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前身是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于1994年2月改为
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同年10月改为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2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业务科、物资供应科、环境卫生监
察执法大队、 环卫一队、环卫二队、环卫三队、环卫四队,编制202人,实有干
部职工96人。
第二节 市政管理
1986年以来,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以开展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突破口,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
积极开展了"城市管理年"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为重点,彻底
清理了主次干道和生活住宅小区违章建筑;依法取缔了"马路工厂"、"马路仓库"、
"马路垃圾"、"马路市场"、"马路摊点"等"五马"闹市。
1990年,制定了《博山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博山区市政工
程设施试行办法》、《博山区城区绿化管理试行办法》、《博山区市政设施管理
试行办法》、《城区建设房屋搬迁安置试行方法》、《城镇房产管理试行办法》、
《城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集贸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管理办法,使全
区城市管理有法可依。
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绿化城市、美化市容、净化环境、硬化道路实施方案》,
即"市容四化"活动全面展开。绿化城市,完成全民义务植树21万株,新建街头绿
地3万平方米,设藤萝架24个,对城区主要路段的20个单位、31座建筑物进行了"
换新衣",装饰装修面积2.6万平方米,贴装壁画14副。
1995年,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主要抓污染治理、马路市场治理、交通秩
序整顿、市容市貌整治、绿化充实提高。组织协调城管、公安、工商、交警、环
卫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综合各
部门行政职能,联合执法,城市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97年,博山区实施"五大形象"工程。一是居民小区综合配套工程,二是市
容综合整治工程,三是环境卫生工程,四是蓝天碧水工程,五是城市绿化工程。
1998年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为全市人民办十件好事的指标精神,对秋谷路、峨
嵋山东路、龙泉街、镇东街、柳杭后街等小街巷进行了路面改造。
实施"光明工程",更换九头宫庭桥头灯20盏,增设了沿河西路西侧路灯,在
城区主次干道两侧20余座建筑物上设置霓虹灯广告。
1986~2002年,年年疏通排水管道,清淤涵洞,保障排水畅通。
第三节 环卫作业
道路保洁
城区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实行"夜通扫日保洁"制度。如遇雨天则及时清
理雨后冲积物。1986年,道路清扫面积28万多平方米,2002年末,道路清扫面积
130余万平方米。
垃圾收集及清运
生活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20世纪80年代,在城区主次干道及街巷设置拉圾箱,
由叉车配合汽车进行清运。后在居民小区建成五个房屋式生活垃圾中转站,由区
环卫局派员管理。1999年,在城区主要道路取消了垃圾箱,建设封闭式地下生活
垃圾中转站57个, 所有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 2002年,日均清运生活垃圾
350吨。
建筑垃圾管理 区环卫局对全区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
特种垃圾收集及处理。对医疗垃圾、屠宰及交通客运等等特种垃圾的收集、
清运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到驻博山区的市级医院、区级医院、开发区医院、镇
医院及驻地厂矿医院,宣传上级对医疗垃圾、放射性废弃物要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的要求,与之签定责任书,要求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建立高温焚烧炉,对上述垃圾
进行处理。二是要求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将其产生的垃圾按规定要求处理。三是
根据全区无屠宰集中地的实际,要求各镇、街道环卫机构加强调查了解,一旦发
现零散屠宰户,由区环卫局处理。
公厕管理
1987年城区共有公共厕所32处, 其中水冲式2处。1997年全部改为水冲式,
每处厕所均有管理间,有专人管理。2002年城区有公共厕所28处,其中高档次公
厕5处。
1988年开始对单位内部厕所进行水冲式改造,1990年建成水冲式厕所218座。
生活垃圾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全区建有生活垃圾场1处,位于城东小恶峪,离城4公里,处于城区下风口,
占地7.28公顷, 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该垃圾场经冶金部山东地质勘查局勘查
认为,该山谷地形起伏较大,山涧河谷发育,含水层被切割,有利于大气降水及
地下水的快速自然排泄,并由于页岩及泥页隔水层的存在,地表水不能向深部渗
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采取斜坡作业法和夹层法填埋方式进行,严格按
照倾倒、推平、压实、覆土的方式作业。每年4~11月份坚持打药进行蚊蝇消杀。
对已形成的场面大部分已进行绿化。
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市28座水冲式公厕、单位内部水冲式厕所及居民楼
内厕所,均建有三格式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上层液体部分排往污水管
道, 沉淀部分用吸粪车抽出后运往粪便处理场,采用高温堆肥发酵处理,达到B
~7959~87的标准,使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节 环卫管理
自1992年以来, 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区、镇(街道)和村居三级
管理, 区、镇(街道)两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即区环卫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
的道路保洁、生活垃圾管理和清运。城区的居民小区道路、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
由街道责成社区负责,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由区环卫局清运。驻
地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自行清运,或委托区环卫局实行有偿代运。镇村驻地的
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居)负责。区环卫局
负责监督全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管理工作,每月两次对镇、街道进行检查,
按计分情况定期给予补助。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居和驻地企事业单位的道路保
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1995年,在2个街道、10个镇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所。
