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山区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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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区委政法委于1984年成立, 1986年编制8人, 内设办公室、 业务科。
1993年增编到10人。1995年5月设立政工科。1987年6月成立区委打击经济犯罪办
公室。 1989年8月编人区委政法委,编制5人,编制为正局级。1994年1月撤消,
业务交区委政法委业务科。 1991年3月博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副
局级编制为2人。1992年2月升格为正科级,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1997年实有
工作人员5人。 “七·五”期间提出“一手抓严打,一手抓综治”的工作方针,
“八·五”期间提出争创“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的奋斗目标。1996年
提出了“四严一改一树立”的政法工作思路,1997年确立了全区政法工作“四抓
两保一服务”的总体思路,即:抓稳定、抓严打、抓综治、抓队伍,确保香港回
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期间不出任何大的问题,为建设经济强区服好务。

1986~1997年区委政法委历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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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性别│ 职务 │ 任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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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聚善│ 男│ 副书记 │ 1989.4~19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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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伯华│ 男│ 书记 │ 1987.6~19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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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环仪│ 男│ 书记 │ 1989.12~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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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光明│ 男│ 副书记 │ 1991.8~19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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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立玉│ 男│ 副书记 │ 1993.12~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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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成立│ 男│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1993.12~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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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金栋│ 男│ 书记(兼) │ 1995.4~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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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常务副书记 │ 1995.4~1996.6│ ┃
┃ 刘持太│ 男├─────────┼─────────┼───┨
┃ │ │ 书记 │ 1996.6~19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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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学福│ 男│ 副书记 │ 1995.4~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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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玉亮│ 男│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1996.3~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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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启悦│ 男│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1997.11~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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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继唐│ 男│ 书记 │ 199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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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 1986年以来,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没有发生大的
政治事件和群众性治安事件。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基本控制在占全区人口总数万
分之五的指标内。 区乡(镇、办事处)两级进行民意测验表明,95%以上的群众
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或比较满意。实施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每年区委
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都先后10次以上开会研究维护稳定工作。区、
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和村(居)委会均都层层落实了维护稳定工
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影响全区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及时妥善
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工农纠纷等群体性事件苗头,各有关
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迅速组织力量作好矛盾
化解工作。严密情报信息和敌社情控制,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制定完善预案,
加强防暴队伍建设,增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防火”、
“防盗”、“防交通事故、防其它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百日安全活动和“打
流氓、 反扒窃、 挖团伙、破大案”,打击“假冒骗”、“打流窜、挖团伙”、
“反盗窃、反凶杀伤害、反流窜、反团伙”,“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等
几十次专项斗争,确保了“严打”斗争的声威。1990年以来,实行专项斗争和区
域治理相结合,集中打击和经常打击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破案会战相结合等方法,
做到“打击一个、治理一片”全区在亚运会、国庆节、淄博陶瓷琉璃艺术节、元
宵灯会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以及“六·四”敏感期均未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为建
设经济强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至1997年, 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9836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712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1800名,摧毁犯罪团伙
176个, 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292万元。1982年全区还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
犯罪斗争,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这场斗争在1986年取得了阶段
性胜利。至1997年,全区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474起,503人,收缴脏款脏物折款
178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88万元。1990年开始又在全区分期分批集中开
展了为期3年的综合治理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了全区正常经济秩序。

[基层基础工作]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
任制。区委、区政府1984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改建为由区
委、区人大、区政府、区人武部领导和21个区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6人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各乡、镇、办事处严格落实中发(1991)7号文件精神,于
1992年上半年全都配齐配强了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乡
(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也都及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领导
和办事机构,修订落实综合治理规划措施。区委政法委1986年下发《关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职责和评比条件的通知》。从1987年开始连续11年修订落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形成了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1990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保证了综合治理与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
协调发展。1991年区委、区政府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综合治
理工作,真正做到“工作忙时不忘,任务重时不挤,治安好时不放。”全区健全
完善了区综治委—乡(镇、 办事处) 综治委—村综治委和村(居)综治办—村
(居)民小组两个工作链条。区委、区政府自1991年开始部署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意见》 , 责成区综治委制订出台了
《博山地区治安安全单位达标考核奖惩细则》、《关于实施“二三四”综合治理
系统工程的意见》,要求狠抓基层基础组织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强化区级治安
联防、乡(镇、办事处)二级联防和村(居、企事业单位)三级联防,突出组织、
思想、 制度、资金四项保证。1994年以来区综治委连续4年专题部署安全文明创
建工作,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1992年区综治委下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实行“属地管理” 和“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至1997年共对8 6个
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取消有关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建立了党政主
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综合治理列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政绩考核的内容。

