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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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6年,行政人员13人,内部机构设:人秘科、社会科、民政科、退伍
军人安置办公室。1993年机构改革定编210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基层政权科、
社会保障科、优抚安置科、民政科、地名办公室。1995年增设街居管理处。
12年来,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创新务
实、各项工作有了深刻的变化。
救灾扶贫工作。 1994年9月,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委员会。每年筹
集大灾预备金30万元, 1987年1月在国家民政部召开的民政工作会议上我区被评
为扶贫、扶优工作先进单位。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1991年4月颁发了《博山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
1996年6月颁发了《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 。对城市义务兵实行了统一
筹集资金、统一兑现标准、统一兑现时间的优待办法。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相
当于该镇上年度人均收入。城市非农业户口义务兵优待标准随居民生活水平逐步
提高,1987年人均优待标准500元,1997年提高到650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于1987年底竣工。1986年6月8日,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六十七集团军机关和
首长于凌晨2点到博山, 市委、市政府在柳杭组织了隆重的欢迎仪式。我区五大
班子领导和区直机关及人民群众上万人参加。 是年6月12日,区委、区政府在博
山宾馆举行热烈欢迎老山前线将士凯旋座谈会,六十七集团军军长张志坚、政委
姜福堂等首长和荣立战功的官兵代表共58人出席欢迎会,区五大班子领导及区直
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1991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
命名我区为双拥模范区,命名城西街道办事处、石马镇为双拥模范单位。1991年
11月15日,六十七集团军由博山移防张店,我区积极协助妥善处理房产、子女及
家属户口转移、留守工作。
社会行政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我局承担社团
管理工作。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初步展开,制定了社区服务工作五年规划,岜山村
和山头镇建成老年公寓。 1989年7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划为民政局领导。1989年8月出台了《博山区地名管理规定》,1993年5月出台了
《博山区地名标志管理办法》 。共设置村标志271块,命名居民小区14处,街巷
地名612条。 城区门牌注册1110户,制作门牌24525个,楼层标牌529块,单元号
牌1625块。编写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博山部分),《山东地
名志》第一卷行政区划和居民地(博山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
(科、教、文、卫、体和服务业第五大类)博山部分。地名档案室于1992年升为
省三级标准。
社会福利生产。 1986年,全区共有24处社会福利企业,其中局属2处,乡镇
21处, 村办1处。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74万元,实现利润50万元,从业职工736
人, 其中残疾职工383人。 1997年, 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51处,从业职工
2910人,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1279名。
农村五保供养。 1986-1997年3处敬老院荣获全省模范敬老院称号,3处敬老
院被评为市级模范敬老院。
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于1987年、1990年、1993年、
1996年, 依法进行了4次换届选举, 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普遍进行了培训。
1995年进行了评选模范乡镇活动,白塔镇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模范乡镇;八陡镇、
域城镇被市人民政府授予模范乡镇。 1996年出台了《博山区村民自治章程》 、
《博山区关于加强对村(居)自治小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细则》、《博山区村民
议事办法》,开展了自治示范活动,全区255个村民委员会,已有50%的达到了规
范化管理的标准。1996年初实施居民委员会改革,将城区原有的45个居委会合并
调整为24个。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委会干部,经报名验证、应用知识考试、组织考
察、竞选答辩,依法选聘63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委会干部年龄结构、政治
业务素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依据国家民政部《婚姻登记办法》规定,1987年民政
部门承担婚姻登记工作, 城区和各乡镇均设立婚姻登记处,1997年6月30日实行
全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并成立了婚姻服务中心。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力度,1991
年2月颁布了《博山区殡葬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993年11月颁布了《博山区公
墓管理暂行办法》。殡仪馆建设逐年发展。经省民政厅批准,1993年建成经营性
博山公墓;1997年成立殡仪服务中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992年8月区政府批准成立博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事业管理处,定编7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2年8月,区政府发布《博山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1994年6月,区政府发布《博山区乡镇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试行意见》。1997年,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被省政府评为先进
单位。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994年2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博山区社会
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1991年销售福利奖券90万元;1993年销售福利奖券100万
元; 1994年销售福利奖券63万元;1995年销售福利彩票220万元;1996年销售福
利彩票300万元; 1997年销售福利彩票400万元,特别是4月26日,创单点日销售
福利彩票100万元全市最高记录, 山东省民政厅给博山区人民政府发电祝贺。
1995年被省募委评为销售福利彩票百万县(市、 区)先进单位,1 996年被市募
委评为销售福利彩票先进单位。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1996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在对城区和近郊500户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严格审批手续,
确定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第一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有204户,从1997年1月
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10元,保障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区政府
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博山区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细则》 ,确定199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每户每年550元,
保障金由区、镇、村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负担。
行政区划。 1986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岳庄乡,改为岳庄镇。1986
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辰已山区正名为博山,禹王山正名为原山。1988年6
月,区人民政府对有争议的福山镇小黑山后村与八陡镇虎头崖村边界,勘定为小
黑山后村与虎头崖村以古齐鲁长城遗址为界。1989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凤凰新
村开发区正式命名为凤凰园;核桃园住宅区命名为核桃园。1991年7月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撤销大街、城里2个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城东办事处;撤销税务街、
西冶街两个街道办事处, 合并设立城西街道办事处。1992年2月经区人民政府批
准, 成立风味园居委会、澄园西居委会。1992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扩建
后的原新建二路和双山西路命名为中心路。 1992年7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新
扩建后的路段命名为公平路、西环路、尖山路、南环路、东环路、蕉石路、颜北
路。1992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石马乡,设立石马镇;撤销下庄乡,将
其行政区域并人南博山镇;撤销岭西乡,将其行政区域并人域城镇;撤销福山镇,
将其行政区域并人八陡镇;撤销岳庄镇、崮山乡,合并设立崮山镇;撤销北博山
乡、 郭庄乡,合并成立北博山镇。1994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蕉庄镇,
将其行政区域并人域城镇,将域城镇的掩的村、赵庄村、簸箕掌村划归白塔镇。
1995年12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城区两个街道办事处的45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24
个。城东街道办事处原有的25个居委会调整为14个;城西街道办事处将原有的20
个居委会调整为10个。1995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池上乡、李家乡,以
原池上乡、李家乡的行政区域设立池上镇;撤销乐瞳镇,将其行政区域并人山头
镇; 撤销石门乡,设立石门镇。1995年6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域城镇的刁
虎行政村,保留自然村,原刁虎村的人口、财产、债权、债务全部并人岜山村;
撤销袁家行政村,保留自然村,原袁家村的人口、财产、债权、债务全部并人岜
山村。1995年7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岳东、岳西2个居民委员会,分别与岳
东村、 岳西村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95年7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北坡、秋
谷岭两个居民委员会。
(丁守林)

1986~1997年博山区民政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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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性别│ 职务 │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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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生树│男 │局长 │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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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菁萍│女 │副局长 │1994.6~19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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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友│男 │副局长 │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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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成效│男 │副局长 │199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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