第三章 市政环卫
视图
第一节 机构
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前身是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于1994年2月改为
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同年10月改为博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2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业务科、物资供应科、环境卫生监
察执法大队、 环卫一队、环卫二队、环卫三队、环卫四队,编制202人,实有干
部职工96人。
第二节 市政管理
1986年以来,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以开展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突破口,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
积极开展了"城市管理年"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为重点,彻底
清理了主次干道和生活住宅小区违章建筑;依法取缔了"马路工厂"、"马路仓库"、
"马路垃圾"、"马路市场"、"马路摊点"等"五马"闹市。
1990年,制定了《博山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博山区市政工
程设施试行办法》、《博山区城区绿化管理试行办法》、《博山区市政设施管理
试行办法》、《城区建设房屋搬迁安置试行方法》、《城镇房产管理试行办法》、
《城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城区集贸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管理办法,使全
区城市管理有法可依。
区政府制定了《关于绿化城市、美化市容、净化环境、硬化道路实施方案》,
即"市容四化"活动全面展开。绿化城市,完成全民义务植树21万株,新建街头绿
地3万平方米,设藤萝架24个,对城区主要路段的20个单位、31座建筑物进行了"
换新衣",装饰装修面积2.6万平方米,贴装壁画14副。
1995年,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主要抓污染治理、马路市场治理、交通秩
序整顿、市容市貌整治、绿化充实提高。组织协调城管、公安、工商、交警、环
卫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综合各
部门行政职能,联合执法,城市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97年,博山区实施"五大形象"工程。一是居民小区综合配套工程,二是市
容综合整治工程,三是环境卫生工程,四是蓝天碧水工程,五是城市绿化工程。
1998年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为全市人民办十件好事的指标精神,对秋谷路、峨
嵋山东路、龙泉街、镇东街、柳杭后街等小街巷进行了路面改造。
实施"光明工程",更换九头宫庭桥头灯20盏,增设了沿河西路西侧路灯,在
城区主次干道两侧20余座建筑物上设置霓虹灯广告。
1986~2002年,年年疏通排水管道,清淤涵洞,保障排水畅通。
第三节 环卫作业
道路保洁
城区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实行"夜通扫日保洁"制度。如遇雨天则及时清
理雨后冲积物。1986年,道路清扫面积28万多平方米,2002年末,道路清扫面积
130余万平方米。
垃圾收集及清运
生活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20世纪80年代,在城区主次干道及街巷设置拉圾箱,
由叉车配合汽车进行清运。后在居民小区建成五个房屋式生活垃圾中转站,由区
环卫局派员管理。1999年,在城区主要道路取消了垃圾箱,建设封闭式地下生活
垃圾中转站57个, 所有生活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 2002年,日均清运生活垃圾
350吨。
建筑垃圾管理 区环卫局对全区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
特种垃圾收集及处理。对医疗垃圾、屠宰及交通客运等等特种垃圾的收集、
清运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到驻博山区的市级医院、区级医院、开发区医院、镇
医院及驻地厂矿医院,宣传上级对医疗垃圾、放射性废弃物要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的要求,与之签定责任书,要求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建立高温焚烧炉,对上述垃圾
进行处理。二是要求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将其产生的垃圾按规定要求处理。三是
根据全区无屠宰集中地的实际,要求各镇、街道环卫机构加强调查了解,一旦发
现零散屠宰户,由区环卫局处理。
公厕管理
1987年城区共有公共厕所32处, 其中水冲式2处。1997年全部改为水冲式,
每处厕所均有管理间,有专人管理。2002年城区有公共厕所28处,其中高档次公
厕5处。
1988年开始对单位内部厕所进行水冲式改造,1990年建成水冲式厕所218座。
生活垃圾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全区建有生活垃圾场1处,位于城东小恶峪,离城4公里,处于城区下风口,
占地7.28公顷, 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该垃圾场经冶金部山东地质勘查局勘查
认为,该山谷地形起伏较大,山涧河谷发育,含水层被切割,有利于大气降水及
地下水的快速自然排泄,并由于页岩及泥页隔水层的存在,地表水不能向深部渗
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采取斜坡作业法和夹层法填埋方式进行,严格按
照倾倒、推平、压实、覆土的方式作业。每年4~11月份坚持打药进行蚊蝇消杀。
对已形成的场面大部分已进行绿化。
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市28座水冲式公厕、单位内部水冲式厕所及居民楼
内厕所,均建有三格式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上层液体部分排往污水管
道, 沉淀部分用吸粪车抽出后运往粪便处理场,采用高温堆肥发酵处理,达到B
~7959~87的标准,使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节 环卫管理
自1992年以来, 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区、镇(街道)和村居三级
管理, 区、镇(街道)两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即区环卫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
的道路保洁、生活垃圾管理和清运。城区的居民小区道路、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
由街道责成社区负责,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由区环卫局清运。驻
地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自行清运,或委托区环卫局实行有偿代运。镇村驻地的
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居)负责。区环卫局
负责监督全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管理工作,每月两次对镇、街道进行检查,
按计分情况定期给予补助。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居和驻地企事业单位的道路保
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1995年,在2个街道、10个镇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