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1981年,博山区开展了一次宣传《婚姻法》活动,大力提倡废除夜间抢亲和
大操大办的陋俗,提倡婚事新办,文明结婚新风。普遍实行婚姻登记,对结婚、
离婚都要经过婚姻机关登记审查,杜绝重婚、早婚等一切违法婚姻,寡妇改嫁亦
不再受干涉。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有配偶人口为205156人,占15岁以上
人口的63.26%,丧偶人口20750人,占6.40%。该年结婚的3802对,准予离婚的35
对。 1990年,全区准予登记结婚的4094对,准予离婚的8对;2000年,准予登记
结婚的3170对, 准予离婚的131对;2002年,准予结婚的3013对,而准予离婚的
则上升到160对。
2000年博山区各镇(街道)分性别、婚姻状况情况表
表2-11
单位:人
┏━━━┯━━━━━━┯━━━━━━━━┯━━━━━━━┯━━━━━━┯━━━━━━━━━┓
┃ │未婚 │初婚有配偶 │再婚有配偶 │离婚 │丧偶 ┃
┠───┼─┬─┬──┼──┬──┬──┼──┬─┬──┼─┬──┬─┼───┬─┬───┨
┃镇 别 │小│男│女 │小计│男 │女 │小计│男│女 │小│男 │女│小计 │男│女 ┃
┃ │计│ │ │ │ │ │ │ │ │计│ │ │ │ │ ┃
┠───┼─┼─┼──┼──┼──┼──┼──┼─┼──┼─┼──┼─┼───┼─┼───┨
┃合 │63│34│2919│2904│1445│1459│718 │33│379 │23│145 │89│2350 │63│1714 ┃
┃计 │45│26│366 │4 │2 │2 │83 │9 │37 │4 │19 │22│234 │6 │174 ┃
┃城东街│64│27│446 │2942│1446│1496│63 │46│25 │41│25 │17│236 │60│184 ┃
┃道 │3 │7 │572 │3892│1921│1971│67 │38│36 │42│18 │7 │253 │52│195 ┃
┃城西街│94│49│225 │3320│1660│1660│74 │31│37 │25│5 │4 │199 │58│158 ┃
┃道 │3 │7 │51 │2600│1309│1291│12 │37│8 │9 │1 │- │44 │41│30 ┃
┃域城镇│10│50│135 │432 │222 │210 │44 │4 │20 │1 │15 │7 │146 │14│116 ┃
┃白塔镇│77│5 │298 │1841│945 │896 │76 │24│38 │22│14 │9 │241 │30│177 ┃
┃石门镇│50│28│179 │3427│1706│1721│81 │38│45 │23│7 │15│241 │64│188 ┃
┃夏家庄│6 │1 │106 │2567│1269│1298│35 │36│17 │22│8 │3 │124 │53│86 ┃
┃镇 │12│69│120 │1278│622 │656 │35 │18│21 │11│4 │- │141 │38│93 ┃
┃山头镇│0 │21│135 │1402│694 │708 │46 │14│30 │4 │4 │1 │155 │48│107 ┃
┃八陡镇│35│9 │80 │1574│787 │787 │39 │16│22 │5 │9 │1 │122 │48│72 ┃
┃崮山镇│4 │36│94 │1503│743 │760 │28 │17│20 │10│4 │1 │73 │50│46 ┃
┃石马镇│66│9 │112 │922 │460 │462 │35 │8 │23 │5 │12 │2 │141 │27│88 ┃
┃北博山│7 │26│ │1344│668 │676 │ │12│ │14│ │ │ │53│ ┃
┃镇 │44│8 │ │ │ │ │ │ │ │ │ │ │ │ │ ┃
┃南博山│7 │15│ │ │ │ │ │ │ │ │ │ │ │ │ ┃
┃镇 │25│1 │ │ │ │ │ │ │ │ │ │ │ │ │ ┃
┃源泉镇│7 │15│ │ │ │ │ │ │ │ │ │ │ │ │ ┃
┃池上镇│27│8 │ │ │ │ │ │ │ │ │ │ │ │ │ ┃
┃ │8 │18│ │ │ │ │ │ │ │ │ │ │ │ │ ┃
┃ │32│7 │ │ │ │ │ │ │ │ │ │ │ │ │ ┃
┃ │2 │14│ │ │ │ │ │ │ │ │ │ │ │ │ ┃
┃ │22│0 │ │ │ │ │ │ │ │ │ │ │ │ │ ┃
┃ │0 │13│ │ │ │ │ │ │ │ │ │ │ │ │ ┃
┃ │23│7 │ │ │ │ │ │ │ │ │ │ │ │ │ ┃
┃ │1 │16│ │ │ │ │ │ │ │ │ │ │ │ │ ┃
┃ │28│8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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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系区统计局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提供,本志有删减。
第二节 家庭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均家庭户规模为3.62人。2000年11月1日0时,
博山区共有家庭户157135户,均家庭户规模为2.89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的3.12人下降了0.23人。 至2002年, 全区家庭户为156757户,均家庭户规模为
2.9人。 (注)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
系的集体居住的人。随着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步步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
实,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人口以三口两代人为主体结构。2002年,全
区156757个家庭户中,三人两代户即有66988户,占42%以上。
2002年博山区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表
表2-12
单位:户
┏━━━━━━━━━━━━┯━━━━━┯━━━━┯━━━━┯━━━━┯━━━━━┓
┃地区别和家庭户规模 │ 合 计 │ 一代户 │ 二代户 │ 三代户 │ 四代户 ┃
┃ │ │ │ │ │ ┃
┠────────────┼─────┼────┼────┼────┼─────┨
┃合 计 │ 156757 │ 47315 │ 93509 │ 15593 │ 340 ┃
