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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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博山区信访局的前身是博山区信访办公室。 1986年5月成立博山区信访办
公室。1988年11月,博山区信访办公室更名博山区信访局,升为正局级单位,列政
府序列,定编10人。局机关设:秘书科、检查科、接访科3个科室。1990年6月,博
山区信访局更名为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隶属区委口,内部机构
不变。1986~1997年,全区共受理信访总量1.62万件次,其中信9300封,访6900次,
处理集体访3100次3万余人次; 越级重复信访率控制在15%以内,到市上访控制在
全区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内; 省市要报告的600起信访案件,全部按时结案上报,
结案合格率达100%, 全区95%的乡镇办实现了无越级上访、无集体越级上访、无信
访积案的三单位,连续7年5次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有1人3次受到省委、
省政府表彰,有1人1次受到省信访局、省人事厅表彰;有10个乡镇办受到市委、市
政府表彰,有13人受市委市政府表彰,有9人受到市信访局表彰,有23人受到区委、
区政府表彰。1990年3月23日一25日,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
做了《把信访工作摆在实实在在的工作日程上》的经验介绍。全区信访工作在为社
会稳定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增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服务
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6~1997年博山区信访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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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性别 │职务 │ 任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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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福│ 男 │主任 │ 1984~1988│ 兼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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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幸│ 男 │副主任 │ 1986~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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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梅│ 女 │副主任 │ 1986~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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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长 │ 1988~1993│ 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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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秀│ 男 │副局长 │ 1991~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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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长 │ 1993~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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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立│ 男 │ 局长 │ 1996~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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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网络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1989年4月区委、区政府
根据鲁发(1988) 9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
访工作的意见》,用选聘的方式为全区24处乡镇全部配齐了副乡镇级信访员。二是
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先后组织参加了中央和省、市各级组织的信访干部培训20次,
受培训人数达80人(次),注重抓好区内培训,坚持每季一次信访干部例会,每年
举办两次信访干部培训,并根据形势发展,抓好信访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共组
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信访干部法规知识培训6次,受教育人数127人(次),召开理
论研讨会,到外地组织参观学习,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12次,参加人数468人(次),
举办基层民事调解员培训班168期, 参加人数3360次,领导层和信访干部受教育面
达100%。

[建章立制] 一是抓好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于1989年7
月印发了博办发(1989)第19号文件《博山区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对各级党委、
政府信访部门的职责任务、主要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原
则和方法, 主要工作制度和措施做了明确规定。1990年5月,博办发(1990)第17
号文印发的《博山区区直机关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对区直各部门处理信访
问题的分工。 1990年9月,博办(1990)第30号文印发的《博山区乡、镇、街道办
事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和《博山区区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试行办法》,将信访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量化到乡镇办和区直各部门。二是抓好国
家和省、市有关信访法规的贯彻落实。1994年10月,博办发(1994)20号文印发的
《博山区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1997年1月博办发(1997)第4号印发的《博山区分
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细则》,对贯彻落实《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和国务
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做出了具体规定。还制定了《关于基层信访工作考核评比暂
行办法》、《关于镇办部门信访工作考核评比计分标准》、《关于信访档案管理具
体办法》、〈关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规定〉、《信访问题跟踪督办实
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博山区信访局机关运行机
制》、《博山区信访局局机关十项制度》。三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了
信访工作3543工程。即确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
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访单位和具体做信访工作的信访工
作人员是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的三级责任制;实施领导接访、领导阅信、领导包案、
领导分管和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对人民来访坚持不回避、不敷衍、
不激化、不迁就四个不字;注重抓好新的经济增长点,职毛生产生活和防止工作失
误三个源头。

[严格实施信访法规] 一是细化操作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的通知》,《贯彻落实细则》《实施<淄博市信
访处理办法>的意见。并建立了阅信工作程序,接访工作程序,案件排查工作程序。
二是严格执行信访法规,实施了群众逐级上访,依法信访,与上访人签定《双向责
任书》,对不服本级处理意见的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书》制度1990~1997年,共与
上访人签定双向责任书122份, 不服本级处理意见的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一书》23
份。

[信访信息与宣传] 一是抓好信访刊物的创办1989年1月创办《信访动态》 ,1990
年1月改为《博山信访》 ,并增设《综合信息》。《博山信访》面向各级各部门宣
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先进经验和信访战线上的好
人好事;《综合信息》面向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
供服务。共出刊129期,提供信息516条,其中中心路一期工程旧房作价不能及时兑
现、 结婚登记搭车收费仍在继续, 厂长(经理)应注意工人在企业主人翁地位等
841条信息被领导采用,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服务。 二是广泛宣传信访法规。
1997年1月集中利用电台、 电视台、报刊进行了《信访条例》的宣传。并在城区和
近郊镇办进行《信访条例》宣传一条街活动,散发信访宣传品5000余份,播放录音
62次, 接待信访咨询126起;三是抓好对外宣传,《矢志不移为人民》、《耿耿爱
民心》、《实行领导接访好》、《丁昌东摘掉了无线电八厂亏损帽子》等26篇文章
分别被《人民信访》、《山东信访》、《淄博日报》和《博山日报》采用。《信访
战线上的排头兵》一文荣获《山东信访》征文二等奖。四是抓好信访调研。在旧城
改造、企业改革和区里其它事关全局的重大政策出台之前,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搞好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可行依据,19861997年,共开展较
大调研活动31次,形成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调研文章19篇。

[领导接访] 1987年5月,区委、区政府以博办发(1987)第10号文件做出《关于
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意见》,决定区委、区政府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1989年1月,以博信(1988)第1号文对领导接访日规范到每月25日,七年来,共接
待来访群众600起,4000人次。

(于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