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1月。1986年,司法局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
科,全局共18人。下属单位有区公证处、区法律顾问处。
2002年,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教育科、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
个机构,全局共14人。下属单位有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6年~1990年,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简称"
一五"普法) 。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1986年博山区成
立普法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及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年内67个区直
机关单位干部学完干部法律常识读本,210个企事业单位职工103511人,60%的职
工学完职工法律读本,3所大中专学校和55所中学开设法制课,359个村(居)有
30%普法工作开展较好。年内重大刑事案件下降23%。1987~1989年,对各级干部
分批集中轮训, 215处小学全部开设法制课,全区46万人中应受教育的30万人,
90%以上的人学完"十法一条例", 这期间各类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稳中有降。
1990年转入"十法六条例"学习。 是年,区司法局获得司法部等四部门的"全国普
及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奖"。
1991年~1995年,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简称"
二五"普法)。1991年5月,博山区制定"二五"普法工作方案,召开全区"二五"普
法动员大会,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以学习宣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二五"普
法工作。是年,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
干问题的讲话》、《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
1992年~1993年,全区群众学完了"四法一条例"。举办两期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
2430名厂长、经理参加,全部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组织2000名副股级以上
在职干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考试全部
及格。协调有关部门学习《国家安全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
考试及格率100%。1994年~1995年,购置发放《民法》、《行政诉讼法》、《继
承法》 等11个法律法规录像带120盘, 编辑典型案例为主的 《以案释法短辑》
15000册, 受教育24万人次,举办中行杯"二五"普法电视大奖赛,检验和巩固学
习成果。
1996年~2000年,是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
称"三五"普法)。普法教育重点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
人员、 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习的内容是《公司法》、《劳动法》、
《合同法》、《行政复议法》、《商标法》等。2000年,突出学习关于取缔邪教
组织、防止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法律解释。是年,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教
委、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职工学校)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
的实施意见》 ,6月,城区18所区属中小学集中举行聘任仪式。各镇属中学相继
聘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校上法制课。"三五"普法期间,运用法制培训班、法
制讲座、上法制课、以案讲法、知识竞赛、普法考试、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
等形式,使全区30万普法对象系统学习了30多个基本法律法规。
2001年~2005年,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简称"
四五"普法) 。2001年,普法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10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
部全部参加全省普法考试, 及格率100%。督导法制副校长上好法制课,开展"迎
接新世纪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等项活动。12月4日,
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大型宣
传活动,设法律咨询站、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受教育人
数3万多人。2002年健全区、镇、办、开发区及各部门普法机构,培训普法骨干、
开展普法下乡、 普法进社区活动。与区教委联合开展"法德结合、普治并举、文
明理校"座谈会,年内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课247场,受教育学生10万人次。
第三节 公 证
1986年, 区公证处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证员1名、助理公证员4名。主要
办理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和经济合同公证,1997年开始办理涉外公证事务。2002
年区公证处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证员5名。
1986年, 办理各项公证业务580件,主要业务内容是经济合同公证和民间公
证。是年,坚持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使合同顺
利执行。 1989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4508件。1992年4月,区公证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大力宣传公证业务。是年办理各类公
证业务6808件。1995年起,实行主任责任制,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996件。
2000年,区公证处全面落实主任责任制、公证质量监督、公证案例登记和审
批制度。2001年,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开展岗位练兵,争创办证能手活动,公证