┠────────────┼─────┼────┼────┼────┼─────┨
┃一 人 户 │ 15042 │ 15042 │ - │ - │ - ┃
┠────────────┴┬────┼────┼────┴┬───┴┬────┨
┃二 人 户 │ 37391 │ 32010 │ 5381 │ - │ - ┃
┠─────────────┼────┼────┼─────┼────┼────┨
┃三 人 户 │ 67652 │ 198 │ 66988 │ 466 │ - ┃
┠─────────────┼────┼────┼─────┼────┼────┨
┃四 人 户 │ 25658 │ 46 │ 19674 │ 5930 │ 8 ┃
┠─────────────┼────┼────┼─────┼────┼────┨
┃五 人 户 │ 8306 │ 9 │ l276 │ 6951 │ 70 ┃
┠─────────────┼────┼────┼─────┼────┼────┨
┃六 人 户 │ 1816 │ 2 │ 150 │ l500 │ 164 ┃
┠─────────────┼────┼────┼─────┼────┼────┨
┃七 人 户 │ 434 │ 4 │ 22 │ 348 │ 60 ┃
┠─────────────┼────┼────┼─────┼────┼────┨
┃八 人 户 │ 340 │ │ 9 │ 309 │ 22 ┃
┠─────────────┼────┼────┼─────┼────┼────┨
┃九 人 户 │ 74 │ 1 │ 6 │ 56 │ ll ┃
┠────────────┬┴────┼────┼────┬┴───┬┴────┨
┃十人及十人以上 │ 44 │ 3 │ 3 │ 3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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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3C066
第六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 成立博山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1982年5月,改名为博山区
计划生育局。 1984年3月,改名为博山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改称博山区
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宣教科、流动人口办公室、计划统计
科、法规科。下属单位有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系由1985年10月
成立的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区妇幼保健院, 于1999年8月合并成立的,是淄
博市第一家"育医合一"的医疗机构。
1986~2002年博山区计划生育局领导任职表
表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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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
┃ 杨守龄 │ 主任 │ 1987.11~1993.5 ┃
┠────────────────┼───────────────┼────────────────┨
┃ 商光前 │ 主任 │ 1993.5~1995.11 ┃
┠────────────────┼───────────────┼────────────────┨
┃ 张兴国 │ 主任 │ 1995.11~1998.5 ┃
┠────────────────┼───────────────┼────────────────┨
┃ 孙昆华 │ 主任 │ 1998.5~2001.3 ┃
┠────────────────┼───────────────┼────────────────┨
┃ 翟纯珠 │ 主任 │ 2001.3~2002.12 ┃
┠────────────────┼───────────────┼────────────────┨
┃ 苏启美 │ 副主任 │ 1987.5~1992.11 ┃
┠────────────────┼───────────────┼────────────────┨
┃ 吴月龙 │ 副主任 │ 1989.5~1995.12 ┃
┠────────────────┼───────────────┼────────────────┨
┃ 冯乃兰 │ 副主任 │ 1992.11~1998.3 ┃
┠────────────────┼───────────────┼────────────────┨
┃ 王军 │ 副主任 │ 1995.11~1998.3 ┃
┠────────────────┼───────────────┼────────────────┨
┃ 孙迎俊 │ 副主任 │ 1997.4~2001.12 ┃
┠────────────────┼───────────────┼────────────────┨
┃ 张帮忠 │ 副主任 │ 1998.3~1998.11 ┃
┠────────────────┼───────────────┼────────────────┨
┃ 高洪雁 │ 副主任 │ 1998.11~2002.12 ┃
┠────────────────┼───────────────┼────────────────┨
┃ 刘持平 │ 副主任 │ 2000.9~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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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8年开始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区、乡镇(街道)、村层层签订
人口目标责任书,进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一票
否决,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对单位和干部的政绩考核,实行追踪奖惩。考核指标
有计划生育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晚婚率、晚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
合格率等,1991年取消对晚育率的考核。
生育指标管理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前,根据《山东
