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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方权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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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地方权力组织
1984年5月至2003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 的有关规定,全区共组织进行了6次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7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通过选民登记,划分选区,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 项工作,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次选举都成立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及其 办事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代表选举工作。然后由区、乡(镇)选举委 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差额比 例,当选人得票等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 当选资格有效,发给当选证书,按选区张榜公布。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5月25日~28日,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机关礼堂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48人,实际出席代表 235人。 大会听取审议了代区长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初建华作的《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区 法院院长张本卿作的《博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吕宜全作的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2人组成的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刘子珍当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初建华、王贵珍、王汝琛、 宗永程、艾传恕(女)为副主任;韩其诰当选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梁岱诚、张光宽、 柴启连、赵德珍(女)为副区长;选举徐超为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吕宜全为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3月21日~23日, 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49人,实际出席代表人数22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 区长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子珍所作 的《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徐超所作 的《博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宜全所作的《博山 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6年3月25日~27日, 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46人,实际出席代表21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长 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关于1985年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 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 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接受刘子珍辞去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职务,梁岱诚辞去博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梁岱诚为 博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3月4日~7日,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机关礼堂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2人,实际出席代 表205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长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区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 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田超云当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贵珍、宗永程、王永恒、张光宽、张恩正为 副主任。会议选举韩其诰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房宽惠、柴启连、赵德珍(女)、李 执盛、陈传玉为副区长;选举徐超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聿贵为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 1987年12月3日~4日,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4人,实际出席20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 区长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 举方式,选举出博山区出席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3人。 1988年3月22日~24日, 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机关 礼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3人,实际出席代表197人。会议听取审议通过 了区长韩其诰所作《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关于1987年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意见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 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 1989年2月22日~25日, 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区机关 礼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1人,实际出席代表192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区长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陈传玉所作的《关 于博山区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 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 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2月21日~24日,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机关礼堂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09人,实际出席 代表203人。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长韩其诰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 告》 , 副区长焦仁方所作的《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0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 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及《关于区人民政府引水入博工程实施 方案》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邹大 民当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恒、张光宽、张恩正、李执盛、马凤玉、李治 远为副主任。会议选举贺连春为区人民政府区长,焦仁方、赵德珍(女)、王兹水、 王同和、王远增、张守华、孙六鑫为副区长。