质量提高,作用增强。是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369件。2002年,区公证处建立健
全重大案件讨论、公证质量互查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证程序,是年,办理各
类公证1536件。
博山区公证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1986~2002年)
┏━━━━━━┯━━━━━━━┯━━━━━━┯━━━━━━━┯━━━━━━┓
┃公证业务 │办理各类公证(│ 经济合同 │ 民事公证 │ 涉外公证 ┃
┃ │件) │ 公证 │ │ ┃
┃年度 │ │ │ │ ┃
┠──────┼───────┼──────┼───────┼──────┨
┃ 1986 │ 290 │ 223 │ 67 │ ┃
┠──────┼───────┼──────┼───────┼──────┨
┃ 1987 │ 363 │ 291 │ 92 │ ┃
┠──────┼───────┼──────┼───────┼──────┨
┃ 1988 │ 291 │ 97 │ 194 │ ┃
┠──────┼───────┼──────┼───────┼──────┨
┃ 1989 │ 2254 │ 2230 │ 24 │ ┃
┠──────┼───────┼──────┼───────┼──────┨
┃ 1990 │ 1323 │ 1821 │ 502 │ ┃
┠──────┼───────┼──────┼───────┼──────┨
┃ 1991 │ 3130 │ 1447 │ 16683 │ ┃
┠──────┼───────┼──────┼───────┼──────┨
┃ 1992 │ 3404 │ 1647 │ 1757 │ ┃
┠──────┼───────┼──────┼───────┼──────┨
┃ 1993 │ 3947 │ 2986 │ 961 │ ┃
┠──────┼───────┼──────┼───────┼──────┨
┃ 1994 │ 2558 │ 1081 │ 1477 │ ┃
┠──────┼───────┼──────┼───────┼──────┨
┃ 1995 │ 7998 │ 3534 │ 4464 │ ┃
┠──────┼───────┼──────┼───────┼──────┨
┃ 1996 │ 8076 │ 3406 │ 4670 │ ┃
┠──────┼───────┼──────┼───────┼──────┨
┃ 1997 │ 9745 │ 4129 │ 5594 │ 22 ┃
┠──────┼───────┼──────┼───────┼──────┨
┃ 1998 │ 6551 │ 2568 │ 3904 │ 79 ┃
┠──────┼───────┼──────┼───────┼──────┨
┃ 1999 │ 5118 │ 2077 │ 2920 │ 121 ┃
┠──────┼───────┼──────┼───────┼──────┨
┃ 2000 │ 3369 │ 2030 │ 1075 │ 264 ┃
┠──────┼───────┼──────┼───────┼──────┨
┃ 2001 │ 3249 │ 1451 │ 1655 │ 143 ┃
┠──────┼───────┼──────┼───────┼──────┨
┃ 2002 │ 1536 │ 517 │ 1019 │ ┃
┗━━━━━━┷━━━━━━━┷━━━━━━┷━━━━━━━┷━━━━━━┛
第四节 律师工作
1986年,博山区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专职律师4名,兼职律师5
名, 其他人员2名。是年,应聘为14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刑事辩护案
件29起, 民事代理43件。帮助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59.6万元。1991年9月,博山
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博山区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16名,其中专职律师6名,兼职
律师8名,其他人员2名。是年,应聘为20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刑事辩
护案件32起,民事代理63件,为单位挽回货款280万元。
1993年初,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改革,原来的结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
留, 实行效益工资制。年末,原国办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辞去公职,与3名兼职
律师自愿组合成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94年1月,淄博方正律师事务所成立,
由5名律师自愿合作,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5年10月,博山区律师事务
所更名为淄博颜山律师事务所,1999年11月,更名为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2001
年10月,与政府脱钩,改为合作制。1993年~2001年,应聘为单位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533个(次),接受刑事辩护案件590起,民事代理1086件。
2002年,全区有专职律师24名,兼职律师6名,其他人员6名。
博山区律师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1986~2002年)
┏━━━┯━━━━┯━━━┯━━━━┯━━━┯━━━━┯━━━┯━━━━┯━━━┓
┃业务 │ 刑事 │ 民事 │ 经济 │非诉讼│ 行政 │ 承担 │ 代写 │ 解答 ┃
┃ │ 案件 │ 案件 │ 案件 │ 案件 │ 案件 │ 常年 │ 各类 │ 法律 ┃
┃年度 │ │ │ │ │ │ 法律 │ 法律 │ 咨询 ┃
┃ │ │ │ │ │ │ 顾问 │ 文书 │ ┃
┠───┼────┼───┼────┼───┼────┼───┼────┼───┨
┃ 1986 │ 29 │ 43 │ 53 │ 3 │ 1 │ 14 │ 28 │ 57 ┃
┠───┼────┼───┼────┼───┼────┼───┼────┼───┨
┃ 1987 │ 30 │ 52 │ 61 │ 1 │ 2 │ 16 │ 40 │ 63 ┃
┠───┼────┼───┼────┼───┼────┼───┼────┼───┨
┃ 1988 │ 27 │ 64 │ 70 │ 5 │ 5 │ 15 │ 48 │ 83 ┃
┠───┼────┼───┼────┼───┼────┼───┼────┼───┨
┃ 1989 │ 31 │ 68 │ 54 │ 4 │ │ 15 │ 30 │ 37 ┃
┠───┼────┼───┼────┼───┼────┼───┼────┼───┨
┃ 1990 │ 28 │ 78 │ 43 │ 2 │ │ 16 │ 35 │ 48 ┃
┠───┼────┼───┼────┼───┼────┼───┼────┼───┨
┃ 1991 │ 32 │ 63 │ 52 │ 1 │ 1 │ 20 │ 41 │ 52 ┃
┠───┼────┼───┼────┼───┼────┼───┼────┼───┨
┃ 1992 │ 34 │ 67 │ 70 │ 3 │ 1 │ 20 │ 49 │ 55 ┃
┠───┼────┼───┼────┼───┼────┼───┼────┼───┨
┃ 1993 │ 37 │ 64 │ 53 │ │ │ 24 │ 38 │ 60 ┃
┠───┼────┼───┼────┼───┼────┼───┼────┼───┨
┃ 1994 │ 62 │ 99 │ 103 │ 2 │ 3 │ 50 │ 144 │ 1103 ┃