省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的规定,育龄妇女持生育证方可生育,否
则属计划外生育。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妇,必须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一孩生育证》;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妇,必须符合《省条
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二孩生育证》,持证
方可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
例》改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取消了一孩生
育许可制度,改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生育一孩免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
道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
以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向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工作机制。计生、公安、
工商、劳动、卫生、民政、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每年区委、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目标管理责
任书》,进行目标管理。对流出人员依照有关程序发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000年改为《婚育证明》),流入人员到达现居住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计划生
育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在流入人
员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首先查验由计生
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实行"一证卡多证"制度,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均达到96%以上,2002年全区流出育龄妇女2843人,
流入1423人。
基层基础建设
1992年,淄博市制定《淄博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四年规划》,对基层计
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创建"三为主"乡镇的标准和要求。全区开展了抓后进、促平衡
的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平衡的发展阶段。199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
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区县。1995年,全区开展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活动,
市计生委下发《淄博市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将1995年作为全市
计划生育工作的"村级效益年",按照国家提出的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六好"要
求,区计生委制定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守则》,形成了具有八项职责、六大制
度、十大版面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使全区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得到
全面提高,村级自治能力增强。1998年,根据淄博市的要求,全区通过对乡镇计
划生育临时工进行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将临时工全部转招为聘用制干部,提
高了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稳定了基层工作队伍。2002年对村计生专职员实行统
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聘用,村级全部配备年轻、有文化、身体健康、有事业
心的女同志担任村计生专职员。
第三节 生育控制
晚婚晚育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
25周岁、 女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性初婚23周岁9个月后生育为晚育。1986年
全区结婚6121对, 女性晚婚4003人,晚婚率为65.4%。1999年开始取消对晚育率
的考核。1999~2002年全区结婚12214对,女性晚婚11448人,晚婚率为93.73%。
节制生育
全区严格执行国家的人口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特殊情况按照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生育二胎,杜绝三胎。1999年实行
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之前,对生育一孩的妇女产后4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二胎
妇女产后3个月实施绝育手术, 计划外怀孕全部采取流引产手术。1986年全区育
龄妇女(15周岁至49周岁) 人数116144人,其中已婚育龄84221人,应落实避孕
节育措施75478人,落实74016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8.1%。
1990~2002年博山区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表
表2-14
