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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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6年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 1986年1月27日-28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市
人大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区计划委员会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
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86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区财政局局
长池光英所作的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安排意见的汇报,区民政局局长
孙树棣所作的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区财委副主任司志宝所作的关于春节物资
供应准备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
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1986年3月22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
会工作报告,提出了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
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1986年3月27日举行。会议依法补选了市人大
代表。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1986年5月27日-28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
省、市人代会精神,听取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6年
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区司法局局长李道吉所作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汇
报,区审计局局长王玉杰所作的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区统计局副局长何在孝
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统计
法>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1986年7月25日-26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了
区卫生局局长王有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
区物价局副局长白怀居所作的关于1996年上半年物价情况的汇报,区志办公室副主
任李洪林所作的关于地方史志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
作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1986年9月25日-26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中共
中央(1986)18号文件和《义务教育法》、《经济合同法》,听取审议了计委副主
任高继山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8月份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第四季度工作安
排意见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8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汇报,区教育局副局长韩长琰所作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汇报,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副局长黄可生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
公室副主任孙玉生所作的关于代表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关于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
>的决议》。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 1986年10月11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
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1986年11月10日举行.会议传达了省选举工
作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任命博山区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1986年11日26日-27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
区检察长吕宜全所作的关于1986年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报告,区公安分局局长蔡敦
超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情况的汇报,区环保局副局长赵增
万所作的关于贯彻《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区计委主任董兆庆所作的关于五件
好事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封山育林、保护水土的报告和任命各
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选举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决定。

1987年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1987年1月23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区计
委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
报,区农业局局长李治庆所作的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王贵珍所作的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了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建
议议程(草案),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1987年2月20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
会工作报告,决定了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1987年2月26日举行。会议补选田超云、杨树
茂为淄埔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 1987年3月7日举行。会议补选王尔孝为淄博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 1987年3月18日举行。会议通报了区
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草案),研究了有关工作安排。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1987年3月30日-31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中
共中央(1987) 6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
定》,传达了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
的决议》、区人大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委员名单、关于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规定。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1987年4月28日举行。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1987年5月28日-2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
区经委主任程钦远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汇报,区政
府副区长陈传玉所作的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常委会若干问
题的暂行规定》、《关于人事任免的试行办法》、《关于对司法机关实行法律监督
的试行办法》、《关于与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制度<试行>》和
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 1987年8月5日-7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中
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郝建秀等领导同志来淄博视察时的讲话,听取了区计委主任董兆
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
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8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区司法局局长李道吉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
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区土地管理办公
室副主任徐美俊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
区卫生局局长丁耀昌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
报,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 1987年8月18日举行。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
共产党博山区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1987年9月17日-19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
议了区政府副区长陈传玉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区环保局副局长赵增万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
护法(试行)》情况的汇报,区林业局局长孙即梓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
情况的汇报,区城乡建委副主任穆念奎所作的关于《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执行情况的汇报,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徐通远所作的关于《城镇房产管理试行办法》
执行情况的汇报,区劳动局局长张仁明所作的关于招工制度改革情况的汇报,通过
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1987年10月23日举行。会议传达了市人大换
届选举和市九届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名额分配方案。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 1987年10月13日一15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党
的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文件和《民法通则》,柴启连副区
长通报了我区当前城市建设和市场物价管理工作,听取、审议了区公安分局局长蔡
敦超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
调整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区计委副主任王冠军所作的关于1987年为全区人民办
六件好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区法院院长徐超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情况
