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制机构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创建于1949年10月, 时称博山县人民武装部, 1953年至
1954年曾称兵役局, 自1959年称博山区人民武装部至今。1986年7月博山区人民
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 设部长、 政委、副部长各一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
1989年10月设后勤科。
1996年4月,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山区
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委、副部长各一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同
时,成立博山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和博山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为副科级事业单
位。
乡镇、厂矿武装部,从1958年开始组建。至1980年初,全区共有基层人民武
装部48个, 其中乡镇人武部20个,办事处人武部4个,厂、矿企业人武部24个,
专武干部67人。至2002年12月,博山区13个镇和办事处都设有人民武装部。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历任领导人任职表(1986~2002)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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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期 ┃
┠───────────┼────────────┼────────────┨
┃焦仁方 │部长 │1986.2~1988.10 ┃
┠───────────┼────────────┼────────────┨
┃马文明 │部长 │1988.10~1996.3 ┃
┠───────────┼────────────┼────────────┨
┃杨建军 │政委 │1986.3~1996.3 ┃
┠───────────┼────────────┼────────────┨
┃马文明 │副部长 │1985.12~1988.10 ┃
┠───────────┼────────────┼────────────┨
┃王殿恩 │副部长 │1989.10~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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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
┃ 马玉永 │ 部长 │ 1996.3~1997.3 ┃
┠───────────┼───────────┼──────────────┨
┃ 乔荣刚 │ 部长 │ 1997.3~1999.1 ┃
┠───────────┼───────────┼──────────────┨
┃ 魏跃 │ 部长 │ 1999.1~2001.1 ┃
┠───────────┼───────────┼──────────────┨
┃ 李光亮 │ 部长 │ 2001.1~2002.2 ┃
┠───────────┼───────────┼──────────────┨
┃ 任英华 │ 部长 │ 2002.2~2002.12 ┃
┠───────────┼───────────┼──────────────┨
┃ 张绪洋 │ 政委 │ 1996.3~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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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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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
┃ 曹继明 │ 政委 │ 1999.1~2002.12 ┃
┠───────────┼───────────┼──────────────┨
┃ 李建和 │ 副部长 │ 1996.4~1998.8 ┃
┠───────────┼───────────┼──────────────┨
┃ 任英华 │ 副部长 │ 1998.8~2001.9 ┃
┠───────────┼───────────┼──────────────┨
┃ 陈传义 │ 副部长 │ 1998.2~1999.3 ┃
┠───────────┼───────────┼──────────────┨
┃ 马志刚 │ 副部长 │ 1999.10~2002.12 ┃
┠───────────┼───────────┼──────────────┨
┃ 张丰敬 │ 副部长 │ 2002.2~2002.9 ┃
┠───────────┼───────────┼──────────────┨
┃ 张学明 │ 副部长 │ 2002.9~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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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规化建设
机关正规化建设 1986年开始全面建立正规化管理秩序。 此后每年的3月"条
令月"活动都和正规化建设紧密结合。
1987年~1989年, 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带动民兵预备役工
作发展"的方针, 建立健全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实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
1990年被省军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先后有近120多个单位前来参观学习,
同年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1991年至1992年,投资200万
元建起了正规的征兵体检楼和武装部宿舍楼。 1992年2月,按照军分区的统一部
署,更进一步推进正规化建设。首先着眼于执行任务,抓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
从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出发,从基本建设抓起,配套和完善了值班室、作战室、
动员资料室、战备器材室、保密室和仓库值班室,完善了相应的资料、制度,达
到了功能齐全;从军事机关的性质、任务入手,实行领导带头,严格制度,实行
机关值班24小时不间断,装备仓库警卫24小时保持在职在位,达到了秩序正规;
从应付突发事件出发, 制定了6套战备方案,达到有备无患。其次,着眼于长远
建设,狠抓硬件和软件的建设质量。注意处理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逐