[班子建设] 针对开放城市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不相适应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区
体制改革和居委会换届,1996年组织居委会干部参加综合治理培训,建立健全综
合治理制度和工作措施,重新划分居民小组,落实治保、调解等信息员,形成了
较完整的居民自治网络,较好地解决了城区综合治理的“断层”。大力加强以党
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对50个后进村实行班子、经济、治安一起整顿,启
用500名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 提高了村级组织发展经济和驾驭治安的综
合能力。 加强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全区256个村和城区24个居委会普遍建立了
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人员、
组织、职责、报酬”四落实,实现综合治理与经济工作的同步发展。

[法制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试行)
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1986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16人的全区普及
法律常识领导小组,1990年更名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区各乡(镇、办事
处) 、村(居)、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了普法办事机构,制订实施了5年普法规
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了“十法一条例”学习活动,尤其抓了《宪法》和《决定》
的宣传教育。1991年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
组织全区几百名厂长(经理) 和财务、供销人员,参加了全省第1期经济法律培
训班。在省、市“二·五”普法验收中,我区跨人了优秀行列。1996年制订实施
“三·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广泛开展依法治镇(办事处)、治村(居)、
治厂、治校等工作,全区依法治理铺开面达到100%。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首先
狠抓了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1987年全区各中小学全部开设法制课,相继成立法
制学校、少年军校、环保学校等专业法制学校。1992年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订
《学校教育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由政法机关配合学校搞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加强待业青年管理工作,搞好待业青年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建设,全区待业青年
待业率和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1992年区委、区
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见》下发后,使全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以深化。

[综合治理] 1986年把治安保卫纳人企业管理和厂长、经理责任制,1987年区委、
区政府委托区公安分局与24处乡(镇、办事处)23家较大的驻地厂矿企业签定治
安承包合同责任书。1991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
的意见》,区委政治委相应制订了达标考核奖惩细则,区委、区政府分别与14处
乡(镇、办事处)和14个系统签定《博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单位责任
书》。1994年区委、区政府责成综治委下发《关于争创“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模范区”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争创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活动。
从1995年开始,又在全区城乡深入开展了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
(文明)村”、“安全(文明)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全区各
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了司法所,法律服务站、派出所和法庭,共配备专职人
员103名和政法干警195人,各级调委会发展到464个和1380人,在基层设立了5个
检察室。 全区形成了以110报警为中心,以特警、巡警为骨干,以街道、内部单
位巡逻队伍为依托,以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的人防体系,成立了40人的区巡逻大
队,22支242人的镇(办事处)治安联防队,87个415人的企事业单位保卫科和28
支520人的经济民警队,4542546人的村(居)保卫科和专职巡逻队。

[专项治理] 1990年抓住突出治安问题,由区领导带队,对八陡镇石炭坞地区等
派驻工作组,进行区域治理。1991年对水利电力设施被盗严重的源泉、郭庄等南
部山区和博山五中等5个治安落后单位逐一进行治理。 1992年集中开展了以两线
(张博公路博山段、博沂公路博山段)为重点,以无证经营等十几种违法犯罪行
为主要内容的路边店治理整顿工作。针对11、13两路公共汽车扒窃、流氓犯罪突
出的实际,区公安分局组织18名干警跟车上线,现场抓获嫌疑人13名。1993年区
综治办组织20多名干警进驻白塔镇和石炭坞地区,进行了40多天的重点治理,改
变了治安落后面貌。对文化市场和特种行业开展专项治理。1994年收缴非法持有
枪支470支,对439处特种行业多次进行专项治理,并治理落后单位12个,严肃处
理村霸10个,市霸4个,路霸12个。1995年重点治理了2个乡镇和12个单位,开展
爆炸物品治理整顿,对519处公共场所和289处特种行业网点进行清理,组织开展
出租车行业、集贸市场、风景旅游点的整顿活动。

[政法队伍建设] 全区政法各部门通过抓教育、抓领导、抓制度、抓基层、抓改
革、抓典型,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
明显提高,为建设经济强区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全市、全省乃至
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突出宗旨教育,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
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政法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学济南
交警创博山政法效应,培养树立了博山交警、全国优秀司法所长王方泉等先进集
体和典型个人, “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在全区政法战线得到全面落实。坚持
“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区委政法委狠抓了经常性的严格教育活动,并认真组
织好检查落实,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135名,及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区提供优质服务。政法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五小”(小食
堂、小娱乐室、小健身房、小菜地、小浴室)工程,为政法干警提供良好的后勤
保障,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坚持干警队伍“四化”方针
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组织好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注重培养、选拔
年轻干部,及时调整充实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以建个班子,带支好队伍,订套好
规章制度为目标,加快了基层政法组织规范化步伐。
(李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