选举徐超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 张聿贵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1年1月21日~23日, 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区机关 礼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1人,实际出席代表209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区长贺连春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焦仁方所作的《关 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 局所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 人大常委会主任邹大民所作的《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区 人民法院院长徐超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聿贵 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 议及区政府《关于公办中小学校舍改造达标实施方案》议案的决议。会议经过充 分酝酿,以举手表决方式接受邹大民辞去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主任职务,徐超辞去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王永恒 为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贺鸿雁为博山区人民法院 院长。 1992年1月13日~16日 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3人,实际出席代表205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 区长贺连春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副区长焦仁方所作的《关于 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及1992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 所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区人大 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工作 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房恭芝为博山区第十二 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2月13日~17日,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机关礼堂召开。 会议应出席代表210人,实际出席代表 207人。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长贺连春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 区长焦仁方作的《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计划安 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所作的《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选举产生了博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张光宽当选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 执盛、张恩正、王远增、房恭芝、李恕林、程钦远为副主任。选举王书坚为区人 民政府区长,焦仁方、赵德珍(女)、王兹水、杨爱群、肖金星为副区长。选举贺 鸿雁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孙启禄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淄博市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3人。 1994年1月29日~31日, 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区机关 礼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1人,实际出席代表204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 过了区长王书坚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焦仁方所作的《博 山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 财政局所作的《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 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 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区政府《关于在农村实施"五步棋、一篇文章"发展战略议 案的决议》、《关于孝妇河第二次综合治理方案议案的决议》。 1995年3月8日~10日,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09人,实际出席代表19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长 王书坚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计划委所作的《博山区1994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所 作的《关于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 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 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接受焦仁方、赵德珍(女)辞去博 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孙启禄辞去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补选赵德珍为博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持靖为博山区第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闫西国、曹在顺为博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孟宪亭为博山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6年2月2日~4日, 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06人,实际出席代表201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代区 长刘少村所作的《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的报告》,副区长闫西国所作的《博山区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及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所作的《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 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 举手表决的方式接受张光宽辞去博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补选岳公伟为博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家峰为副主任,刘少村为博山区人民政 府区长。 1997年1月16日~18日 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02人,实际出席代表19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长 刘少村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闫西国所作的《博山区199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所 作的《博山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 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 议。 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1月16日~20日 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机关礼堂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2人,实际出席 207人。 会议听取审议了代区长马平昌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 区长闫西国所作的《博山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计 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所作的《博山区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 财政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 分别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选举岳公伟为博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孙 金栋、李执盛、王远增、赵德珍(女)、肖金星、王文琪、李治庆为副主任。选 举马平昌为博山区人民政府区长,闫西国、曹在顺、韩克忠、翟乃翠(女)、张志 超为副区长。