步做到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发展,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并举。在硬件建设上,
坚持从实际出发,抓总体布局和配套完善,初步形成了以战备秩序为基础,以工
作秩序为重点,以训练和生活秩序为辅助的全方位正规化格局;在软件建设上,
注重保持军事机关的高度统一,把"四个秩序"细化、量化,把相关资料规范化,
把相应的制度经常化,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再是着眼于全面建设,综合治理。坚持从严治军的方针,讲学习,抓教育,
注重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快、准、细、严作风的养成。认真学习
新条令, 抓职责,抓纪律,抓管理,全面落实"机关按条令运转,人员按条令行
动"的口号,做到一日生活条令化,持之以恒抓养成,不断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1991年被淄博军分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 从1988年开始, 开展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活动。
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政治思想进步、组织健全落实、业务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
明、基本设施完善、各种资料完备、制度健全落实,同时开展民兵基层建设和民
兵连、营活动阵地建设。1998年对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工作任务
作出调整。基本内容包括: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健全、思想建设、业务建设、
作风建设);基本设施建设(办公设施、图表张贴、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建设
(学习制度、办公制度、计划制度、例会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总结制度、
请、销假制度)。
建设标准是:政治进步、组织健全、业务熟练、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民兵
组织活动经常。
工作任务是:围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民兵工作,做好民兵整组工作,
验收合格率和基干民兵到点率分别达到90%以上; 落实人员,组织民兵带建、参
加军事训练;按上级人武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和征兵任务;
平时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和维护社会治安勤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
支援前线;抓好全民的国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制度落实,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坚决执行上级
的命令和指示,行动迅速,工作效率高,任务完成好。
第三节 民兵
1992年,全区在扩大民兵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基干民兵的组织建设,
解决基干民兵"空白村"以及城镇民兵编组面偏窄的问题。 全区有行政村209个,
村村建立了民兵组织,组建面达100%。进一步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落实人员
和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增强其防暴、机动能力。组建了博山
区应急分队。认真选配民兵连长,落实好民兵连长进"两委"班子。
民兵军事训练 根据军委(1998) 18号文件和省军区科技练兵三年规划的要
求,突出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以提高训练质量为核心,以干部、首长机关、民兵
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兵训练为重点,严格按纲施训。一是认真抓机关军事科技知
识,军事理论、战术,微机操作的训练,加大教员队伍的培养力度。1987年在军
分区组织的参谋业务竞赛中夺得全市第一名。2000年,在军分区组织的专武干部
考核和民兵教练员比武中,均获得全市第三名。二是按照新颁布的《民兵军事训
练大纲》,于1998~1999年分别组织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专武干部和新任民兵干
部在市民兵训练中心进行军事训练。经考核,合格率达100%,优秀率在40%以上。
按济南军区印发的《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规定》,年年组织训练,使民兵应急分队
应付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战备工作指示,着眼于社会
稳定和职能任务,狠抓战备建设。重新研究、制定了民兵应急分队护林防火、抢
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实施方案。民兵专业技术分队重点训练新"三打三防",
加大训练力度和科技含量。1999年和2000年,结合"八一"区大班子军事活动,分
别组织民兵"反空袭"、"步兵进攻战术"等汇报表演,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第四节 兵役
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征兵工作条例》,从兵役登记、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新兵和运输新兵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为兵役工
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兵役机构 博山区每年征兵前期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兵役工作
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区人武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的征兵工作。
兵役登记1985年,博山区开始实施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
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9月30日以前, 按兵役机关的安排, 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博山区征兵工作领导
小组着眼于征兵抓登记,登记保征兵,规范登记内容和程序,加强了兵役登记与