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聿贵所作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博山区198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的决定、 市九届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补选5名区人大代表以及人事任免事
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1987年11月30日举行。 会议通过了召开区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补选区人大代表的审查报告。
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1987年12月3日一4日在区政
府礼堂举行。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12名,因病因事请假20名,实际出席会议代表
192名。
会议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三大文件精神;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区长韩其诰于全区1-
10月份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投票选举产生了博山区出席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83名。

1988年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1988年2月2日-3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听取审议了区计委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任所作的关于
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区财政局
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汇报,区
工商局副局长黄可生所作的关于春节物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
召开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关
于组织区人民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周的意见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1988年3月14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
府副区长赵德珍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捐资助学,加快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
议》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宜
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 1988年6月13日-15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有
关法律法规,听取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李道吉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普及法律
常识工作的汇报,区环保局副局长张传德所作的关于博山地区电镀厂点调查方案情
况的汇报,区卫生局局长丁耀昌所作的关于乡镇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
受柴启连辞去副区长职务的决定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会第14次会议 1988年7月27日-28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上级
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了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区
计委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区财政府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88年上半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区工商局副局长王传林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
同法》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任命焦仁方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免去房宽惠区人民
政府副区长职务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1988年9月21日至22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
了区政府副区长赵德珍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
报,区教育局副局长韩长琰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区科
委主任周允福所作的关于科技工作发展和“星火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区城乡建
委主任徐通远所作的关于调整1988年城市建设项目的报告,区体委主任焦方水所作
的关于体育工作发展情况的汇报,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徐美俊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
《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决定任命牛宽裕为区政府科技副区长。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1988年11月25日-26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党
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市六届党代会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
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区公安分局局长
蔡敦超受政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法院院长徐超所作的关于
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聿贵所作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和法纪检察
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恒所作的关于全区执法检查情况的总
结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1989年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第17次会议 1989年1月16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区计委
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
年计划安排情况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89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汇报,区财委副主任周玉贤所作的关于1989年春节市场物资
供应安排的汇报,通过了召开博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和区
人大常会1989年工作要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1989年2月15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省人
大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和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事宜。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1989年4月6日-7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七届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李执盛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
于春季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情况的汇报,“教
育年”实施计划及1988年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
光宽所作的关于春季农业生产视察情况的汇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 1989年6月2日-3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央
领导有关讲话,听取审议了区城乡建委主任徐通远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9年城
建项目安排和城市维护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区环保局局长赵景山所作的关于治理孝
妇河污染和调整电镀厂点落实情况的汇报,区市容环卫局局长王尚友所作的关于市
容管理和城区卫生情况的汇报,区计委副主任王冠军所作的关于为全区人民办十件
好事实施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第21次会议 1989年7月20日-21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
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和区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
区计委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
报,区经委主任程钦远所作的关于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汇报,区工
商局副局长黄可生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
免事项。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1989年9月19日-20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
了区公安分局局长蔡敦超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区
法院院长徐超所作的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聿贵所作的关于
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贪污受贿情况的汇报,区计生委主任杨守龄所作的关于贯彻实
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区卫生局局长丁耀昌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1989年11月13日一15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传达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听
取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肖金星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依法治区实施方案的汇报,区
物价局局长侯启泰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物价管理条例》和《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
处罚规定》情况的汇报,区计量局局长宋会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标准化法》、
《法量法》情况的汇报,区审计局局长王玉杰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审计条例》情
况的汇报,区计委主任董兆庆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区
农委主任刘福顺所作的关于农村群众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区工商局副局长王传林
所作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治区的决议、关于我区
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任命博山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