选举刘持太为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孙昆峰为博山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 1999年3月10日~12日 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08人,实际出席代表201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 了代区长闫西国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高晓峰所作的《博 山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 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上述报告的 决议。会议选举闫西国为博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张文荣为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 2000年1月25日~27日 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4名,实际出席代表206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区长 闫西国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计划委员会所作的《博山区199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所 作的《博山区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 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 议。会议补选王树林为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1年3月8日~10日 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区机关礼 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1名,实际出席20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代区长鹿 林所作的《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 区财政局所作的《博山区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关 于上述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接受李执盛、王远 增、李治庆、张文荣辞去博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高晓 峰、韩克忠辞去博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韩克 忠、孙即凯、冯乃国、张汝震为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补选鹿林为博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补选张洪兴、黄汝丰、侯勇为博山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2002年1月29日~2月1日 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区机关 礼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6人,实际出席205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区长鹿 林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计划委员会所作的《博山区2001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所作的 《博山区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 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 第二节 区人大常委会 1984年5月至1987年3月是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区人大常委会以加强社 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个 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51次,重点对 《统计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并做出了相应决议。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把行使任免权和行使监督权 结合起来,先后召开12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了20名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对十届 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61件代表建议, 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同时 积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本着归口办理的原 则,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1987年3月至1990年2月为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 任期内,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 设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对事关全区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的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作出决议和决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 督,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充分发挥民主主渠道作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密切了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做好区、乡 (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90年2月至1993年2月为博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提出的"一要稳定,二要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 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通过强化监督工作,密切 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全区的稳定。先后听取审议并做出了引水入 博,1990至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行动规划,1991年校舍改造,1992年"八五" 科技规划发展纲要等决议。督促实施开展内务司法部门执法大检查,搞好调查和 视察。 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为博山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 常务委员会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工作监督,实行全民普法、依法治区和部门 执法责任制,把法律监督作为工作的重点。听取、审议53个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情况的汇报, 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120余条。抓好"二五"普法规划落实的 监督、检查,促进了"三五"普法和第二个依法治区规划的顺利实施。区人大常委 会还在全区实行了代表评议制度,调动了各级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积极性。 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为博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先后对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 督。常委会第30次会议作出了《博山区"三五"依法治区的决定》,批准了《博山 区依法治区第三个五年规划》。常委会每年与全区56个执法部门签定执法责任书。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五年间共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737人次。常委会先后组 织全区农业产业化进展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工业重点工程 建设情况、旅游发展情况、招商引资和优化投资环境情况、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城市卫生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等40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有针对性地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对任免人员进行法律考试,向社会公 示,听取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任命后进行述职评议一整套人事任免监督机制。