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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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2012年,博山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建设“平安博山”
法制宣传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维权周、“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和“温馨夕阳法律咨询会” 等一些列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全区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赶大集”28次,
赠送各类书籍10000余册, 举办全区公务员法律培训、村“两委”成员培训班、
“法律进家庭”农村妇女培训班共计32期,直接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间接受教
育人数25000余人;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山头街道乐疃村被
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区共有10各单位被市司法局确立为“六五”
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并拍摄成系列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放。

【法律援助】 全面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博山
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活动,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上层
次、上台阶的一个重要契机。通过召开资深律师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让律师们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根据资深律
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建立了法律援助资深律师档案目录,并制作资深律师
公示栏实行“点援制”。2012年,博山区区符合资深律师条件的29名律师,充分
发挥资深律师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自身优势,积极的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
优效的法律服务, 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2件,充分彰显了律师队伍在维护社会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法律援助暑假行”宣传活动。为提高小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安全意识、
法律意识,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在小学生家庭中的知晓率,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于
2012年7月份在区考院小学、 区中心路小学开展了“法律援助暑假行”活动。活
动改变以往法律援助进学校的只能上法制课的模式,改为利用小学生放学时间,
在学校门口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站进行宣传。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老
师共同组成宣传队伍,重点宣传《未成年保护法》、《交通道路安全法》、《侵
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学生家长介绍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发放法律援助
绿卡,学生家长利用接孩子放学的时间便能详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 活动。根据市中心要求,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于9
月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和“法
律援助在基层” 为主题。组织5名精干律师在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八陡镇、源
泉镇、池上镇进行“法律赶大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近年来博山区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和保障民生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取得的实效。重点把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
规宣传到基层群众心中,让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
“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律师工作】 全区5家律师事务所,46名执业律师顺利通过2012年度考核注册。
截至12月31日,为16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208
件, 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7件, 民商案件171件。非诉讼案件5件,解答法律咨询
127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43件,为企业及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900余万元。

【重要活动】 5月,成立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由8名优秀律师担任顾问团
成员。顾问团将围绕政府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继续为政府领导的
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区领导做好信访工作,对区政府决策进
行法律论证等,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6月, 成立中小企业职工维权顾问团。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会依
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企业劳动纠纷,更好地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为市“第一书记”选派优秀律
师担任帮包村法律顾问。协助帮包村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村民增强法律意识,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第一书记”及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级事务的能力,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公证工作】 博山公证处紧紧围绕全市公证工作要点,主动介入政府重点中心
工作,关注民生热点问题,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证据保全等方面的公证事项,努
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有效预防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维护
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458件。其中国内民
事类公证665件,国内经济类公证14件,涉外公证765件,涉港澳公证14件。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8件,受援当事人10余人,减免公证费7000余元。上门服务400余次,
周末预约90余人次。完成通讯报道12篇,业务论文6篇,典型案例8篇。评为省级
优秀论文1篇、省级优秀案例3篇;评为市级一等奖论文1篇、二等奖论文2篇;三
等奖论文3篇;市级优秀案例2篇。贾晓洁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十佳公证员”称
号。淄博市博山公证处被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博
山公证处被市公证员协会评为全市公证质量检查优秀公证处。苏伟被市公证员协
会评为全市公证质量优秀公证员。
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公证职能,在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中, 公证
处及时介入, 通过办理公证正确引导,以案释法,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矛盾预防化
解在事前,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积极配合房管部门分别对区首
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仪式、首批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仪式进行现场监督,
做到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证,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购房户的
高度评价。;积极主动介入招商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等
重要经济领域,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服务,积极开辟服务企业绿色
通道,为山东原山绿地花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等企业办理《法人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尽量缩短办证期限,
为企业到外地开展招投标项目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为山东金晶集团与某银行签
订质押合同书办理公证,涉及标的贰亿伍仟玖佰万元整;为淄博福星陶瓷色釉料
有限公司办理《委托书》和《仲裁裁决书》公证,为企业到韩国诉讼提供有效的
法律证据,挽回经济损失叁拾万美元。
认真研究制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
活动学习方案》,进一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功能,积极参与“法
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 活动, 充分发挥公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坚持
“人事结合、以人为主”、“能援多援、应援尽援”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弱势
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受援当事人10余人/次,减免公
证费7000余元。继续开展“三零”竞赛活动,坚持“规范、创新、提升”竞赛活
动主题,制定年度活动方案,确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顺利实施,努力实现
“五升一完善”。从源头上减少错证、杜绝假证,促进公证质量的根本提高,促
进公证质量的根本提高。对于2012年度新办公证件,出证前严格控制办证质量,
对受理的每一件公证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公证员认真审查,严格杜绝人情证、
关系证。在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中,全处无错证、无假证、无零分卷。

【人民调解】 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推动社会矛
盾化解。首先进行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专门成立以副局长任组长,基层科
科长任副组长、各司法所长及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领导
小组,从各法律服务所挑选了1至2名业务精干的主任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了15
人宣讲队伍,同时聘请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庭长进行授课。全区10个镇、街道办
事处、 开发区进行10场培训,共有307个人民调解组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司法
所工作人员共3712人参加学习培训。
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 活动 进一步激发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
性,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宣传、预防、化解功能,促进“平安和谐”博山建设,
8月份在全区3712名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了“争当人民调解员能手” 活动。各司法
所迅速传达到各村、居、社区及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地做好典型的发现、指导
和培养工作,及时把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及典型调解案例报送到基层科,进行层层
推选及向上级积极推荐,每个镇推选出一名,全区共推选了十名人选,在此基础
上选出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员”,把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
会要做到“五有”(有标识牌、印章、纠纷调解和回访记录、纠纷调解统计台账、
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和报酬落实)、“六统
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村、居、
社区调委会、小组调解及家族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图;建立健全
矛盾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岗位责任、学习例会、跟踪回访、统计报送
等工作制度;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纠纷双方当事
人权利、义务制度,以上制度统一上墙建立两本台帐,即:纠纷排查记录簿、调
解纠纷记录簿,并且记录齐全;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及通
讯工具等,实现农村山区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达到70%,城市郊区达到80%的目
标。2012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896件,调解成功896件。
2012年,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能手”,2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
优秀“人民调解员能手” ,3人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人民调解员能手”。(郑
伟 李丛丛 臧甲坤 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