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关于任命张守华区政府副区长的决定和其他人事任免事
项。

1990年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1990年1月20日举行。 会议传达了区委五届
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东欧形势的讲话,听
取审议了区税务局局长曲福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9年税收财务大检查情况的
汇报,区财委副主任周玉贤所作的关于春节物资供应安排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
召开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 1990年4月4日一5日举行。 会议传达学习了
中央文件和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关于
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制度(试行)、区人大常委
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1990年6月4日一5日举行。 会议传达了区第
六次党代会,市、区(县)人大常委主任联系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区民政局局长
张维昌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城市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汇报,区农委主任孟宪亭所作的关于农业系列化服务情况和
关于农村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区城乡建委主任曹在顺所作的关于《城市规划
法》实施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事
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1990年8月2日-3日举行。 会议传达了省人
大代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上半年工作情况,听取审议了区计
委副主任王冠军受政府委托所作的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情况的
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9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区
环保局局长赵景山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汇报,通过了关于人事任
免办法、关于对区司法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办法、关于联系区人民代表与代表联系
选民的规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1990年9月21日-22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区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远所作的关于对重点工程建设视察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
区教育局局长刘革吾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区科委副主任杨玉和所作的关于《实行科技兴博方案》贯彻情况的汇报,区计生委
主任杨守龄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区土管局局
长刘绍厚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森
师所作的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区卫
生局局长丁耀昌所作的关于实施“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行动规划的汇报,
通过了关于博山区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行动规划的决议。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 1990年11月26日-27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
了区司法局局长焦恩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依法治区”方案实施情况的汇报,
区法院院长徐超所作的关于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聿贵所作
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贪污受贿情况的汇报,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家峰所作的关
于今年以来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区监察局局长孙即文所作的关于廉政建设开展情
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森师所作的关于博山区与苍山县结为友好区县情况
的汇报, 通过了关于废止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9
个办法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1991年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 1991年元月3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中共十三
届七中全会公报,传达了区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淄
博市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草案)》。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于1991年元月18日召开。会议传达了省人大
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宜,讨论、通
过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于1991年3月19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江泽民
同志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传达了市九届四次人代会议精神,讨
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草案)。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 于1991年4月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政府
将四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合并为东城区、西城区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汇报。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于1991年5月28日一29日召开。会议分别传
达了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精神,听取、
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焦恩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区农委副主任樊兆奎所作的关于农村双向承包经营责任制
情况的汇报,区科委副主任马守信所作的关于开展“科技兴农”情况的汇报,区城
乡建委主任曹在顺所作的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政府办公
室主任韩森师所作的关于我区与四川德阳市市中区签订友好区协议情况的汇报,决
定了人事任免事项,补选王永恒、贺连春为市九届人大代表。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于1991年7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分别听取、
审议了区计委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吉军所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
行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森师所作的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
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199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及我区开展“质量、品种、效益”活动视察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博山
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于1991年9月18日-19日召开。 会议分别听
取、审议了区环保局局长赵景山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
况的汇报,区科委主任周允福所作的关于“科技兴工”工作情况的汇报,区外经委
主任王煜所作的关于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情况的汇报,张光宽副主任向会议通报
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重点工程和市场建设的视察情况,马凤玉副主任向会议通
报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视察情况。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 于1991年11月19日-20日召开。会议分别听
取、审议了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家峰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
汇报,区监察局局长孙即文所作的关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的汇报,区法院院长贺鸿
雁所作的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学福所作的关于开展反贪
污贿赂斗争工作情况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调整1991年财政预算
建议的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学福所作的关于设置检察院郊区乡镇检察室的报
告,并分别就调整财政预算和设置乡镇检察室两个问题作出了相应决议,马凤玉副
主任向会议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属公办中小学校舍达标的视察情况,决定了
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 于1991年12月16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中共
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通过了“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1992年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于19924-1月10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区委六
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听取了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
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分别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
日程、议程(草案)及有关事项,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于1992年3月19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
(1992) 2号文件,省人大代表田超云传达了省七届五次人代会议精神,审议通过
了区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博
山区199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对全区乡镇办人大
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决定。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 于1992年5月21日一22日召开。会议分别听
取、审议了区财委魏东弟主任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流通工作情况的汇报,区科委