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十至十四届主任、副主任任职情况表 ┏━━━━━━━━━┯━━━━━━━━━┯━━━━━━━━━┯━━━━━━━━━┯━━━━━━━━━┓ ┃ 届次 │ 职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 ┃ 第十届 │ 主 任 │ 刘子珍 │ 1984.5~1986.3 │ ┃ ┃ │ ├─────────┼─────────┼─────────┨ ┃ │ │ 梁岱诚 │ 1986.3~1987.3 │ ┃ ┠─────────┼─────────┼─────────┼─────────┼─────────┨ ┃ │ 副主任 │ 初建华 │ 1984.5~1986.12 │ ┃ ┠─────────┼─────────┼─────────┼─────────┼─────────┨ ┃ │ 副主任 │ 王贵珍 │ 1984.5~1987.3 │ ┃ ┠─────────┼─────────┼─────────┼─────────┼─────────┨ ┃ │ 副主任 │ 王汝琛 │ 1984.5~1987.3 │ ┃ ┠─────────┼─────────┼─────────┼─────────┼─────────┨ ┃ │ 副主任 │ 艾传恕 │ 1984.5~1987.3 │ 女,不驻会 ┃ ┠─────────┼─────────┼─────────┼─────────┼─────────┨ ┃ │ 副主任 │ 宗永程 │ 1984.5~1987.3 │ ┃ ┠─────────┼─────────┼─────────┼─────────┼─────────┨ ┃ 第十一届 │ 主 任 │ 田超云 │ 1987.3~1990.2 │ ┃ ┃ ├─────────┼─────────┼─────────┼─────────┨ ┃ │ 副主任 │ 王贵珍 │ 1987.3~1990.2 │ ┃ ┠─────────┼─────────┼─────────┼─────────┼─────────┨ ┃ │ 副主任 │ 宗永程 │ 1987.3~1990.2 │ ┃ ┠─────────┼─────────┼─────────┼─────────┼─────────┨ ┃ │ 副主任 │ 王永恒 │ 1987.3~1990.2 │ ┃ ┠─────────┼─────────┼─────────┼─────────┼─────────┨ ┃ │ 副主任 │ 张光宽 │ 1987.3~1990.2 │ ┃ ┠─────────┼─────────┼─────────┼─────────┼─────────┨ ┃ │ 副主任 │ 张恩正 │ 1987.3~1990.2 │ 不驻会 ┃ ┠─────────┼─────────┼─────────┼─────────┼─────────┨ ┃ 第十二届 │ 主 任 │ 邹大民 │ 1990.2~1991.1 │ ┃ ┃ │ ├─────────┼─────────┼─────────┨ ┃ │ │ 王永恒 │ 1991.1~1993.2 │ ┃ ┠─────────┼─────────┼─────────┼─────────┼─────────┨ ┃ │ 副主任 │ 王永恒 │ 1990.2~1991.1 │ ┃ ┠─────────┼─────────┼─────────┼─────────┼─────────┨ ┃ │ 副主任 │ 张光宽 │ 1990.2~1993.2 │ ┃ ┠─────────┼─────────┼─────────┼─────────┼─────────┨ ┃ │ 副主任 │ 张恩正 │ 1990.2~1993.2 │ 不驻会 ┃ ┠─────────┼─────────┼─────────┼─────────┼─────────┨ ┃ │ 副主任 │ 李执盛 │ 1990.2~1993.2 │ ┃ ┠─────────┼─────────┼─────────┼─────────┼─────────┨ ┃ │ 副主任 │ 马风玉 │ 1990.2~1993.2 │ ┃ ┠─────────┼─────────┼─────────┼─────────┼─────────┨ ┃ │ 副主任 │ 李志远 │ 1990.2~1993.2 │ ┃ ┠─────────┼─────────┼─────────┼─────────┼─────────┨ ┃ │ 副主任 │ 房恭芝 │ 1992.1~1993.2 │ ┃ ┠─────────┼─────────┼─────────┼─────────┼─────────┨ ┃ 第十三届 │ 主 任 │ 张光宽 │ 1993.2~1996.2 │ ┃ ┃ ├─────────┼─────────┼─────────┼─────────┨ ┃ │ 主 任 │ 岳公伟 │ 1996.2~1998.1 │ ┃ ┠─────────┼─────────┼─────────┼─────────┼─────────┨ ┃ │ 副主任 │ 李执盛 │ 1993.2~1998.1 │ ┃ ┠─────────┼─────────┼─────────┼─────────┼─────────┨ ┃ │ 副主任 │ 王远增 │ 1993.2~1998.1 │ ┃ ┠─────────┼─────────┼─────────┼─────────┼─────────┨ ┃ │ 副主任 │ 张恩正 │ 1993.2~1998.1 │ 不驻会 ┃ ┠─────────┼─────────┼─────────┼─────────┼─────────┨ ┃ │ 副主任 │ 程钦远 │ 1993.2~1998.1 │ ┃ ┠─────────┼─────────┼─────────┼─────────┼─────────┨ ┃ │ 副主任 │ 李恕林 │ 1993.2~1998.1 │ ┃ ┠─────────┼─────────┼─────────┼─────────┼─────────┨ ┃ │ 副主任 │ 房恭芝 │ 1993.2~1998.1 │ ┃ ┠─────────┼─────────┼─────────┼─────────┼─────────┨ ┃ │ 副主任 │ 赵德珍 │ 1995.3~1998.1 │ 女 ┃ ┠─────────┼─────────┼─────────┼─────────┼─────────┨ ┃ │ 副主任 │ 王家峰 │ 1996.2~1998.1 │ ┃ ┠─────────┼─────────┼─────────┼─────────┼─────────┨ ┃ 第十四届 │ 主 任 │ 岳公伟 │ 1998.1~2003.1 │ ┃ ┃ ├─────────┼─────────┼─────────┼─────────┨ ┃ │ 副主任 │ 孙金栋 │ 1998.1~2003.1 │ ┃ ┠─────────┼─────────┼─────────┼─────────┼─────────┨ ┃ │ 副主任 │ 李执盛 │ 1998.1~2001.3 │ ┃ ┠─────────┼─────────┼─────────┼─────────┼─────────┨ ┃ │ 副主任 │ 王远增 │ 1998.1~2001.3 │ ┃ ┠─────────┼─────────┼─────────┼─────────┼─────────┨ ┃ │ 副主任 │ 赵德珍 │ 1998.1~2003.1 │ 女 ┃ ┠─────────┼─────────┼─────────┼─────────┼─────────┨ ┃ │ 副主任 │ 肖金星 │ 1998.1~2003.1 │ ┃ ┠─────────┼─────────┼─────────┼─────────┼─────────┨ ┃ │ 副主任 │ 王文琪 │ 1998.1~2003.1 │ 无党派 ┃ ┠─────────┼─────────┼─────────┼─────────┼─────────┨ ┃ │ 副主任 │ 李治庆 │ 1998.1~2001.3 │ ┃ ┠─────────┼─────────┼─────────┼─────────┼─────────┨ ┃ │ 副主任 │ 张文荣 │ 1999.3~2001.3 │ ┃ ┠─────────┼─────────┼─────────┼─────────┼─────────┨ ┃ │ 副主任 │ 韩克忠 │ 2001.3~2003.1 │ ┃ ┠─────────┼─────────┼─────────┼─────────┼─────────┨ ┃ │ 副主任 │ 孙即凯 │ 2001.3~2003.1 │ ┃ ┠─────────┼─────────┼─────────┼─────────┼─────────┨ ┃ │ 副主任 │ 冯乃国 │ 2001.3~2003.1 │ ┃ ┠─────────┼─────────┼─────────┼─────────┼─────────┨ ┃ │ 副主任 │ 张汝震 │ 2001.3~2003.1 │ ┃ ┗━━━━━━━━━┷━━━━━━━━━┷━━━━━━━━━┷━━━━━━━━━┷━━━━━━━━━┛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任职情况表 ┏━━━━━━━┯━━━━━━━━━━━━━━━━━━━┯━━━━━━━━━━━━━━━┯━━━━━┓ ┃姓名 │职务 │任期 │备注 ┃ ┠───────┼───────────────────┼───────────────┼─────┨ ┃李志远 │办公室主任 │1986.1~1990.2 │ ┃ ┠───────┼───────────────────┼───────────────┼─────┨ ┃孟宪祥 │办公室主任 │1990.2~1994.7 │ ┃ ┠───────┼───────────────────┼───────────────┼─────┨ ┃刘持靖 │办公室主任 │1994.7~1999.6 │ ┃ ┠───────┼───────────────────┼───────────────┼─────┨ ┃王树林 │办公室主任 │1999.6~2001.12 │ ┃ ┠───────┼───────────────────┼───────────────┼─────┨ ┃孙即恕 │办公室副主任 │1986.9~1989.6 │ ┃ ┠───────┼───────────────────┼───────────────┼─────┨ ┃董希忠 │办公室副主任 │1987.7~1994.7 │ ┃ ┠───────┼───────────────────┼───────────────┼─────┨ ┃马玉水 │办公室副主任 │1988.7~1990.11 │ ┃ ┠───────┼───────────────────┼───────────────┼─────┨ ┃云 璋 │办公室副主任 │1989.6~1990.3 │ ┃ ┠───────┼───────────────────┼───────────────┼─────┨ ┃孙昆华 │办公室副主任 │1991.11~1995.11 │ ┃ ┠───────┼───────────────────┼───────────────┼─────┨ ┃张桂琴 │办公室副主任 │1992.5~1996.4 │女 ┃ ┠───────┼───────────────────┼───────────────┼─────┨ ┃王传教 │办公室副主任 │1996.4~1997.4 │ ┃ ┠───────┼───────────────────┼───────────────┼─────┨ ┃徐继明 │办公室副主任 │1995.4~1998.4 │ ┃ ┠───────┼───────────────────┼───────────────┼─────┨ ┃盖恒学 │办公室副主任 │1998.3~2001.12 │ ┃ ┠───────┼───────────────────┼───────────────┼─────┨ ┃冯衍莹 │办公室副主任 │1998.5~2000.11 │ ┃ ┠───────┼───────────────────┼───────────────┼─────┨ ┃李孟和 │老干科科长 │1997.4~1998.11 │ ┃ ┠───────┼───────────────────┼───────────────┼─────┨ ┃赵 翡 │老干科科长 │1999.9~2001.12 │女 ┃ ┠───────┼───────────────────┼───────────────┼─────┨ ┃周斌基 │代表联络工作室主任 │1987.11~1997.4 │ ┃ ┠───────┼───────────────────┼───────────────┼─────┨ ┃贾清怀 │代表联络工作室主任 │1997.4~1998.8 │ ┃ ┠───────┼───────────────────┼───────────────┼─────┨ ┃蒋淑萍 │代表联络工作室副主任 │1988.8~1991.11 │女 ┃ ┠───────┼───────────────────┼───────────────┼─────┨ ┃贾清怀 │代表联络工作室副主任 │1992.11~1997.4 │ ┃ ┠───────┼───────────────────┼───────────────┼─────┨ ┃贾清怀 │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1998.9~2001.12 │ ┃ ┠───────┼───────────────────┼───────────────┼─────┨ ┃孙即恕 │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1989.6~1997.4 │ ┃ ┠───────┼───────────────────┼───────────────┼─────┨ ┃王传教 │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1997.4~1998.4 │ ┃ ┠───────┼───────────────────┼───────────────┼─────┨ ┃徐继明 │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1998.4~2000.11 │ ┃ ┠───────┼───────────────────┼───────────────┼─────┨ ┃冯衍莹 │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2000.11~2001.12 │ ┃ ┠───────┼───────────────────┼───────────────┼─────┨ ┃赵慎富 │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 │1989.6~1990.4 │ ┃ ┠───────┼───────────────────┼───────────────┼─────┨ ┃王传教 │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 │1992.11~1996.3 │ ┃ ┠───────┼───────────────────┼───────────────┼─────┨ ┃张桂琴 │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 │1996.4~2001.12 │女 ┃ ┠───────┼───────────────────┼───────────────┼─────┨ ┃翟乃秀 │法制工作室主任 │1987.5~1990.4 │ ┃ ┠───────┼───────────────────┼───────────────┼─────┨ ┃ │ │1990.3~1990.11缺职 │ ┃ ┠───────┼───────────────────┼───────────────┼─────┨ ┃马玉水 │法制工作室主任 │1990.12~1993.12 │ ┃ ┠───────┼───────────────────┼───────────────┼─────┨ ┃宋道平 │法制工作室主任 │1994.7~1997.11 │ ┃ ┠───────┼───────────────────┼───────────────┼─────┨ ┃夏侯俊波 │法制工作室主任 │1997.12~1998.5 │ ┃ ┠───────┼───────────────────┼───────────────┼─────┨ ┃宋道平 │法制工作室副主任 │1994.7~1997.11 │ ┃ ┠───────┼───────────────────┼───────────────┼─────┨ ┃夏侯俊波 │法制信访工作室主任 │1998.5~2001.12 │ ┃ ┠───────┼───────────────────┼───────────────┼─────┨ ┃范海文 │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 │1989.5~1990.3 │ ┃ ┠───────┼───────────────────┼───────────────┼─────┨ ┃云 璋 │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 │1990.3~1993.12 │ ┃ ┠───────┼───────────────────┼───────────────┼─────┨ ┃ │ │1994.1~1994.4 缺职 │ ┃ ┠───────┼───────────────────┼───────────────┼─────┨ ┃李云禄 │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 │1994.5~1997.10 │ ┃ ┠───────┼───────────────────┼───────────────┼─────┨ ┃王正民 │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 │1997.11~2001.12 │ ┃ ┠───────┼───────────────────┼───────────────┼─────┨ ┃张义军 │城建环保工作室副主任 │1989.8~1994.4 │ ┃ ┠───────┼───────────────────┼───────────────┼─────┨ ┃韩志胜 │城建环保工作室副主任 │1997.11~2001.12 │ ┃ ┠───────┼───────────────────┼───────────────┼─────┨ ┃孟宪祥 │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 │1989.6~1990.4 │ ┃ ┠───────┼───────────────────┼───────────────┼─────┨ ┃王玉杰 │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 │1990.4~1994.6 │ ┃ ┠───────┼───────────────────┼───────────────┼─────┨ ┃汪连运 │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 │1994.7~1997.11 │ ┃ ┠───────┼───────────────────┼───────────────┼─────┨ ┃张文荣 │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 │1997.11~1998.11 │ ┃ ┠───────┼───────────────────┼───────────────┼─────┨ ┃蒋延锋 │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 │1998.11~2001.12 │ ┃ ┠───────┼───────────────────┼───────────────┼─────┨ ┃孙洪超 │财政经济工作室副主任 │1995.1~1995.4 │ ┃ ┠───────┼───────────────────┼───────────────┼─────┨ ┃王荣福 │财政经济工作室副主任 │1998.1~1998.11 │ ┃ ┠───────┼───────────────────┼───────────────┼─────┨ ┃ │农村经济工作室主任 │1995.4~1998.5 缺职 │ ┃ ┠───────┼───────────────────┼───────────────┼─────┨ ┃李洪超 │农村经济工作室副主任 │1995.4~1997.4 │ ┃ ┠───────┼───────────────────┼───────────────┼─────┨ ┃王荣福 │农村经济工作室副主任 │1997.4~1998.1 │ ┃ ┠───────┼───────────────────┼───────────────┼─────┨ ┃侯启泰 │调查研究工作室主任 │1987.5~1988.6 │ ┃ ┠───────┼───────────────────┼───────────────┼─────┨ ┃孟宪祥 │调查研究工作室主任 │1988.6~1989.6 │ ┃ ┠───────┼───────────────────┼───────────────┼─────┨ ┃孟宪祥 │调查研究工作室副主任 │1987.11~1988.6 │ ┃ ┗━━━━━━━┷━━━━━━━━━━━━━━━━━━━┷━━━━━━━━━━━━━━━┷━━━━━┛ 第三节 重大事项决定 财政经济 1987年11月13日至1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并审 议了区政府《关于调整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根据区政府的提请,决定 将财政预算作以调整:财政收入原预算安排8789.4万元,即地方财政收入8239.4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50万元, 调整为8892.2万元, 即地方财政收入 8352.2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40万元。财政支出原预算安排1974.5万元,现调 整为2083.2万元。 1991年11月19日至20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 府《关于调整1991年财政预算建议的报告》。