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物价管理 资料库:博山区情资料库 章节:博山区志(1986-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2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2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24/article/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24/article/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博山区物价局有干部职工15人,下设物价检查所,编制10人。1993 年6月,区物价局并入区工商局。1996年1月,重设博山区物价局,下设办公室、 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1999年3月,增设价格事务所。2001年8月,改为价格 认证中心。2002年12月,博山区物价局有干部职工19人,设办公室\价格管理科, 下辖物价检查所。 1986~2002年,区物价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进一步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 开放的方针。认真组织实施上级物价部门的定价、调价工作方案,按照价格管理 权限,合理制定和调整区管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搞好涉案物品和 过期产品价格和无主商品价值认定工作,为司法部门准确办案提供了依据。加强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为 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较 大贡献。 1986~2002年博山区物价局领导任职表 表16-4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 ┃ 侯启泰 │ 局长 │ 1988.8~1993.6 ┃ ┠────────┼─────┼──────────────┨ ┃ 李永乐 │ 局长 │ 1993.6~1996.1 ┃ ┠────────┼─────┼──────────────┨ ┃ 范存义 │ 局长 │ 1996.1~1998.11 ┃ ┠────────┼─────┼──────────────┨ ┃ 贾聿强 │ 局长 │ 1998.11~2000.6 ┃ ┠────────┼─────┼──────────────┨ ┃ 张敦乾 │ 局长 │ 2000.6~2002.12 ┃ ┠────────┼─────┼──────────────┨ ┃ 白怀居 │ 副局长 │ 1986.1~1995.8 ┃ ┠────────┼─────┼──────────────┨ ┃ 薛忠华(女) │ 副局长 │ 1986.1~2001.12 ┃ ┠────────┼─────┼──────────────┨ ┃ 刘同玉 │ 副局长 │ 1996.1~1998.2 ┃ ┠────────┼─────┼──────────────┨ ┃ 李慧群 │ 副局长 │ 1998.3~2002.12 ┃ ┠────────┼─────┼──────────────┨ ┃ 张贵鹏 │ 副局长 │ 1999.7~2002.12 ┃ ┠────────┼─────┼──────────────┨ ┃ 王汝贤 │ 副局长 │ 2001.12~2002.12 ┃ ┗━━━━━━━━┷━━━━━┷━━━━━━━━━━━━━━┛ 第二节 价格管理与监督 1986~1996年,省物价局确定博山区为花椒成本调查点。1996~1998年,改 为苹果成本调查点。区物价局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按时上报成本费用情况, 为政府合理制定价格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供可靠依据。1998年,物价局对全区 200个自然村的电价进行调查, 核算出全区农村照明统一电价为每度0.61元。 2002年4月1日,执行城乡同网同价每度0.52元。2000年,物价局对全区自来水成 本进行详细调查,实行了分类水价,并建议区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 1996年,区物价局举办全区物价员培训班,系统学习物价方针、政策,建立 一支300多人的物价队伍。每年进行"3.15"价格宣传和《价格法》宣传。1996年, 物价局加强对旅游景区收费管理,依据合理成本,核批门票标准,颁发《收费许 可证》。1997年,对全区餐饮业实行等级管理,根据设施情况、服务水平、价格 管理、卫生条件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普通级。不同等级执行不同 的毛利率。2001年,物价局依据《淄博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理顺供 热供水增容费、公墓收费、房产评估、汽车修理、广播广告等经营性收费标准。 对国家定价的药品,区物价局积极协调省市物价部门,快速核批新药价格。 1986年,成立区物价计量信得过领导小组,在全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中开 展"双信"活动。 1998年,物价局专设"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处理人民 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第三节 收费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部门职能转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出现了收费过多、过滥、 过乱的现象。博山区物价局根据国务院规定和山东省政府部署,先后对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整顿。 1988年10月,物价部门对所有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1993 年,对《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1997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 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规定,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年审办公 室。每年对全区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和基金进行审验。2002年,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区物价局首先在行政机 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餐饮服务业、摄影业、旅游业等行业 布置明码标价工作,并重点抓了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统一制作公示牌发至全区每 个村。 第四节 价格调整 1976~1984年,较大幅度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肉、 蛋、菜、鱼、奶等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提高原煤、焦炭、生铁、钢材、水泥、 玻璃等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提高卷烟、粮食酒的厂销价格和尿素、柴 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放开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和大部分日用工业小商品价格。 1985~1988年,重点解决价格管理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取消统派购, 实行合同定购,定价以外部分实行议价收购。把工业用粮改为议价供应。放开和 调整肉、蛋、鱼、糖等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并按定量给职工增发四种副食品 价格补贴。有计划地提高计划内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放开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 格,并对计划外主要工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提高农药、地膜、小化肥等农 业生产资料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1989~1991年,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提高粮食、油料、棉花、 蚕茧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煤炭、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和工业电价,提高棉 纺织品的厂销价格,调整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1990~1996年,放开1400多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 1997~2002年,改革的重点是粮食、药品、石油、电力价格。国家和山东省 制定小麦、玉米的最低保护价格。1998年,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和经营者定价三种管理形式。2002年,对农村电网和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造,城 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 第五节 价格信息咨询与服务 1999年3月,区物价局增设价格事务所。2001年8月,价格事务所改为价格认 证中心,兼有价格信息中心的作用。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依据省、市物价局 规定,对涉案物品中的不明价格和有争议的价格进行价格鉴定,对行政执法部门 扣押、没收、抵缴物品进行价值认定,对交通道路中车损物品进行价值鉴定和法 人进行委托的价格评估工作。 区物价局为让企业获得更多的价格信息,一方面动员各企业、行政、事业单 位征订省物价局发布的《物价公报》,另一方面自办刊物《价格信息》。(后改 为《博山物价工作》)。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要受理司法部门委托的涉案物 品价值认定、交通部门委托的肇事车损认定和其他部门委托的物品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