征兵准备工作的衔接,保证了年度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2000~2002年逐年完善
了征兵决策辅助系统,将兵役登记资料输入微机,并建立了预征对象考查制度,
对预征对象进行跟踪考查与监督, 从而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9年和
2000年,博山区征兵登记工作在省军区、军分区的检查中受到表彰。
兵役征集1986年~2002年期间,征兵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略有变化,但总的工
作步骤、工作内容变动不大。从1990年冬开始将春季征集改为冬季征集(当年征
集两次)。兵员征集完成,由接兵部队派干部来接兵。
兵员征集工作:一是统一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征兵领导
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1996年,实行区和镇(办)征兵领导小
组之间,镇(办)与村(居)之间,公安及卫生部门与所属派出所、卫生院之间
的责任制。二是思想发动。将征员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全区
每年都抽调人员组成宣传队,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采
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地进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征兵政策法规的
宣传。制定出台优抚安置政策,鼓励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三是政审、体检。
兵员政审工作由人武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1990年以来实行区、镇、村三级负
责制,采取"三查"(查本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四走访" (走访应
征青年的家庭、所在学校、村两委、老党员)的方法。普遍实行"四老"评议和"两
委"推荐, 区、镇、村和被政审对象层层签订政审合格的合同,按照国防部征兵
办公室的规定,统一规范新兵档案材料。政审合格的应征青年集中到区体检站体
检。1991年实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1997
年在进行征兵体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时,开始采用酶标法。至2002年全区无
一人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退兵。四是择优定兵和送兵。召开由区人武部、镇(办)
武装部、 接兵部队、公安和卫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定兵会,坚持"集体定兵"、"
择优定兵"、 "公开定兵"的原则,确实把思想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青
年征入部队。新兵审完后,认真搞好役前教育,按起运通知要求,到武装部换装,
交接起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组织新兵欢送仪式。
落实优抚政策。1991年冬,使用新式《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
注销户口,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实行三书(入伍通知书、优待金发放保证书、
就业安排保证书)一齐发放。城市应征青年优待金统一筹集发放,每年"八一"建
军节前一次性兑现。
1999年,博山区被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章 人民武装部
视图
第一节 建制机构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创建于1949年10月, 时称博山县人民武装部, 1953年至
1954年曾称兵役局, 自1959年称博山区人民武装部至今。1986年7月博山区人民
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 设部长、 政委、副部长各一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
1989年10月设后勤科。
1996年4月,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山区
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委、副部长各一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同
时,成立博山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和博山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为副科级事业单
位。
乡镇、厂矿武装部,从1958年开始组建。至1980年初,全区共有基层人民武
装部48个, 其中乡镇人武部20个,办事处人武部4个,厂、矿企业人武部24个,
专武干部67人。至2002年12月,博山区13个镇和办事处都设有人民武装部。
博山区人民武装部历任领导人任职表(1986~2002)
表1
┏━━━━━━━━━━━┯━━━━━━━━━━━━┯━━━━━━━━━━━━┓
┃姓名 │职务 │任期 ┃
┠───────────┼────────────┼────────────┨
┃焦仁方 │部长 │1986.2~1988.10 ┃
┠───────────┼────────────┼────────────┨
┃马文明 │部长 │1988.10~1996.3 ┃
┠───────────┼────────────┼────────────┨
┃杨建军 │政委 │1986.3~1996.3 ┃
┠───────────┼────────────┼────────────┨
┃马文明 │副部长 │1985.12~1988.10 ┃
┠───────────┼────────────┼────────────┨
┃王殿恩 │副部长 │1989.10~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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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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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
┃ 马玉永 │ 部长 │ 1996.3~1997.3 ┃
┠───────────┼───────────┼──────────────┨
┃ 乔荣刚 │ 部长 │ 1997.3~1999.1 ┃
┠───────────┼───────────┼──────────────┨
┃ 魏跃 │ 部长 │ 1999.1~2001.1 ┃
┠───────────┼───────────┼──────────────┨
┃ 李光亮 │ 部长 │ 2001.1~2002.2 ┃
┠───────────┼───────────┼──────────────┨