主任周允福所作的关于“科技兴农”情况的汇报,区人武部副部长王殿恩所作的关
于贯彻执行《民兵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张光宽、马凤玉副主任分别向会议通报
了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城区中小
学校舍改造达标和农村实施义务教育视察的情况,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于1992年7月27日一28日召开。会议传达贯
彻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和区委六届五次
全会精神,听取、审议了区计委主任董兆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池光英所作的关于1992年财
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区科委主任周允福所作的关于博山区“八五”科技
发展规划纲要的报告,区司法局局长焦恩经所作的关于“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森师所作的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
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就区政府关于“八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报告作出了
决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于1992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分别听取、审
议了区经委副主任李树春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区环保局局长赵景山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区技术监督
局局长宋会东所作的关于《标准化》、《计量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了人
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 于1992年10月22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
并通过了区政府区长贺连春提交的关于将岳庄等10处乡镇合并为5处乡镇的报告。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于1992年10月31日召开。 会议学习贯彻了
党的十四大精神,传达了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审议、通过了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1993年区、 乡(镇) 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关于
1993年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草案)、关于任命
博山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定(草案),审议、批准了博
山区选举委员会1993关于年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于1992年11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
的决定(草案)。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于1992年12月12日召开。 会议分别听取、
审议了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家峰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
区法院院长贺鸿雁所作的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聿贵所作的
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吉军受政府
委托向会议提交的关于调整1992年财政预算的建议,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决
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于1992年12月29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了人事任
免事项。

1993年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于1993年1月28日召开。会议分别讨论通过
了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大常委会上作报告及有天名单(草
案)。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 于1993年3月31日召开。 会议学习了八届全
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草案)”,
分别听取、 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八五”末实现山区人均0.06公顷经济林目标和3年
基本消灭荒山计划实施情况、关于贯彻执行《博山区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情况的汇
报,审议、通过了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了
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 于1993年5月25日——26日召开。 省八届人
大代表朱洪俊传达了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戴长法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区水利局局长
刘元亮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水法》情况的汇报,区城乡建委主任曹在顺所作的关
于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森师所作的关于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建议转达书(1993) 第1号文情况的汇报,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决
定接受翟阳厚同志辞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于1993年7月27日——28日召开。 会议传达
了区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分别听取、审议了区计委副主任王冠军受
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区财
政局局长韩森师所作的关于1993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区经委主任孙
即凯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魏东孔所作的关
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决定了人事
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于1993年9月28日召开。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
记姜春云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分别听取、审议了区环保局局长赵景山受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区教委主任魏东弟所作的关于
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
室主任翟纯珠所作的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建议转达书(1993) 第2号文情况的汇
报。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 于1993年11月29日一30日召开。会议传达了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山东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分别听取、审议了区司法
局局长焦恩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依法治区和 “二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家峰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区农委副主任樊
兆奎所作的关于奔小康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区法院副院长王登科所作的关于经济
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启禄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汇
报,区财政局局长韩森师所作的关于博山区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1994年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 1994年1月8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博
山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决定了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研
究确定白塔镇增加镇代表名额事宜,并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1994年1月19日举行。 会议听取了区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情况及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委务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分别通过了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日程(草案) 、 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及议案、财经计划委员会名单
(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批准了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并决定了有关人
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1994年2月29日举行。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
姜春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93年组
织的部分人大代表评议区法院、经委、教委、税务局和环保局工作情况,决定了有
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 1994年3月15日举行。 会议传达了省八届人
大二次会议精神、区委博发(1994)15号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
(草案),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部门执行责任制的决议(草案),并决定
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1994年5月27日举行。会议决定了有关人事
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1994年5月30日-31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农业法》、《农业推广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办法=,听取审议了区农委主任李治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两田
制”推广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教委主任魏东弟所作的关于提高城区教育质量和加快
山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
则(草案)”。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1994年7月2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区计
委主行崔振德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
况及下半年实施意见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韩森师所作的关于1994年财政预算上半
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意见的汇报,区体改委主任冯延凯所作的关于股份制