┏━━━━━┯━━━━━━┯━━━━━┯━━━━━┯━━━━━━┯━━━━━┓
┃ 项目│育龄妇女 │已婚育龄 │应落实节 │已落实节 │节育措施 ┃
┃年度 │ │妇女 │育措施 │育措施 │落实率% ┃
┠─────┼──────┼─────┼─────┼──────┼─────┨
┃1990 │123271 │96904 │89978 │88649 │98.5 ┃
┠─────┼──────┼─────┼─────┼──────┼─────┨
┃1991 │123868 │96673 │90004 │88891 │98.8 ┃
┠─────┼──────┼─────┼─────┼──────┼─────┨
┃1992 │124653 │98700 │90504 │90169 │99.6 ┃
┠─────┼──────┼─────┼─────┼──────┼─────┨
┃1993 │125009 │99549 │91314 │91246 │99.9 ┃
┠─────┼──────┼─────┼─────┼──────┼─────┨
┃1994 │124531 │100181 │91041 │91025 │99.9 ┃
┠─────┼──────┼─────┼─────┼──────┼─────┨
┃1995 │124344 │101613 │92130 │92121 │99.9 ┃
┠─────┼──────┼─────┼─────┼──────┼─────┨
┃1996 │122850 │102387 │92878 │92877 │99.9 ┃
┠─────┼──────┼─────┼─────┼──────┼─────┨
┃1997 │122672 │103080 │93130 │93130 │100 ┃
┠─────┼──────┼─────┼─────┼──────┼─────┨
┃1998 │122670 │103484 │94483 │94483 │100 ┃
┠─────┼──────┼─────┼─────┼──────┼─────┨
┃1999 │122855 │104214 │95484 │95484 │100 ┃
┠─────┼──────┼─────┼─────┼──────┼─────┨
┃2000 │121054 │103913 │94567 │94567 │100 ┃
┠─────┼──────┼─────┼─────┼──────┼─────┨
┃2001 │120037 │104020 │94361 │94361 │100 ┃
┠─────┼──────┼─────┼─────┼──────┼─────┨
┃2002 │ │102642 │93664 │93664 │100 ┃
┗━━━━━┷━━━━━━┷━━━━━┷━━━━━┷━━━━━━┷━━━━━┛
避孕药具的使用
全区避孕药具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费发放与市场零售结合的方法,对育
龄期已婚常住人口与流入已婚人员实行免费发放, 其余实行零售供应。 1986~
1992年推广使用的药具主要有避孕针、 抗孕片; 外用膜、片、膏、栓、套等。
1992年全区被国家计生委作为"在中国农村地区引进新型避孕药具提高服务质量
项目"试点之一, 与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合作引进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
粘堵等新型避孕方法,在6个乡镇进行试点。2002年,全区使用避孕药具93664人,
有效率在96%以上。
技术服务
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的各
级服务站承担。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科室设备齐全,布局合理。拥有国内先进的阿洛卡390B超机、彩色精子分析系统、
妇科诊断自控仪、乳腺扫描仪、微波治疗仪、固有荧光早期癌症诊断仪、美国产
三分类十七项血细胞分析仪、芬兰产酶标仪、胎儿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多功能
麻醉机等先进医疗设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
婚育一条龙服务(婚前检查优生检测孕期保健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症诊治、更
年期保健、优生检测、染色体检查、卵泡检测、无痛分娩术、流产术、药物流引
产、新式剖宫产术、妇产科常见病手术治疗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推广等服务,是全
区贯彻《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主体龙头单位,是以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卫生保健为特色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1993年创"山东省计
划生育达标服务站"。1999年创"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
2002年,全区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有12家,村级服务室254个。
第四节 中美合作洛氏项目工作
从1991年开始,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在
中国农村引进新型避孕药具提高服务质量项目",博山区成为4个试点区县之一。
项目开始时,随机抽取了石门、山头、源泉、崮山等四个乡(镇)作为实验点,
石马、北博山两个乡为对照点。上述6个乡总人口125390人,已婚育龄妇女31820
人。根据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先后进行了各项调查、统计建卡、宣传咨
询、技术培训、自选药具、临床施术、术后随访、资料整理、微机应用、中期评
估、总结报告等项工作,四个实验乡(镇)的实验结果,使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
了98.8%,有效率达99.1%,减少人流比,有效保护了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
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到1997年6月,项目结束。全区节育措施落
实率达到100%。
第五章 婚姻家庭
视图
第一节 婚姻
1981年,博山区开展了一次宣传《婚姻法》活动,大力提倡废除夜间抢亲和
大操大办的陋俗,提倡婚事新办,文明结婚新风。普遍实行婚姻登记,对结婚、
离婚都要经过婚姻机关登记审查,杜绝重婚、早婚等一切违法婚姻,寡妇改嫁亦