┠───┼────┼───┼────┼───┼────┼───┼────┼───┨
┃ 1995 │ 103 │ 144 │ 146 │ 1 │ 4 │ 69 │ 284 │ 1516 ┃
┠───┼────┼───┼────┼───┼────┼───┼────┼───┨
┃ 1996 │ 97 │ 148 │ 172 │ 100 │ 4 │ 76 │ 614 │ 1248 ┃
┠───┼────┼───┼────┼───┼────┼───┼────┼───┨
┃ 1997 │ 88 │ 143 │ 156 │ 58 │ 7 │ 65 │ 608 │ 1077 ┃
┠───┼────┼───┼────┼───┼────┼───┼────┼───┨
┃ 1998 │ 53 │ 136 │ 87 │ 87 │ 15 │ 71 │ 341 │ 546 ┃
┠───┼────┼───┼────┼───┼────┼───┼────┼───┨
┃ 1999 │ 60 │ 107 │ 80 │ 99 │ 8 │ 67 │ 1215 │ 1511 ┃
┠───┼────┼───┼────┼───┼────┼───┼────┼───┨
┃ 2000 │ 37 │ 98 │ 44 │ 35 │ 11 │ 56 │ 307 │ 936 ┃
┠───┼────┼───┼────┼───┼────┼───┼────┼───┨
┃ 2001 │ 53 │ 147 │ 25 │ 11 │ 7 │ 55 │ 445 │ 1358 ┃
┠───┼────┼───┼────┼───┼────┼───┼────┼───┨
┃ 2002 │ 40 │ 106 │ 3 │ 16 │ 2 │ 66 │ 353 │ 612 ┃
┗━━━┷━━━━┷━━━┷━━━━┷━━━┷━━━━┷━━━┷━━━━┷━━━┛
第五节 法律援助
2001年7月, 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成立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
副科级事业单位。选调两名法律专业本科生参与工作,制定13项法律援助制度,
配置微机、办公桌椅等。与区老龄委、残联、妇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
深入老、 妇、残、幼等特殊群体调查研究,宣传《条例》精神,开展"爱心法律
顾问"活动。9月11日,组织30名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与30名老人、残疾人
代表集中举行"一帮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年内承办法律援助事项110件,维护
残、老、妇、幼特殊社会群体合法权益。
2002年, 法律援助中心到区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租房,与"148"协调指挥中
心合署办公,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14个镇、办事处和开发区建立法律援助
联络室, 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年内,承办法律援助事项66件,解答咨询
223人次,为160名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和生活贫困者提供了法律援助。
第六节 民事调解
1986年, 博山区设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38个,
调解工作人员4206人。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及时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
灭在萌芽状态。 1988年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58个,调解工作人员4406人。调
解民间纠纷1291件,调解成功率达97.9%,防止自杀案件3起,防止他杀报复案件
1起。 1989年,针对民间纠纷激化、自杀案件上升的趋势,因势利导,在大海眼
村召开防止矛盾激化工作现场会,提高调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推动全区调解工
作开展。
1992年, 博山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38个,调解工作人员4304人。调处各类
民间纠纷1114件,调处成功率达95%,防止自杀、他杀案件3起。1994年,各基层
调解组织健全, 调处民间纠纷675件,调解成功率97.2%,防止自杀等恶性案件2
起。
2001年,开展两次全区性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重点放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
定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比较关注、反映
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上。两次排查,共排出各类纠纷427件,通过工作,调处
成功率达90%,防止矛盾激化13起。2002年,博山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64个,调
解工作人员3712人。 是年,开展两次民间纠纷排查活动,调处民间纠纷735件,
调处成功率达96.8%。 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及时化
解在基层。是年,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章 司法行政
视图
第一节 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1月。1986年,司法局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
科,全局共18人。下属单位有区公证处、区法律顾问处。
2002年,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教育科、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
个机构,全局共14人。下属单位有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6年~1990年,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简称"
一五"普法) 。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1986年博山区成
立普法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及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年内67个区直
机关单位干部学完干部法律常识读本,210个企事业单位职工103511人,60%的职
工学完职工法律读本,3所大中专学校和55所中学开设法制课,359个村(居)有
30%普法工作开展较好。年内重大刑事案件下降23%。1987~1989年,对各级干部
分批集中轮训, 215处小学全部开设法制课,全区46万人中应受教育的30万人,
90%以上的人学完"十法一条例", 这期间各类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稳中有降。
1990年转入"十法六条例"学习。 是年,区司法局获得司法部等四部门的"全国普
及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奖"。
1991年~1995年,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简称"