决定1991年财政支出计划由4268万 元调整为4496万元。 1992年12月12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调整1992年财政预算的建议》 , 会议决定将博山区1992年财政收入预算由 14516.2万元调整为14715.1万元;财政支出预算由4883.3万元调整为5940万元。 1998年10月28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199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变更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区政 府的报告,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博山区199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变更的决定》。 2001年9月28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2001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调整2001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2002年5月31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区政府《关 于博山区200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博山区2001年度财政决算。并 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博山区200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科教文卫 1986年7月25日至26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 了区政府《关于地方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 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决议》。 1988年3月14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捐资助学,加快实施九年制年义务教育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 委会关于捐资助学,加快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议》。 1990年9月21日至22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 《关于实施"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行动规划的汇报》,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 划,并作出了《关于博山区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行动规划的决议》。 会议要求,为保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各单位都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 订本单位实施行动规划,落实行动措施。 1992年7月27日至28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 府《关于博山区"八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博山区"八五" 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 1997年3月26日,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博山区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作出了《博山区人大 常委会关于博山区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会议号召, 全区人民要高举"科教兴国"的大旗,认真实施"科教兴博"战略,为顺利实施科技 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纲要,为建设经济强区做出积极贡献。 城建、 环保 1986年11月26日至27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并 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博山区 封山育林、保护水土的决定》。 1988年9月21日至22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 府《关于调整1988年城市建设项目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区政 府提出的1988年城市建设项目调整方案。 1990年11月26日至27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 《关于废止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9个办法的决议》。 政法建设 1986年9月25日至26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 了区政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汇报》,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 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 的决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经 济合同法>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同法>的决议》。 1987年3月30日至31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 (1987)6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 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议》。8月5日至 7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 1989年11月13日至1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 府《关于依法治区实施方案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区的决议》。 1990年6月4日至5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汇报》, 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议》。 1990年11月26日至27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 《关于博山区与苍山县结为友好区县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博山区与苍山县结 为友好区县,时间暂定为3年。 1991年5月9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 将四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合并为东城区、西城区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汇报》。会议作 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大街、城里、税务街、西冶街四个街道办事处调 整为东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决议》。 1991年5月28日至29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 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会议作出了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2年10月22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将岳庄等10处乡镇合并为5处乡镇的报告》 ,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将岳庄镇等10处乡镇合并为5处乡镇的决议》。 1994年3月15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作出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实行部门执行责任制的决议》。 1998年3月5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 委会关于在全区继续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议》。 2001年9月28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 于"三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区情况及"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区规划的汇报》。 会议作出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博山区依法治区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 议》。 第四节 代表工作 1984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联络科,1987年5月,代表联络科更名为 代表联络工作室,专门承担代表联络方面的具体事务。