不再受干涉。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有配偶人口为205156人,占15岁以上
人口的63.26%,丧偶人口20750人,占6.40%。该年结婚的3802对,准予离婚的35
对。 1990年,全区准予登记结婚的4094对,准予离婚的8对;2000年,准予登记
结婚的3170对, 准予离婚的131对;2002年,准予结婚的3013对,而准予离婚的
则上升到160对。
2000年博山区各镇(街道)分性别、婚姻状况情况表
表2-11
单位:人
┏━━━┯━━━━━━┯━━━━━━━━┯━━━━━━━┯━━━━━━┯━━━━━━━━━┓
┃ │未婚 │初婚有配偶 │再婚有配偶 │离婚 │丧偶 ┃
┠───┼─┬─┬──┼──┬──┬──┼──┬─┬──┼─┬──┬─┼───┬─┬───┨
┃镇 别 │小│男│女 │小计│男 │女 │小计│男│女 │小│男 │女│小计 │男│女 ┃
┃ │计│ │ │ │ │ │ │ │ │计│ │ │ │ │ ┃
┠───┼─┼─┼──┼──┼──┼──┼──┼─┼──┼─┼──┼─┼───┼─┼───┨
┃合 │63│34│2919│2904│1445│1459│718 │33│379 │23│145 │89│2350 │63│1714 ┃
┃计 │45│26│366 │4 │2 │2 │83 │9 │37 │4 │19 │22│234 │6 │174 ┃
┃城东街│64│27│446 │2942│1446│1496│63 │46│25 │41│25 │17│236 │60│184 ┃
┃道 │3 │7 │572 │3892│1921│1971│67 │38│36 │42│18 │7 │253 │52│195 ┃
┃城西街│94│49│225 │3320│1660│1660│74 │31│37 │25│5 │4 │199 │58│158 ┃
┃道 │3 │7 │51 │2600│1309│1291│12 │37│8 │9 │1 │- │44 │41│30 ┃
┃域城镇│10│50│135 │432 │222 │210 │44 │4 │20 │1 │15 │7 │146 │14│116 ┃
┃白塔镇│77│5 │298 │1841│945 │896 │76 │24│38 │22│14 │9 │241 │30│177 ┃
┃石门镇│50│28│179 │3427│1706│1721│81 │38│45 │23│7 │15│241 │64│188 ┃
┃夏家庄│6 │1 │106 │2567│1269│1298│35 │36│17 │22│8 │3 │124 │53│86 ┃
┃镇 │12│69│120 │1278│622 │656 │35 │18│21 │11│4 │- │141 │38│93 ┃
┃山头镇│0 │21│135 │1402│694 │708 │46 │14│30 │4 │4 │1 │155 │48│107 ┃
┃八陡镇│35│9 │80 │1574│787 │787 │39 │16│22 │5 │9 │1 │122 │48│72 ┃
┃崮山镇│4 │36│94 │1503│743 │760 │28 │17│20 │10│4 │1 │73 │50│46 ┃
┃石马镇│66│9 │112 │922 │460 │462 │35 │8 │23 │5 │12 │2 │141 │27│88 ┃
┃北博山│7 │26│ │1344│668 │676 │ │12│ │14│ │ │ │53│ ┃
┃镇 │44│8 │ │ │ │ │ │ │ │ │ │ │ │ │ ┃
┃南博山│7 │15│ │ │ │ │ │ │ │ │ │ │ │ │ ┃
┃镇 │25│1 │ │ │ │ │ │ │ │ │ │ │ │ │ ┃
┃源泉镇│7 │15│ │ │ │ │ │ │ │ │ │ │ │ │ ┃
┃池上镇│27│8 │ │ │ │ │ │ │ │ │ │ │ │ │ ┃
┃ │8 │18│ │ │ │ │ │ │ │ │ │ │ │ │ ┃
┃ │32│7 │ │ │ │ │ │ │ │ │ │ │ │ │ ┃
┃ │2 │14│ │ │ │ │ │ │ │ │ │ │ │ │ ┃
┃ │22│0 │ │ │ │ │ │ │ │ │ │ │ │ │ ┃
┃ │0 │13│ │ │ │ │ │ │ │ │ │ │ │ │ ┃
┃ │23│7 │ │ │ │ │ │ │ │ │ │ │ │ │ ┃
┃ │1 │16│ │ │ │ │ │ │ │ │ │ │ │ │ ┃
┃ │28│8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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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系区统计局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提供,本志有删减。
第二节 家庭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均家庭户规模为3.62人。2000年11月1日0时,
博山区共有家庭户157135户,均家庭户规模为2.89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的3.12人下降了0.23人。 至2002年, 全区家庭户为156757户,均家庭户规模为
2.9人。 (注)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
系的集体居住的人。随着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步步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
实,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人口以三口两代人为主体结构。2002年,全
区156757个家庭户中,三人两代户即有66988户,占42%以上。
2002年博山区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表
表2-12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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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别和家庭户规模 │ 合 计 │ 一代户 │ 二代户 │ 三代户 │ 四代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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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56757 │ 47315 │ 93509 │ 15593 │ 340 ┃