和股份合作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魏东孔所作的关于对区十三届人
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 1994年9月2日举行。 会议决定了有关人事
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 1994年9月2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区科
委主任孙昆峰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
步条例》情况的汇报,区林业局局长黄汝丰所作的关于经济林建设情况的汇报,区
教委主任魏东弟所作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教师法》情况的汇报。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 1994年11月29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刑法》,
听取审议了区农委主任李治庆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落实区人大“关于博山区人民
政计在农村实施“五步棋、一篇文章”发展战略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区农委
主任李治庆、区城乡建委副主任李琦、区环保局局长李志军所作的落实区人大“关
于博山区人民政府孝妇河第二次综合治理方案的决议”情况的汇报,区法院院长贺
鸿雁所作的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启禄所作的关于反贪贿赂
及免诉案件情况的汇报,通报了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部分部
门工作情况,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暂行规则(草案)”,决定了有关人
事任免事项。

1995年

区十只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1995年1月14日举行二会议传达了区委贺连
春书记、区政府王书坚区长在区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讨论决定了区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
区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 1995年1月23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
于延期召开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只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讨论稿),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1995年3月1日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八届
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1995年4月7日举行。 会议传达了区第七次
党代会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只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 1995年5月3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劳动法》、
《公司法》,听取审议了区劳动局局长王树林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劳动法》贯
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博山工商分局局长李永乐所作的关于《公司法》贯彻执行情况
的汇报,区农委主任李治庆所作的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汇报,区财政局局
长韩森师所作的关于博山区199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
主任汪连运同志所作的关于博山区199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区人大
常委会关于批准博山区1994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1995年7月27日举行。会议传达了区委七届
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了《审计法》、《预算法》,听取审议了区计委
主任魏东孔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
及下半年计划实施意见的汇报,区财政局局长韩森师所作的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上
半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意见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翟纯珠所作的关于
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1995年9月9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
府关于重点工程和小城镇建设调整意见的汇报,通过刘少村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
提名,决定接受王书坚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提名,决定接受王书坚辞去区人民
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刘少村任博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职务,通报了人大代表评
议政府部门工作情况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结果的公告
(草案)。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1995年9月28日-29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教育法》,听取审议了区教委主任魏东弟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教育改革情
况、区环保局局长李志军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审议通过了《博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决定了有关人事任
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1995年11月29日-30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听取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齐传江受区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二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家峰
所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区法院院长贺鸿雁所作的关于经济审判
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察院检察长孟宪亭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汇报,
表决了全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决定了人事任免事宜。

1996年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1996年1月26日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
召开区十只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王书坚辞去区长职务请求的
备案报告(草案)、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补选了市人大代
表。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 1996年2月4日举行。 会议决定了有关人事
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 1996年3月28日举行。会议传达了八届全国
人大、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听取
了1996年度代表评议政府部门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1996年5月29日-30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听取审议了区土管局局长李建化
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
汇报,区技术监督局局长李新华所作的关于《产品质量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区计生委副主任冯乃兰所作的关于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镇村计划生服务室建
设情况的汇报, 区审计局局长迟培光所作的关于1 995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汪连运所作的博山区1995年度财决算的审查报告,区
教委主任魏东弟所作的关于1995年度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区人大
常委会关于批准1995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 1996年7月30日-31日举行。 会议学习了
《预算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听取审议了区计委主任魏东孔受区政
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区财政
局副局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李吉军所作的关于199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
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汇报,区统计局局长韩其洁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统计
法》情况的汇报,区农机局局长宋希书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
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翟
纯珠所作的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决
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1996年9月26日举行。会议学习了《淄博市
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听取审议了区城乡建委主任穆念奎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
区城市综合开发、安居工程和物业管理情况的汇报,区水利水产局局长刘元亮所作
的关于我区水产养殖情况的汇报,区卫生局副局长王有惠所作的关于我区医疗卫生
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区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孔庆文所作的关于我区1996年工业重
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政府关于对1996
年工业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的决议(草案)。
区十三局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1996年10月31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
计委主任魏东孔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部分计划指标调整的议案,
作出了关于批准博山区1996年国民经济部分计划指标调整的议案的决定,决定了有
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 1996年11月26日-27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全
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齐传江受政府委
托所作的关于“三五”普法情况的汇报,区公安分局局长王福仁所作的关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区法院院长孙连友所作的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检
察院检察长评议政府四部门工作情况,作出了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