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以来, 建立代表小组,完善代表活动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召开代表座谈会和 经验交流会,改进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办法,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 评议"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自身工作,定期给代表寄送《人民权利报》、《山 东人大工作》、《博山人大工作》等有关资料,专访代表,受理人大代表来信来 访等形式,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 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为了不断提高人大代 表的自身素质和执政能力,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学习和实践,使人大代表 不断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对人大代表的地位,职责和作用的认识, 对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工作程序、依法行政的认识。为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 坚持每次人代会前专门布置代表视察或调查,为审议好各工作报告和提出议案、 建议批评意见做准备。自2000年开始,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为了使代表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 同人大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的处理办法》、《关于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法》、《关于区级领导 班子中的人大代表联系代表和选民的规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 直部门工作的试行办法》等制度,使代表活动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历届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代会后,常委会及时 对代表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与区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落实承办单位, 提出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并加强督办工作。1994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 会议制定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 2001年修订完善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 法》。对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及时转交并责成有关部 门认真办理和答复代表。 1986~2002年,区十届至十四届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 意见1898件, 闭会期间提出366件。为了加快办理速度,区人大常委会同区政府 联合召开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能解决的,马上就办,不属区级职权范围的, 积极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反应,确有实际困难的,当面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 表谅解。 第五节 法律监督 监督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方式主 要是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 察和执法检查等。常委会先后对15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提出1200余条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1994年,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国家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区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作出了决议, 常委会将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 428个法律法规分解到56个执法部门,并鉴订执法责任书。 1985年,区人大常委会由一般工作审议,逐步转到既监督工作又监督宪法和 法律的实施。一是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对经济、业务性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的报告; 二是听取并审议公、检、法、司部门的执法情况的报告;三是进行执法检查;四 是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五是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视察。 1986~2002年,博山区人大常委会与有关执法部门组成检查组,先后对《义 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 法》 等200余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部门47个,责成有关部门对于违 犯《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的16个单位进行处罚。 2002年,全区共评选出84个先进单位,通过执法检查、表彰先进、处罚违法 者,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六节 基层视察 1988年4~5月,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280余人,分 39个视察组,对170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调查视察。1990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 在了解到双山街居民饮水困难后, 立即进行调查, 提出3条解决问题的建议。 1991年6月,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全区"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 情况进行视察; 7月对博山中心路一期工程、陶琉大观园等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1992年1月, 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农村奔小康计划、措施的实施情况,科技兴农 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1993~1996年,区人大常委 会连续四年组织对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视察,通过听取汇报、实地 察看现场,提出改进意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第七节 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6年,全区11个镇、9个乡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原定每届为2年,根据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定的《地方 组织法》 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并设立人大主席团,由主席 主持召开会议,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乡镇人大工作机构 1987年1月,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区委决定在全区20处 乡镇设立人大工作联络组,任命了联络组长,乡镇人大工作机构正式建立起来。 1987年7月,在乡镇设立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为正乡镇级单位。1989年3月,乡 镇人大联络组改为人大代表工作室,同时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作室。1991年 1月,乡镇人大工作室改称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办公室。1995年2月,第八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再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 席, 并可以设副主席1~2人。1996年1月,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副 主席各一名,具体负责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97~2002年,乡镇设人 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人大副主席兼任。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代表工 作室,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设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