┠────────────┼─────┼────┼────┼────┼─────┨
┃一 人 户 │ 15042 │ 15042 │ - │ - │ - ┃
┠────────────┴┬────┼────┼────┴┬───┴┬────┨
┃二 人 户 │ 37391 │ 32010 │ 5381 │ - │ - ┃
┠─────────────┼────┼────┼─────┼────┼────┨
┃三 人 户 │ 67652 │ 198 │ 66988 │ 466 │ - ┃
┠─────────────┼────┼────┼─────┼────┼────┨
┃四 人 户 │ 25658 │ 46 │ 19674 │ 5930 │ 8 ┃
┠─────────────┼────┼────┼─────┼────┼────┨
┃五 人 户 │ 8306 │ 9 │ l276 │ 6951 │ 70 ┃
┠─────────────┼────┼────┼─────┼────┼────┨
┃六 人 户 │ 1816 │ 2 │ 150 │ l500 │ 164 ┃
┠─────────────┼────┼────┼─────┼────┼────┨
┃七 人 户 │ 434 │ 4 │ 22 │ 348 │ 60 ┃
┠─────────────┼────┼────┼─────┼────┼────┨
┃八 人 户 │ 340 │ │ 9 │ 309 │ 22 ┃
┠─────────────┼────┼────┼─────┼────┼────┨
┃九 人 户 │ 74 │ 1 │ 6 │ 56 │ ll ┃
┠────────────┬┴────┼────┼────┬┴───┬┴────┨
┃十人及十人以上 │ 44 │ 3 │ 3 │ 3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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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3C066
第六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 成立博山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1982年5月,改名为博山区
计划生育局。 1984年3月,改名为博山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改称博山区
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宣教科、流动人口办公室、计划统计
科、法规科。下属单位有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系由1985年10月
成立的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区妇幼保健院, 于1999年8月合并成立的,是淄
博市第一家"育医合一"的医疗机构。
1986~2002年博山区计划生育局领导任职表
表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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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
┃ 杨守龄 │ 主任 │ 1987.11~1993.5 ┃
┠────────────────┼───────────────┼────────────────┨
┃ 商光前 │ 主任 │ 1993.5~1995.11 ┃
┠────────────────┼───────────────┼────────────────┨
┃ 张兴国 │ 主任 │ 1995.11~1998.5 ┃
┠────────────────┼───────────────┼────────────────┨
┃ 孙昆华 │ 主任 │ 1998.5~2001.3 ┃
┠────────────────┼───────────────┼────────────────┨
┃ 翟纯珠 │ 主任 │ 2001.3~2002.12 ┃
┠────────────────┼───────────────┼────────────────┨
┃ 苏启美 │ 副主任 │ 1987.5~1992.11 ┃
┠────────────────┼───────────────┼────────────────┨
┃ 吴月龙 │ 副主任 │ 1989.5~1995.12 ┃
┠────────────────┼───────────────┼────────────────┨
┃ 冯乃兰 │ 副主任 │ 1992.11~1998.3 ┃
┠────────────────┼───────────────┼────────────────┨
┃ 王军 │ 副主任 │ 1995.11~1998.3 ┃
┠────────────────┼───────────────┼────────────────┨
┃ 孙迎俊 │ 副主任 │ 1997.4~2001.12 ┃
┠────────────────┼───────────────┼────────────────┨
┃ 张帮忠 │ 副主任 │ 1998.3~1998.11 ┃
┠────────────────┼───────────────┼────────────────┨
┃ 高洪雁 │ 副主任 │ 1998.11~2002.12 ┃
┠────────────────┼───────────────┼────────────────┨
┃ 刘持平 │ 副主任 │ 2000.9~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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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8年开始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区、乡镇(街道)、村层层签订
人口目标责任书,进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一票
否决,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对单位和干部的政绩考核,实行追踪奖惩。考核指标
有计划生育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晚婚率、晚育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
合格率等,1991年取消对晚育率的考核。
