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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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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机构 1981年9月, 成立博山区环境保护局。1986年有干部职工21人。2002年,全 局有干部职工4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8人,高级职称的2人。设办公室、环境 管理科、法规宣教科、财务科,下设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 第二节 环境状况 空气环境质量 博山区空气污染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由 于博山区位于三面环山的盆地中间,这种地形结构极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也从客观上加剧了污染。又因为博山区春季干旱多风、少雨,冬季干燥少雪,冬 季形成逆温层,且维持时间长,污染物不易扩散,导致冬春两季污染较严重。 二氧化硫年均为0.239mg/m3,超标2.98倍。2002年均值为0.156mg/m3,超标 1.6倍。2000年均值为0.054mg/m3,不超标。 总悬浮颗粒物, 1994年均值为0.769mg/m3, 超标2.84倍。 2000年均值为 0.312mg/m3,超标0.56倍。2002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91mg/m3,不超标。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博山区地表水主要指孝妇河和淄河。其中对水环境评价主要以孝妇 河海眼出境断面的化学耗氧量(COD) 为准。区境内的孝妇河下游断面污染较为 严重,这是由于孝妇河自然径流多年来已绝迹,河水全部为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 污水所致。 但从地表水监测结果来看,孝妇河海眼出境断面COD年均值在历年监 测中都超标。 1994超标倍数为3.4, 2000年超标倍数为2.4,2002年超标倍数为 1.3。 地下水。从历年的监测结果来看,区饮用水源地天津湾水井水质状况良好, 所有监测项目均未超标。企业自备井酸厂水井和民用水井白塔仓库水井的水质状 况与饮用水源地水质相比稍差一些,主要污染物有总硬度和硫酸盐。 噪声环境质量 全区声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及施工噪声等。 通过治理,噪声污染呈不断下降趋势。1994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73.1dB(A), 超标3.1dB(A)。2002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1.3dB(A)。 第三节 环境监测与监督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及发展趋 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1978年6月, 筹建成立博山区环境监测站,1984年正式建站,为四级站。该 站承担着全区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 支持。 博山区环境监测站现有9人,其中工程师以上6人(有2名高工),助工2人。 有仪器、设备57台(套),其中分析仪器50台,实验设备27台(套)。主要对城 区空气、水体(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噪声、烟 尘等主要环境因素进行监督监测。负责对本区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参加各项环 境治理工程的验收。 第四节 环境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 1986年, 市政府提出了建设无黑烟城区的要求,博山首先对78个单位的110 台锅炉实行限期治理。 1995年,区政府制定并实施"蓝天工程"。1996年"蓝天工 程"第一阶段, 对城区173个单位的402台锅炉、茶水炉实行限期治理,当年完成 更新改造茶炉143台,锅炉33台,饮食灶237眼,更新改造窑炉10座,取缔主要公 路两侧饮食摊点30个。1997年,实施"蓝天工程"第二阶段,范围扩大到山头、八 陡、 夏家庄、白塔、域城五镇,全年关停、更新、改造燃烧设备421台,使改造 后的各类设施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99年,对4家 未完成限期治理单位的窑炉实行停产治理,对限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31个单位依 法进行了查处。2000年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所有工业污染源都 实现了达标排放。2001年通过"燃煤炉窑清洁技术改造"实施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 程, 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成果。2002年实施污染综合整治,至此全区共有218座工 业炉窑进行了清洁技术改造。 1996年,山东建设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祥和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了10条生 产线的限期治理任务,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5家水泥企业被政府关停。 1998年,分别在山东建设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祥和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各水泥粉尘 排放点安装了治理设施监控仪,对粉尘治理设施运行24小时监控。2000年对没有 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4家企业全部实施停业治理, 全区水泥企业所有扬尘点全部 实现达标排放。 水污染治理 "七五"期间,对沿河57个污水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建成57套水处理设施, 年增废水处理能力 1613万吨。 "八五"期间,全区实施孝妇河第二次大规模综合 整治,以孝妇河支流流域治理、孝妇河公园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为重点。1994 年,对全区45个污染源单位实行限期治理。2002年,博山区再次对孝妇河城区段 进行了综合治理,对孝妇河上游支流实施清淤、建坝、拦截泥沙、蓄水沉淀、净 化水质。城区主河道进行淤积清理,河底硬化,拦河坝蓄水,清污分流。 第五节 生态保护 博山区以生态经济学"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 态环境,实现资源管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从经济、生态、社会三个领域入 手,建设生态型生态示范区。 在生态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博山区首先从抓生态示范镇、村入手。依据《生 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制订有利于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成立专门的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示范工程。2001年,博山区的石马镇、池 上镇、樵岭前村、岳东村,被纳入全市生态示范区试点镇、村建设之列。 2002年,按照生态示范镇、村建设要求,制定了石马镇、池上镇、岳东村、 樵岭前村生态建设规划大纲,组织四个镇村完成了生态示范镇(村)建设。召开 了全区生态环境调查会议,对全区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博山区生 态环境现状调查统计表》。2002年博山区被省环保局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 第六节 管理监察 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在审批及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 拒批污染严重的项目,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1996年,重申了小电镀、小化工、土硫磺等污染项目不 予审批的规定,严格控制审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生产工艺,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 生。1997年,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列入区政府考核乡镇政府的指标,强化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排污申报登记。1996年,区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局要求,全区56个排放污 水单位, 230个排放大气污染单位和45个排放固体废弃物单位进行了申报登记。 1998年,对20个未申报单位进行了补充调查和申报登记,对污染物另有变化的进 行了变更申报登记, 对145个申报单位的基础报表进行了核查。编写了《博山区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博山区排污申报定级技术报告》、《博山区"三废" 产生与排放数据及计算机多媒体查询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 及《博山区工业"三 废"申报数据档案》 。对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区域分布及排放情况进行了评价和 分析。 环境监察 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2001年,区环保局认真开展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专 项行动, 9个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5起,拆除窑炉14座, 强制关停14家污染严重的单位。2002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严查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全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的实施和检查落实。采取明察暗访、集 中和分组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先后对未经审批违法建设项目、建筑噪声、饮食服 务业扰民,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严重拖欠排污费等环境违法现象进行了严肃查处。 与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9起。 现场执法工作。 1997年监督管理运行设施98台(套) ,运行率达到100%。 1998年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对20套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检查,对 存在问题的3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2年对全区治理设施制作目录, 进行分类督查,对重点污染大户每周一次,对一般污染治理设施每月不少于2次, 提高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率。 每年中、高考期间联合城建、公安等部门开展严查环境噪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环境信访工作。 1995年共处理人大、 政协提案、 建议5件,群众信访41封 (次)。1997年建立了信访或人访的接访、登记、查处、答复、建档制度,规定 一般信访查处不超过一周。全年共处理信访64次(封)。1999年成立信访科,专 人专职处理信访工作。2002年,开通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完成6封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的处理答复,受理群众信访239件。 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征收排污费。 做到公开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的"三公开"原则,牢牢把握"以监理促 收费, 以收费促管理,以改善地区环境质量为目的"的原则,在收费的同时,大 力宣传"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规定,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提高治理污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