二五"普法)。1991年5月,博山区制定"二五"普法工作方案,召开全区"二五"普
法动员大会,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以学习宣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二五"普
法工作。是年,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
干问题的讲话》、《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
1992年~1993年,全区群众学完了"四法一条例"。举办两期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
2430名厂长、经理参加,全部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组织2000名副股级以上
在职干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考试全部
及格。协调有关部门学习《国家安全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
考试及格率100%。1994年~1995年,购置发放《民法》、《行政诉讼法》、《继
承法》 等11个法律法规录像带120盘, 编辑典型案例为主的 《以案释法短辑》
15000册, 受教育24万人次,举办中行杯"二五"普法电视大奖赛,检验和巩固学
习成果。
1996年~2000年,是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
称"三五"普法)。普法教育重点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
人员、 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习的内容是《公司法》、《劳动法》、
《合同法》、《行政复议法》、《商标法》等。2000年,突出学习关于取缔邪教
组织、防止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法律解释。是年,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教
委、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职工学校)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
的实施意见》 ,6月,城区18所区属中小学集中举行聘任仪式。各镇属中学相继
聘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校上法制课。"三五"普法期间,运用法制培训班、法
制讲座、上法制课、以案讲法、知识竞赛、普法考试、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
等形式,使全区30万普法对象系统学习了30多个基本法律法规。
2001年~2005年,全区实施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简称"
四五"普法) 。2001年,普法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10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
部全部参加全省普法考试, 及格率100%。督导法制副校长上好法制课,开展"迎
接新世纪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等项活动。12月4日,
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大型宣
传活动,设法律咨询站、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受教育人
数3万多人。2002年健全区、镇、办、开发区及各部门普法机构,培训普法骨干、
开展普法下乡、 普法进社区活动。与区教委联合开展"法德结合、普治并举、文
明理校"座谈会,年内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课247场,受教育学生10万人次。
第三节 公 证
1986年, 区公证处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证员1名、助理公证员4名。主要
办理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和经济合同公证,1997年开始办理涉外公证事务。2002
年区公证处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证员5名。
1986年, 办理各项公证业务580件,主要业务内容是经济合同公证和民间公
证。是年,坚持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使合同顺
利执行。 1989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4508件。1992年4月,区公证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大力宣传公证业务。是年办理各类公
证业务6808件。1995年起,实行主任责任制,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996件。
2000年,区公证处全面落实主任责任制、公证质量监督、公证案例登记和审
批制度。2001年,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开展岗位练兵,争创办证能手活动,公证
质量提高,作用增强。是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369件。2002年,区公证处建立健
全重大案件讨论、公证质量互查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证程序,是年,办理各
类公证1536件。
博山区公证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1986~2002年)
┏━━━━━━┯━━━━━━━┯━━━━━━┯━━━━━━━┯━━━━━━┓
┃公证业务 │办理各类公证(│ 经济合同 │ 民事公证 │ 涉外公证 ┃
┃ │件) │ 公证 │ │ ┃
┃年度 │ │ │ │ ┃
┠──────┼───────┼──────┼───────┼──────┨
┃ 1986 │ 290 │ 223 │ 67 │ ┃
┠──────┼───────┼──────┼───────┼──────┨
┃ 1987 │ 363 │ 291 │ 92 │ ┃
┠──────┼───────┼──────┼───────┼──────┨
┃ 1988 │ 291 │ 97 │ 194 │ ┃
┠──────┼───────┼──────┼───────┼──────┨
┃ 1989 │ 2254 │ 2230 │ 24 │ ┃
┠──────┼───────┼──────┼───────┼──────┨
┃ 1990 │ 1323 │ 1821 │ 502 │ ┃
┠──────┼───────┼──────┼───────┼──────┨
┃ 1991 │ 3130 │ 1447 │ 16683 │ ┃
┠──────┼───────┼──────┼───────┼──────┨
┃ 1992 │ 3404 │ 1647 │ 1757 │ ┃
┠──────┼───────┼──────┼───────┼──────┨
┃ 1993 │ 3947 │ 2986 │ 961 │ ┃
┠──────┼───────┼──────┼───────┼──────┨
┃ 1994 │ 2558 │ 1081 │ 1477 │ ┃
┠──────┼───────┼──────┼───────┼──────┨