生育指标管理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前,根据《山东
省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的规定,育龄妇女持生育证方可生育,否
则属计划外生育。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妇,必须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一孩生育证》;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妇,必须符合《省条
例》的有关规定,由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二孩生育证》,持证
方可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
例》改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进行了较大修改,取消了一孩生
育许可制度,改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生育一孩免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
道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
以户籍地、现居住地双向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工作机制。计生、公安、
工商、劳动、卫生、民政、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每年区委、区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流动人口目标管理责
任书》,进行目标管理。对流出人员依照有关程序发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2000年改为《婚育证明》),流入人员到达现居住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计划生
育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在流入人
员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首先查验由计生
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实行"一证卡多证"制度,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均达到96%以上,2002年全区流出育龄妇女2843人,
流入1423人。
基层基础建设
1992年,淄博市制定《淄博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四年规划》,对基层计
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创建"三为主"乡镇的标准和要求。全区开展了抓后进、促平衡
的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平衡的发展阶段。199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
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区县。1995年,全区开展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活动,
市计生委下发《淄博市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将1995年作为全市
计划生育工作的"村级效益年",按照国家提出的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六好"要
求,区计生委制定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守则》,形成了具有八项职责、六大制
度、十大版面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使全区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得到
全面提高,村级自治能力增强。1998年,根据淄博市的要求,全区通过对乡镇计
划生育临时工进行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将临时工全部转招为聘用制干部,提
高了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稳定了基层工作队伍。2002年对村计生专职员实行统
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聘用,村级全部配备年轻、有文化、身体健康、有事业
心的女同志担任村计生专职员。
第三节 生育控制
晚婚晚育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
25周岁、 女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性初婚23周岁9个月后生育为晚育。1986年
全区结婚6121对, 女性晚婚4003人,晚婚率为65.4%。1999年开始取消对晚育率
的考核。1999~2002年全区结婚12214对,女性晚婚11448人,晚婚率为93.73%。
节制生育
全区严格执行国家的人口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特殊情况按照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生育二胎,杜绝三胎。1999年实行
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之前,对生育一孩的妇女产后4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二胎
妇女产后3个月实施绝育手术, 计划外怀孕全部采取流引产手术。1986年全区育
龄妇女(15周岁至49周岁) 人数116144人,其中已婚育龄84221人,应落实避孕
节育措施75478人,落实74016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8.1%。
1990~2002年博山区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表