┃ 任英华 │ 部长 │ 2002.2~2002.12 ┃
┠───────────┼───────────┼──────────────┨
┃ 张绪洋 │ 政委 │ 1996.3~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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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
┃ 曹继明 │ 政委 │ 1999.1~2002.12 ┃
┠───────────┼───────────┼──────────────┨
┃ 李建和 │ 副部长 │ 1996.4~1998.8 ┃
┠───────────┼───────────┼──────────────┨
┃ 任英华 │ 副部长 │ 1998.8~2001.9 ┃
┠───────────┼───────────┼──────────────┨
┃ 陈传义 │ 副部长 │ 1998.2~1999.3 ┃
┠───────────┼───────────┼──────────────┨
┃ 马志刚 │ 副部长 │ 1999.10~2002.12 ┃
┠───────────┼───────────┼──────────────┨
┃ 张丰敬 │ 副部长 │ 2002.2~2002.9 ┃
┠───────────┼───────────┼──────────────┨
┃ 张学明 │ 副部长 │ 2002.9~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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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规化建设
机关正规化建设 1986年开始全面建立正规化管理秩序。 此后每年的3月"条
令月"活动都和正规化建设紧密结合。
1987年~1989年, 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带动民兵预备役工
作发展"的方针, 建立健全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实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
1990年被省军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先后有近120多个单位前来参观学习,
同年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1991年至1992年,投资200万
元建起了正规的征兵体检楼和武装部宿舍楼。 1992年2月,按照军分区的统一部
署,更进一步推进正规化建设。首先着眼于执行任务,抓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
从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出发,从基本建设抓起,配套和完善了值班室、作战室、
动员资料室、战备器材室、保密室和仓库值班室,完善了相应的资料、制度,达
到了功能齐全;从军事机关的性质、任务入手,实行领导带头,严格制度,实行
机关值班24小时不间断,装备仓库警卫24小时保持在职在位,达到了秩序正规;
从应付突发事件出发, 制定了6套战备方案,达到有备无患。其次,着眼于长远
建设,狠抓硬件和软件的建设质量。注意处理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逐
步做到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发展,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并举。在硬件建设上,
坚持从实际出发,抓总体布局和配套完善,初步形成了以战备秩序为基础,以工
作秩序为重点,以训练和生活秩序为辅助的全方位正规化格局;在软件建设上,
注重保持军事机关的高度统一,把"四个秩序"细化、量化,把相关资料规范化,
把相应的制度经常化,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再是着眼于全面建设,综合治理。坚持从严治军的方针,讲学习,抓教育,
注重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快、准、细、严作风的养成。认真学习
新条令, 抓职责,抓纪律,抓管理,全面落实"机关按条令运转,人员按条令行
动"的口号,做到一日生活条令化,持之以恒抓养成,不断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1991年被淄博军分区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 从1988年开始, 开展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活动。
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政治思想进步、组织健全落实、业务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
明、基本设施完善、各种资料完备、制度健全落实,同时开展民兵基层建设和民
兵连、营活动阵地建设。1998年对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工作任务
作出调整。基本内容包括: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健全、思想建设、业务建设、
作风建设);基本设施建设(办公设施、图表张贴、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建设
(学习制度、办公制度、计划制度、例会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总结制度、
请、销假制度)。
建设标准是:政治进步、组织健全、业务熟练、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民兵
组织活动经常。
工作任务是:围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民兵工作,做好民兵整组工作,
验收合格率和基干民兵到点率分别达到90%以上; 落实人员,组织民兵带建、参
加军事训练;按上级人武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和征兵任务;
平时组织民兵担负战备和维护社会治安勤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
支援前线;抓好全民的国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制度落实,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坚决执行上级
的命令和指示,行动迅速,工作效率高,任务完成好。
第三节 民兵
1992年,全区在扩大民兵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基干民兵的组织建设,
解决基干民兵"空白村"以及城镇民兵编组面偏窄的问题。 全区有行政村209个,
村村建立了民兵组织,组建面达100%。进一步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落实人员
