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2&rec=98&run=13

[综述]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又称武警淄博市消防支队二中队,是一个
有着光荣传统的中队,也是公安部二级英模“爱民模范”汪达军烈士身前所在的
中队。地处博山城区中部,沿河东路22号,地理位置优越。
中队属二级消防站,下设:中队部、第一战斗班、第二战斗班、第三战斗班、
第四战斗班,后勤班六个机构。设有政治指导员,队长、文书、给养员、班长、
副班长等职务。1996年初对二级消防站文书、给养员进行了裁减,取消了该职务。
该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人员名额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经费由国
家支出,中队同时也是区公安分局的业务工作机构,具有武警、公安双重性质,
实行双重管理。
该队是博山区内唯一的一支公安消防部队。 1986年1月全队共有官兵34人,
执勤车辆三部,政治指导员张显庆,队长郑海申。至1997年12月底全队共有官兵
35人,其中干部2人,班长(副班长)10人,战士23人,执勤车辆4部。中队担负
着全区17个乡镇,263个自然村,271个一、二、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的防火、灭火
任务。1997年3月3日,中队与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合并成立了博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把全区的防火,灭火工作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从而结束了长期防火灭火各自为政
的不足。 1997年12月份,根据市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建立,中队撤
消了地方 “119报警台”改为市支队统一接警微机连网,统一调度的方式处警。
自1986年以来,该队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本着积极、稳妥、求真、
务实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大力加强部队的革命化、
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突出以执勤灭火为中心,以提高战斗力为标准,认真落实
新的共同条令,进一步强化部队管理,有效地扑救了淄博万通达集团毛纺车间、
博山陶瓷琉璃大观园等重大火灾,杜绝了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仅在1997年,
全区共发生火灾156起,出动车辆305余次,参战人数2387人次,有效保护物资价
值达1300万元,为博山区经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保驾作用。
自1990年以来, 该队一直保持着市支队“先进中队”的荣誉,先后有9人荣
立三等功。1990年原中队代理副队长汪达军同志被公安部追授“爱民模范”荣誉
称号,并获三级英模奖章,被中共淄博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爱民模范” 称号、 1992年中队荣立二等功1次, 年度中队被省消防总队评为
“基层先进中队”;1995年中队被共青团淄博市委、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文明服
务示范单位”,年度被省消防队评为“标兵中队”;1996年被淄博市委评为“先
进基层党支部” , 指导员王加武同志被省公安厅评为“岗位练兵先进个人”;
1997年原副中队长马军同志被淄博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授予“争创全国双拥模
范城‘三连冠’先进个人”称号,年底再次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基层先进中队”。

[“爱民模范” 汪达军烈士] 1990年7月26日,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代理
副中队长汪达军同志为打捞博山区蕉庄村落水群众,英勇献身,年仅25岁。
汪达军,男1965年1月出生,1984年10月人伍,武警少尉警衔。7月26日淄博
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接到博山区蕉庄镇叩家村居民的报警,该镇辛庄村原党支
部书记吕在义同志不慎掉人叩家村水库,请求前往救助。正在值班的代理副中队
长汪达军同志, 接到报警后带领7名战士立即赶赴出事现场,在水流猛激,水库
纵深的情况下,汪达军同志把危险留给了自己,独自一人佩戴空气呼吸器深入到
水底摸索救人,终因空呼器中的空气用完而窒息牺牲。
同年,汪达军同志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被公安部授予“爱民模范”荣誉称号,
并荣获二级英模奖章。中共淄博市委、市政府、共青团淄博市委分别授予汪达军
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爱民模范”、“舍已为人好青年”称号。中共博山区
委、区政府也作出了《关于在全开展向汪达军烈士学习的决定》,并在他牺牲的
地方建立了“汪达军烈士纪念碑”。以此表达人民对他的勉怀和崇敬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