表2-14
┏━━━━━┯━━━━━━┯━━━━━┯━━━━━┯━━━━━━┯━━━━━┓
┃ 项目│育龄妇女 │已婚育龄 │应落实节 │已落实节 │节育措施 ┃
┃年度 │ │妇女 │育措施 │育措施 │落实率% ┃
┠─────┼──────┼─────┼─────┼──────┼─────┨
┃1990 │123271 │96904 │89978 │88649 │98.5 ┃
┠─────┼──────┼─────┼─────┼──────┼─────┨
┃1991 │123868 │96673 │90004 │88891 │98.8 ┃
┠─────┼──────┼─────┼─────┼──────┼─────┨
┃1992 │124653 │98700 │90504 │90169 │99.6 ┃
┠─────┼──────┼─────┼─────┼──────┼─────┨
┃1993 │125009 │99549 │91314 │91246 │99.9 ┃
┠─────┼──────┼─────┼─────┼──────┼─────┨
┃1994 │124531 │100181 │91041 │91025 │99.9 ┃
┠─────┼──────┼─────┼─────┼──────┼─────┨
┃1995 │124344 │101613 │92130 │92121 │99.9 ┃
┠─────┼──────┼─────┼─────┼──────┼─────┨
┃1996 │122850 │102387 │92878 │92877 │99.9 ┃
┠─────┼──────┼─────┼─────┼──────┼─────┨
┃1997 │122672 │103080 │93130 │93130 │100 ┃
┠─────┼──────┼─────┼─────┼──────┼─────┨
┃1998 │122670 │103484 │94483 │94483 │100 ┃
┠─────┼──────┼─────┼─────┼──────┼─────┨
┃1999 │122855 │104214 │95484 │95484 │100 ┃
┠─────┼──────┼─────┼─────┼──────┼─────┨
┃2000 │121054 │103913 │94567 │94567 │100 ┃
┠─────┼──────┼─────┼─────┼──────┼─────┨
┃2001 │120037 │104020 │94361 │94361 │100 ┃
┠─────┼──────┼─────┼─────┼──────┼─────┨
┃2002 │ │102642 │93664 │9366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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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的使用
全区避孕药具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费发放与市场零售结合的方法,对育
龄期已婚常住人口与流入已婚人员实行免费发放, 其余实行零售供应。 1986~
1992年推广使用的药具主要有避孕针、 抗孕片; 外用膜、片、膏、栓、套等。
1992年全区被国家计生委作为"在中国农村地区引进新型避孕药具提高服务质量
项目"试点之一, 与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合作引进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
粘堵等新型避孕方法,在6个乡镇进行试点。2002年,全区使用避孕药具93664人,
有效率在96%以上。
技术服务
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的各
级服务站承担。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科室设备齐全,布局合理。拥有国内先进的阿洛卡390B超机、彩色精子分析系统、
妇科诊断自控仪、乳腺扫描仪、微波治疗仪、固有荧光早期癌症诊断仪、美国产
三分类十七项血细胞分析仪、芬兰产酶标仪、胎儿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多功能
麻醉机等先进医疗设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
婚育一条龙服务(婚前检查优生检测孕期保健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症诊治、更
年期保健、优生检测、染色体检查、卵泡检测、无痛分娩术、流产术、药物流引
产、新式剖宫产术、妇产科常见病手术治疗和避孕节育新技术推广等服务,是全
区贯彻《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主体龙头单位,是以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卫生保健为特色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1993年创"山东省计
划生育达标服务站"。1999年创"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
2002年,全区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有12家,村级服务室254个。
第四节 中美合作洛氏项目工作
从1991年开始,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在
中国农村引进新型避孕药具提高服务质量项目",博山区成为4个试点区县之一。
项目开始时,随机抽取了石门、山头、源泉、崮山等四个乡(镇)作为实验点,
石马、北博山两个乡为对照点。上述6个乡总人口125390人,已婚育龄妇女31820
人。根据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先后进行了各项调查、统计建卡、宣传咨
询、技术培训、自选药具、临床施术、术后随访、资料整理、微机应用、中期评
估、总结报告等项工作,四个实验乡(镇)的实验结果,使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
了98.8%,有效率达99.1%,减少人流比,有效保护了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
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到1997年6月,项目结束。全区节育措施落
实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