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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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月13—15日举行。听取审议
区长任书升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博山区人民政府关
于博山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山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李森所作的《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韩强所作的《博
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继东所作的《博山区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会议分别通过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
名提出的议案18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件。会议决定,18件议
案全部转作重点建议办理;对所有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的规定,
转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重要会议】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月8日举行。21名区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
有关事项,补选1名市人大代表,依法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3月30日举行。21名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听取、
审议并表决通过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投票确定2015年
专项工作评议被评议部门;依法通过有关人事任职事项。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5月29日举行。22名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和区政府有关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区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博山区2014
年度财政决算;提交区政府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有关事项,表决通过相应决议;
依法任免有关人员。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7月29日举行。22名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区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
报告以及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区政府追加预算支出和
万(山)福(山)路项目政府付费等有关事项,表决通过相应决议;依法任
免有关人员。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9月29日举行。24名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对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出版局进行专项工
作评议;提交区政府有关融资报告,表决通过相应决议;依法任命有关人员。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1月27日举行。听取、审议并表决通
过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和土地储备
交易工作情况的报告;对部分驻博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评议;依法通过有关
代表辞职及人事任职事项。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31日举行。20名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提交区政府关于追加预算支出、调整2015年博山区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的议案和有关贷款报告,表决通过相应决议;依法
通过有关代表辞职事项,补选2名市人大代表。

  【监督工作】2015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26次,听取审议专
项工作报告17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4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70余条。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出版
局为2015年专项工作评议被评议部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调研组,通过走
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分头征求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对
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汇总整理,形成意见建议148件,及时反馈给被
评议部门,督促被评议部门做好未评先改工作。9月,区人大常委会结合专
题询问,采取听取汇报以及无记名投票打分测评的方式对被评议部门进行集
中评议,将评议结果分别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
对外公布。
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
报告、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
于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情况的报告,
以及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主
任会议成员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落实公、检、法
重要案件报告制度,做到监督不缺位、有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6月,
主任会议成员先后视察全区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和全区农村广播覆盖工程实施
情况。9月,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全区生态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情况,以此为
突破口,力促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
规范人大信访工作流程,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倾听群众诉求,为民排忧
解难。201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8件(人)次,均及时妥善处理。

  【代表工作】从组织领导、联系方式和途径、联络站点管理、信息平台建
设、意见建议办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和量化,促进工作的再提高和再落实。根
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双联”工作评价办法》要求,加强工作督导,现
场察看联络站点运行情况,深入了解、积极采纳群众对该项工作的建议,确
保区、镇两级在“双联”工作中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制度
执行、意见办理“五个到位”。2015年,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全区各
级人大代表共联系群众17000余人次,收集、转办群众意见建议760余件。
4名驻博市人大代表和28名区、镇人大代表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和选民代表进
行述职并接受评议,调动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先后组织代表对全区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首次组织驻博
市人大代表赴沂源县开展异地调研,代表履职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社会反
响良好。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
工作,创造条件加强代表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及时召开会议,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2件建议进行集中
交办,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和目标。将督办工作纳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与工作室对口督办并行、集中督办与日常督办并
重,定期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确保办理结果能
够体现代表真实意愿,形成各负其责谋突破、通力配合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安排专人对承办单位面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监督建议落实情况,力
戒“重答复轻落实”现象,金融服务、医疗报销、交通出行等一批与群众生
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解决。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1月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听取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区人大常
会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
范围的决定。5月29日,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
2014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作出关于批准博山区2014年度财
政决算的决议;对区政府提交的关于《博山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4—2030
年)》的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作出关于批准《博山区生态区建设规划(2014
—2030年)》的决议。7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
议区政府提交的关于追加预算支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博山区万(山)福(山)
路项目政府付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区政府追加预
算支出的议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区政府提请博山区万(山)福(山)路项目
政府付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议案的决议。9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融资事宜的报告,作出批准区政府关于淄博博山正普
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融资事宜报告的决议。12月31日,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提交的关于追加预算支出
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区政府追加预算支出的议案的决议;听取审议区政府
提交的关于2015年博山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议案,审查2015年博山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博山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审议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从山东省国际信
托贷款的报告,作出批准区政府关于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从
山东省国际信托贷款的报告的决议。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完善
提请、考试、供职、审议、票决等制度,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不断提高。2015年,共依法决定人事任免81人次,其中任命71人次(含43名
人民陪审员)、免职10人次;对49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听取12
人的供职报告。

  【科学指导基层人大】加强与镇、街道、开发区人大的联系,落实镇、街
道、开发区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指导基层
人大履职尽责。(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