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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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宣传】2013年,组织开展和参与“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
国法制宣传日、土地日、环保日以及法律进军营、“法律宣传服务赶大集”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
在区政务网、区新闻网开辟“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活动专栏;利用电视台、微博、手机报、LED等
媒体播放发送各类宣传标语;与区委政法委联合编印《“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百
题问答》和明白纸,免费发放2万余册;在《博山新闻网》、区电台、电视台、《博山报》设立专栏、
播放标语,利用手机报每天两次发送法律知识,在新闻媒体刊发稿件80余篇,发送手机报180余期。
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在政法干部中挑选14人组成“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宣讲团,奔赴农村、社区、学
校、机关、企业进行宣讲,就新刑诉法、新民诉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作详细解读,并就
诉讼程序、诉讼时效、赡养老人、法律援助等热点难点问题与村民代表进行现场交流,共举办大型宣
讲会35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组织开展全区“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知识竞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分机关、镇办、教育、企业四个赛区,共有32支代表队参加。

  【律师工作】全区5家律师事务所、47名执业律师,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顺利通过2013年度考核注册。截至年底,全区律师为168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诉
讼案件199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28件,民商案件171件。非诉讼案件3件,解答法律咨询1770人次,代
写法律文书219件,为企业及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93家企事
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368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83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4件,
为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3月,组织律师集中开展“职工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全区48名律师组成5个宣讲团,举办法制讲座5
场,解答法律咨询127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6月,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选派6名优秀
律师作为宣讲团讲师。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为池上镇中心学校捐赠价值千元的体育用品,中国律师协
会、山东律师协会网站和博山电视台等对此进行报道。11月,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协助区委区政府妥善
处理“赛福家园”事件,针对赛福家园住户安置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商议出安置办法,为推动安置
工作进展顺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12月,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平安和谐共建”活动,与镇
信访办密切协作及时调处一些民间纠纷,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

  【人民调解】在全区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开展如何学习宣传好《人民调解法》,全区各司法
所认真组织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的学习,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
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组织人员每周上街以悬挂横幅、展板、播放录音等各
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
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3年全区各司法所以赶大集的形式上街宣传105余次,发放宣
传材料11000余份,全区10各司法所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到4500余人次。
司法所积极抓好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本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及
人民调解队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进一步对10个镇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室规范建设,统一制定人
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流程图、规范调解工作台账、调解记录、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调解程
序及调解原则、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悬挂街牌、制作调解组织印章、悬挂调解徽。
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全部按要求统一使用司法部新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形成规范的
卷宗,一案一卷,装订成册。全区共有镇级人民调解中心10家,企事业单位3家,村居社区人民调解
委员会307家,年内,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839件,调解成功823件。
转发《关于在全市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争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各镇、街道、
开发区司法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争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活动,各司
法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争当全国模范人民调
解员”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活动的知晓度。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广大调解
员投身于“争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
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不放过”,即排查出的问题没有调处的不放过、承办人不履行责任
的不放过、没有制定调处和防范措施的不放过,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初步
成效。全区人民调解员中有一位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在全市“双争”活动中有25个人民
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5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

  【公证工作】博山公证处认真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公证工作要点,
主动介入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关注民生热点问题,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有效预防
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3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84件。其
中国内民事类公证1020件,国内经济类公证25件,涉外公证734件,涉港澳公证5件。完成业务论文6篇,
典型案例8篇。其中,理论研讨文章被评为市级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4篇;市级“十佳案例”
1篇。
2月, 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 发挥公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坚持“人事结合、以人为主”
“能援多援、应援尽援”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
受援当事人9人,减免公证费9000余元。3月,开展“三服务一争创”活动,制定《“三服务一争创”
实践活动实施计划》。积极推行“五心”“四有”“三式”服务,上门服务群众32人次;节假日预约
办证28人次。坚持工作重心下移,转变服务理念。深入基层,方便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选
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全区民生政策宣讲团,到乡镇开展公证业务宣讲活动4场次,600余人次参加学习。
上街、进社区宣传2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4月,开展“三零”竞赛活动,坚持“规范、创新、提
升”竞赛活动主题,制定本年度活动方案,确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顺利实施,努力实现“五升
一完善”。从源头上减少错证、杜绝假证,促进公证质量的根本提高。在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中,公
证处无错证、无假证、无零分卷。博山公证处被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苏伟被市公证员协会评为2012年度全市公证行业“三零”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8月,2013年度全市公证人员职业培训班在石马镇举办,博山公证处组织全体人员参会。省公证协会副
会长刘疆到会授课。
9月,淄博市博山公证处被市公证员协会评为全市公证质量先进单位;贾晓洁、张金边被市公证员协
会评为2013年度全市公证质量先进个人;同月,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活动在区原山旅游宾馆举行,全省
十七地市公证业务骨干到会参加,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到会并讲话。
10月,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由过去的2%降低为按最高1.2%的分段比例收取。(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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