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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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博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
研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意见;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指
导镇、街道、开发区、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
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教育培训
等工作。至2012年末,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科、农业科、城调队、社会
经济调查中心,在职人员16人。10个镇、街道、开发区设有统计所,均设专职统
计人员。

【基本统计】 2012年,完成农业、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建筑业、固定资产
投资、 房地产、服务业、GDP核算、劳动工资、科技、综合、文化产业、星级管
理、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物价调查等十几项统计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

【统计服务和监督】 认真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加强了对市、区考核评价指标体
系的分析研究,认真搞好有关统计指标数据的测算,发挥统计在考核评价中的重
要作用。及时提供各区县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数据,为区领导了解全市各区县情
况提供了依据。积极配合全区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为区委、区政府按时提供博山区两大支柱产业情况,及时了解博山区机电装备制
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针对当前节能降耗形势的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
排放行业增长,对部分重点能耗单位用能情况进行调研,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
务完成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全区各部门、单位及个人提供统计服务110余人次,
提供统计数据2500余笔。加强对乡镇经济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定期监测公布各
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指标数据。完成博山区重点乡镇监测工作,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外资企业年报网上联合年检,发挥了统计的监督作用。

【统计执法】 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坚持实事求是,
反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维护统计的严肃性,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结合“一套
表”联网直报采取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在认真学习、宣传各项统计法律、
法规的同时,围绕各统计重点行业开展了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统计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屡次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
统计环境。(赵君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