和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增强其防暴、机动能力。组建了博山
区应急分队。认真选配民兵连长,落实好民兵连长进"两委"班子。
民兵军事训练 根据军委(1998) 18号文件和省军区科技练兵三年规划的要
求,突出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以提高训练质量为核心,以干部、首长机关、民兵
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兵训练为重点,严格按纲施训。一是认真抓机关军事科技知
识,军事理论、战术,微机操作的训练,加大教员队伍的培养力度。1987年在军
分区组织的参谋业务竞赛中夺得全市第一名。2000年,在军分区组织的专武干部
考核和民兵教练员比武中,均获得全市第三名。二是按照新颁布的《民兵军事训
练大纲》,于1998~1999年分别组织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专武干部和新任民兵干
部在市民兵训练中心进行军事训练。经考核,合格率达100%,优秀率在40%以上。
按济南军区印发的《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规定》,年年组织训练,使民兵应急分队
应付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战备工作指示,着眼于社会
稳定和职能任务,狠抓战备建设。重新研究、制定了民兵应急分队护林防火、抢
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实施方案。民兵专业技术分队重点训练新"三打三防",
加大训练力度和科技含量。1999年和2000年,结合"八一"区大班子军事活动,分
别组织民兵"反空袭"、"步兵进攻战术"等汇报表演,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第四节 兵役
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征兵工作条例》,从兵役登记、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新兵和运输新兵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为兵役工
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兵役机构 博山区每年征兵前期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兵役工作
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区人武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的征兵工作。
兵役登记1985年,博山区开始实施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
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9月30日以前, 按兵役机关的安排, 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博山区征兵工作领导
小组着眼于征兵抓登记,登记保征兵,规范登记内容和程序,加强了兵役登记与
征兵准备工作的衔接,保证了年度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2000~2002年逐年完善
了征兵决策辅助系统,将兵役登记资料输入微机,并建立了预征对象考查制度,
对预征对象进行跟踪考查与监督, 从而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9年和
2000年,博山区征兵登记工作在省军区、军分区的检查中受到表彰。
兵役征集1986年~2002年期间,征兵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略有变化,但总的工
作步骤、工作内容变动不大。从1990年冬开始将春季征集改为冬季征集(当年征
集两次)。兵员征集完成,由接兵部队派干部来接兵。
兵员征集工作:一是统一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征兵领导
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1996年,实行区和镇(办)征兵领导小
组之间,镇(办)与村(居)之间,公安及卫生部门与所属派出所、卫生院之间
的责任制。二是思想发动。将征员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全区
每年都抽调人员组成宣传队,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采
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地进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征兵政策法规的
宣传。制定出台优抚安置政策,鼓励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三是政审、体检。
兵员政审工作由人武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1990年以来实行区、镇、村三级负
责制,采取"三查"(查本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四走访" (走访应
征青年的家庭、所在学校、村两委、老党员)的方法。普遍实行"四老"评议和"两
委"推荐, 区、镇、村和被政审对象层层签订政审合格的合同,按照国防部征兵
办公室的规定,统一规范新兵档案材料。政审合格的应征青年集中到区体检站体
检。1991年实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1997
年在进行征兵体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时,开始采用酶标法。至2002年全区无
一人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退兵。四是择优定兵和送兵。召开由区人武部、镇(办)
武装部、 接兵部队、公安和卫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定兵会,坚持"集体定兵"、"
择优定兵"、 "公开定兵"的原则,确实把思想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青
年征入部队。新兵审完后,认真搞好役前教育,按起运通知要求,到武装部换装,
交接起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组织新兵欢送仪式。
落实优抚政策。1991年冬,使用新式《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
注销户口,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实行三书(入伍通知书、优待金发放保证书、
就业安排保证书)一齐发放。城市应征青年优待金统一筹集发放,每年"八一"建
军节前一次性兑现。
1999年,博山区被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