法进行关闭取缔,使辖区内的生态地质环境和地质地貌景观得到了有效
保护。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止工作,制定了《博山区地质灾害防止预案》,
确定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博山区地质灾害通报制度》,最
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五章 国土资源管理
视图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10月成立博山区土地管理局。1988年,局机关设办公室、用地股、地
籍股、监察股。1993年12月,与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区土地矿产资源
管理局。1994年11月,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撤消,恢复博山区土地管理局,设
办公室、规划用地科、地籍科、监察执法大队,下设土地估价所、地产交易事务
所、统一征地办公室、城区土地管理所。2002年10月,原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
管理局合并组建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设办公室、耕保科、地籍科、土地利用科、
规划科、矿管科、测绘科、监察执法大队,下设土地估价所、地产交易事物所、
统一征地办公室、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城区土地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7人。
1987~2002年博山区国土资源局领导任职表
表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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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刘绍厚 │局长 │1988.7~1993.5 ┃
┠───────┼──────┼──────────────┨
┃李建华 │局长 │1993.5~1998.3 ┃
┠───────┼──────┼──────────────┨
┃穆念奎 │局长 │1998.3~2002.12 ┃
┠───────┼──────┼──────────────┨
┃徐美俊 │副局长 │1987.12~1992.5 ┃
┠───────┼──────┼──────────────┨
┃李慧芬 │副局长 │1987.12~19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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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长法 │副局长 │1990.1~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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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 │副局长 │1992.11~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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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兰成 │副局长 │1993.12~2002.9 ┃
┠───────┼──────┼──────────────┨
┃高荣生 │副局长 │1998.3~2002.9 ┃
┠───────┼──────┼──────────────┨
┃李安银 │副局长 │1998.11~2002.12 ┃
┠───────┼──────┼──────────────┨
┃李茂堂 │副局长 │2001.12~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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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
1988年,博山区率先在全省推行统一征地。1991年,博山区首次对国有土地
使用权进行出让。1992年,区政府公布《博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
例》,对土地出让权进行规范。1992年,在源泉镇敲响了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拍
卖的第一锣。1994年,博山区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一是除法律规定可以
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全部通过出让、租赁方式提供用地;二是加强
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管理,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有利于土地优化配置和高效
利用原则,依法界定产权,显化资产,管理到位,有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土地收购储备
2000年6月, 成立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区除乡镇农民建房以
外的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予以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并纳入
土地储备。该中心建立后为开发区工业园、山头陶琉工业园储备土地25公顷,将
土门头村整村搬迁,为白杨河电厂建设城区供热热源工程提供土地1.3公顷。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1988~1993年,先后完成城区、乡(镇)村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测
城区面积10.67平方公里,查清了城区3135宗地的界址点、边长、用途等,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186幅,宗地籍图3135幅。实测乡(镇)、村面积30.83平方公里,
查清了63452宗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座落等,绘制1:1000分幅地籍图257幅,
1:500分幅地籍图835幅,宗地籍图2480幅,绘制1:1000建制镇地籍图12幅。颁
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2599宗,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2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36377宗,建立土地证书年检制度。
1998~2000年,博山区率先在全省开展城区地籍调查,调查面积10平方公里,
更新城区用地现状, 并建立年度变更制度,建立权属管理的动态机制。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161幅, 宗地图939幅,摸清地区存量土地的家底,建立新的地籍
信息系统。2002年,开展城镇居民住宅土地证发放工作,年发证量10000户以上。
2002年,全区土地面积69951公顷,其中农用地53253公顷,建设用地7369.6
公顷,未利用地9328.4公顷。
用地规划管理
1991~1992年,编制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分博山区土地资源概况、
博山区土地利用现状、博山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潜力分析、博山区土地利用目标、
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博山区实施规划的措施6个部分。
规划以保护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为重点,对耕地实
行特殊保护措施。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占
一补一。以实施用途管制,集约用地为标准,科学合理地优化土源配置,确保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土地开发
1986~2002年, 博山区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完成土地开发整理1064.31
公顷,新增加耕地342.58公顷。
耕地保护
博山区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先后公布《关于印发博山区划定基本农田保
护区调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博山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通知》,以保护
耕地为中心,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全部采用先补后
占的方式,从验收合格的耕地储备库中补充,确保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
本农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增设基本农田保护碑,与各镇、
村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具体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严格保护,做到"面积、位置、标志、档案、责任"五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9500.86公顷。
土地执法监察
博山区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建全完善的土地监察网络,区有土地监察执法大队,
镇有土地监察执法联合分队,各行政村有土地监察信息员。1991年,在全区开展
无违法批地、管地、用地的三无镇和无违法管地、用地、荒芜土地、越级上访的
四无村活动。创出了"预防为主,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
实行了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分片责任包干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备
案制度,内部工作运行程序,案件三审六批制度,与司法部门联合办案制度,考
核奖惩制度等。
第五节 矿产资源管理
1986年7月成立博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1994年11月,成立博山区矿产资源
管理局,与区煤管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2002年10月,与土地管理局
合并组建博山区国土资源局。
矿产开发利用
1997年,全区已有矿山企业159处,其中煤矿47处,非煤矿山企业112处。近
年来,共申请地勘项目15项,批准立项4项,申请地勘资金190万元,完成了上庄
金矿、八陡稀土矿、下庄金矿、池上花岗岩、北博山朱家庄白云岩、山头化工灰
岩、夏家庄膨胀粘土岩等项目勘查工作。2002年,全区发现22种矿产,已开发利
用的有11种,全区矿山企业120处,年产矿石量358万吨,矿产销售收入1.46亿元。
矿产资源管理
全区开展了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使矿产开发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程序
化轨道,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实行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年检制度,《矿产资源法》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观念深入人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进展
顺利。对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实行"四项制度",即季度交换图制度、巡回检查
制度、月度检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实行年
度检查报告制度。
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的监督管理,印发《博山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管理
规定》,划定八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对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内
的矿山依法进行关闭取缔,使辖区内的生态地质环境和地质地貌景观得到了有效
保护。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止工作,制定了《博山区地质灾害防止预案》,
确定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博山区地质灾害通报制度》,最
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