┃ 1995 │ 7998 │ 3534 │ 4464 │ ┃
┠──────┼───────┼──────┼───────┼──────┨
┃ 1996 │ 8076 │ 3406 │ 4670 │ ┃
┠──────┼───────┼──────┼───────┼──────┨
┃ 1997 │ 9745 │ 4129 │ 5594 │ 22 ┃
┠──────┼───────┼──────┼───────┼──────┨
┃ 1998 │ 6551 │ 2568 │ 3904 │ 79 ┃
┠──────┼───────┼──────┼───────┼──────┨
┃ 1999 │ 5118 │ 2077 │ 2920 │ 121 ┃
┠──────┼───────┼──────┼───────┼──────┨
┃ 2000 │ 3369 │ 2030 │ 1075 │ 264 ┃
┠──────┼───────┼──────┼───────┼──────┨
┃ 2001 │ 3249 │ 1451 │ 1655 │ 143 ┃
┠──────┼───────┼──────┼───────┼──────┨
┃ 2002 │ 1536 │ 517 │ 1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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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工作
1986年,博山区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11名,其中专职律师4名,兼职律师5
名, 其他人员2名。是年,应聘为14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刑事辩护案
件29起, 民事代理43件。帮助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59.6万元。1991年9月,博山
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博山区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16名,其中专职律师6名,兼职
律师8名,其他人员2名。是年,应聘为20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刑事辩
护案件32起,民事代理63件,为单位挽回货款280万元。
1993年初,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改革,原来的结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
留, 实行效益工资制。年末,原国办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辞去公职,与3名兼职
律师自愿组合成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94年1月,淄博方正律师事务所成立,
由5名律师自愿合作,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5年10月,博山区律师事务
所更名为淄博颜山律师事务所,1999年11月,更名为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2001
年10月,与政府脱钩,改为合作制。1993年~2001年,应聘为单位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533个(次),接受刑事辩护案件590起,民事代理1086件。
2002年,全区有专职律师24名,兼职律师6名,其他人员6名。
博山区律师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1986~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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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刑事 │ 民事 │ 经济 │非诉讼│ 行政 │ 承担 │ 代写 │ 解答 ┃
┃ │ 案件 │ 案件 │ 案件 │ 案件 │ 案件 │ 常年 │ 各类 │ 法律 ┃
┃年度 │ │ │ │ │ │ 法律 │ 法律 │ 咨询 ┃
┃ │ │ │ │ │ │ 顾问 │ 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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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9 │ 43 │ 53 │ 3 │ 1 │ 14 │ 28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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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30 │ 52 │ 61 │ 1 │ 2 │ 16 │ 40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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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27 │ 64 │ 70 │ 5 │ 5 │ 15 │ 48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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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1 │ 68 │ 54 │ 4 │ │ 15 │ 30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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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8 │ 78 │ 43 │ 2 │ │ 16 │ 35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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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32 │ 63 │ 52 │ 1 │ 1 │ 20 │ 41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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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34 │ 67 │ 70 │ 3 │ 1 │ 20 │ 49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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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37 │ 64 │ 53 │ │ │ 24 │ 38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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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62 │ 99 │ 103 │ 2 │ 3 │ 50 │ 144 │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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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103 │ 144 │ 146 │ 1 │ 4 │ 69 │ 284 │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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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97 │ 148 │ 172 │ 100 │ 4 │ 76 │ 614 │ 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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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88 │ 143 │ 156 │ 58 │ 7 │ 65 │ 608 │ 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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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53 │ 136 │ 87 │ 87 │ 15 │ 71 │ 341 │ 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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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60 │ 107 │ 80 │ 99 │ 8 │ 67 │ 1215 │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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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37 │ 98 │ 44 │ 35 │ 11 │ 56 │ 307 │ 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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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53 │ 147 │ 25 │ 11 │ 7 │ 55 │ 445 │ 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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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40 │ 106 │ 3 │ 16 │ 2 │ 66 │ 353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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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援助
2001年7月, 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成立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
副科级事业单位。选调两名法律专业本科生参与工作,制定13项法律援助制度,
配置微机、办公桌椅等。与区老龄委、残联、妇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
深入老、 妇、残、幼等特殊群体调查研究,宣传《条例》精神,开展"爱心法律
顾问"活动。9月11日,组织30名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与30名老人、残疾人
代表集中举行"一帮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年内承办法律援助事项110件,维护
残、老、妇、幼特殊社会群体合法权益。
2002年, 法律援助中心到区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租房,与"148"协调指挥中
心合署办公,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14个镇、办事处和开发区建立法律援助
联络室, 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年内,承办法律援助事项66件,解答咨询
223人次,为160名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和生活贫困者提供了法律援助。
第六节 民事调解
1986年, 博山区设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38个,
调解工作人员4206人。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及时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
灭在萌芽状态。 1988年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58个,调解工作人员4406人。调
解民间纠纷1291件,调解成功率达97.9%,防止自杀案件3起,防止他杀报复案件
1起。 1989年,针对民间纠纷激化、自杀案件上升的趋势,因势利导,在大海眼
村召开防止矛盾激化工作现场会,提高调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推动全区调解工
作开展。
1992年, 博山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38个,调解工作人员4304人。调处各类
民间纠纷1114件,调处成功率达95%,防止自杀、他杀案件3起。1994年,各基层
调解组织健全, 调处民间纠纷675件,调解成功率97.2%,防止自杀等恶性案件2
起。
2001年,开展两次全区性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重点放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
定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比较关注、反映
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上。两次排查,共排出各类纠纷427件,通过工作,调处
成功率达90%,防止矛盾激化13起。2002年,博山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64个,调
解工作人员3712人。 是年,开展两次民间纠纷排查活动,调处民间纠纷735件,
调处成功率达96.8%。 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及时化
解在基层。是年,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