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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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建设】调整充实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新增成员单位6个,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山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协调工作领
导小组”,促进宗教场所建设困难和问题的协调解决。落实属地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制定落实《关于
对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实行责任制的通知》,民族宗教三级网络进一步完善。组织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
议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3次。抓好民宗干部队伍培训,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举办大规
模民族宗教知识培训班两期,上报各种信息专报、调研报告100余篇。

  【民族工作】截至2013年,全区共有少数民族28个,总人口1009人。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单位”1个。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关于开展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区政府分管领导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题为“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博山”署名文章,对宣传月活动
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多种形式散发、张贴创宣传材料4000余份。首批命名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
个,创建市级示范单位1个。组织举办民族宗教界庆祝建国六十四周年文艺汇演。抓好民族宗教项目
发展资金争取工作,申报发展资金项目8个。
认真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办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认定19件次,更改民族成分2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
次。及时足额为10户穆斯林户发放一次性牛羊肉价格补贴2000元。提高清真食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
清真食品安全大检查,检查清真食品经营点12家、生产企业1家。宣传《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藏族群
众的经济纠纷2起。

  【宗教工作】截至2013年,全区共有神职人员82人,爱国宗教团体3个,合法宗教活动场所28处,其
中,佛教6处、道教4处、基督教16处、天主教1处、伊斯兰教1处。
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宗教发展秩序。抓好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巩固提升年”活动,巩固提升宗教
活动场所软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提高教职人员素质,
完善教内管理制度,宗教“教风”进一步纯正。抓好国宗发〔2012〕41号文贯彻落实,执行《宗教活
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为2名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开展打
击佛、道教、基督教“三乱一私设”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清理民间庙宇非法入住教职
人员3名、假冒教职人员2名,制止非法宗教建设1处,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4处。抓好基督教聚会点
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落实基督教聚会点布局调控方案,整合基督教“两会”领导班子,组织外出学习
聚会点调整先进经验,协助基督教“两会”完成聚会点财务收缴代管工作,协调做好基督教“两会”
银行冻结款解冻事宜。按时完成民族宗教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库信息充实更新。
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强化措施,多措并举,倾力抓好安全稳定管控工作,整
改宗教场所安全隐患20余处,缜密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安全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严格把关,做好基督教信众代表推选工作,完成全市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中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制定印发《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2000册,在宗教活动场
所设立固定政策法规宣传栏8块,编发民族政策法规专题信息3期。注重抓好宗教渗透防范工作,发放
宣传材料2200余份,建立“拒绝邪教警示教育示范场所”2处。修改完善《博山区民族宗教应急预案》,
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1次,挽救轻生信教群众1名,协调解决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矛盾
纠纷3起。协调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宗教场所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工作,基本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弘扬优良传统,发挥宗教正能量。引领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宗教慈善周”活动,开
展扶危济困、助学扶老、支援民生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捐款捐物达40余万元,走访慰问少数民
族困难群众、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23人,敬老院3家。(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