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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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6年实有干部职工21人,1997年发展到44人。1987年10月经区政府批
准,成立了博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同年10月,经区编委同
意,成立了博山区征收排污费监理所,定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同年11月,
经区编委批准, 博山区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在原定6人基础上增至20人。由上级
委派和调人,工作人员由年初的21人增至33人。1989年11月经区长常务会议研究,
同意将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征收排污费监理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隶属关系不变。 1990年6月,区编委更改区政府序列部门中层机构,将原人事秘
书股改为办公室、管理股改为环境管理科;同年11月经区起码机关工委批准,成
立了局机关第一届党支部, 由3人组成。后于1994年6月、1997年9月进行了换届
改选。 1991年8月,经区编委批准,成立了环境宣传教育科,为局内中层机构,
所需人员内部调剂。1993年11月在区政府机构改革中,列政府序列,行政机构定
编10人, 环境监测站定编15人、征收排污费监理所(1995年6月经区编办批准改
为博山区环境监理站)定编10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环境管理科、宣传教育
科,原财务科被取消。
10多年来,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一个中心,两
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认真落实市委“三为”和区委提出的“三忠诚”为政准
则,规范言行,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修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执法
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以学习《宪法》、《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律法规,
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由于狠抓内部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出色地完
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长赵景山、李治军、科长马明华先后受到省人
事厅、 省环保局的嘉奖和荣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连续7年被区委、区政府评
为“政绩考核优秀单位” 、连续5年被区直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1996
年10月机关档案被破格晋升为省二级先进单位。

1986~1997年环保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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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 任 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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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景山│ 男 │局长 │ 1987.9~19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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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军│ 男 │局长 │ 19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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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增万│ 男 │副局长│ 1986.1~199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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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德│ 男 │副局长│ 1986.1~199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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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祥│ 男 │副局长│ 199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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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禄│ 男 │副局长│ 199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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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宣传与教育] 多年来,我区的环境宣传教育在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结积累了经
验。
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与
司法、文化、宣传、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宣传,做到专题宣传与经常性宣传
结合,每年利用传统节日,举办元宵灯会之际,组织驻地企业在制作彩灯、彩门
时突出环保主题, 开展环境宣传;自1993年起,连续5年与区直机关党委联合在
“五四”青年节开展“环保之春”文艺演唱会、登山比赛等活动;每年利用“六
五”世界环境日组织环保法规、环保科普保护宣传和百题竞赛活动,组织“吉尼
斯孔孟之乡齐鲁儿女保护环境十万人签名绘画”在博山地区的活动;与区妇联、
区委宣传部、博山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迎四大”、“环保杯”知识竞赛;组织
“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万人签名活动”等。紧紧围绕环保工作中心,
积极主动向各级领导宣传,以争取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还为各级领导、
部门订阅环境报刊、发送环境质量公报。请领导参加环保活动,利用人大视察、
环保执法检查、召开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不断使各级领导对我区的环境现状与环
境治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给予指导支持。由于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
策的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考核镇、办领导干部政绩的一英重要内容。
环境教育初步形成体系。先后成立了区环保实验学校和环保示范学校,在全区中
小学开展了丰富多采的环境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及征文、书法、绘画竞赛、环保
夏令营等课外活动,培养和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意识。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
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正面典型,给反面型曝
光,起到了示范作用和轰动效应。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稿750篇(次)。
配合省、市新闻单位完成了“齐鲁环保世纪行”、“孝妇河环境纪行”、“淄河
环境纪行”的采访报道,在“博山报”开设“孝妇河治理系列报道”、“蓝天碧
水工程”专栏,及时报道一个阶段的中心工作,12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环境
宣传教育工作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被市环保局评为
环境宣传成绩显著单位;在局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多次获法规宣教单项奖;被评
为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区委宣传评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
荣获全市“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在全市中小学生环保书画比赛中获优秀组
织奖。

[孝妇河污染治理] “七五”期间,区委、区政府把治理孝妇作为城市建设工作
的重点,并列人“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86年金黄色政府对
博山造纸厂等7个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1987年区政府召开了57个主要排污单
位工作会议,下达了15个区属以下和42个市属以上企业限期治理任务,提出了治
理孝妇河的目标要求,力争1988年国庆节前完成。一是领导靠上抓,分行来召开
调度会。二是签订治理保证书,采取可行措施,加快督促落实。山头煤矿自筹资
金10万元, 建成1000m的矿井水沉淀池,八陡煤矿与增福村联合投资10万余元,
环保贷款2.5万元对矿井进行治理。1988年重点抓了前一年6个未完成限期治理单
位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博山染化厂等未完成的企业进行加倍收费和罚款。通过以
收促治,1988年底,57个限期治理单位有43个基本完成任务。1988年在创建优美
工厂活动中,博山汽车标准件厂、淄博合成纤维中试厂被表彰为“省级环境优美
工作” ,博山新华电器厂等4个单位被表彰为“市级清洁文明工厂”。对孝妇河
进行综合治理, 共投人资金600多万元,建成了57套废水处理设施,年新增处理
废水达1613万吨。致使孝妇河水质得到明显好转。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与1986年
相比,石油类由56.42mg/L,下降到40mg/L,降低了29%,挥发酚由0.034mg/L,下
降为0.006m泌,降低75%。
“八五”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孝妇河进行第二次综合整治作为
全区环保工作重点。1994年报经市政府批准,对全 区45个水污染源单位实行限
期治理。召开了孝妇河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动员誓师大会,成立了工业污染源治
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孝妇河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抓重点、抓难点,
确保水质变清的原则,排出了15个重点水污染源,实行责任到人。区环保局与各
限期治理单位签订了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在博山报开办了“孝妇河综合整治系
列报道”专栏,创办工作简报,在区电视台对治理积极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行动
迟缓的给予批评、曝光。夜间多次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突击检查,对山东博山陶瓷
厂等3个违法单位依法处罚。 妥善解决了夏庄煤矿双山煤井排水问题,减轻了城
区段的污染,在15个重点单位中,有11单位完成了治理任务,其它30个单位有12
个单位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 孝妇河治理投资800余万元,新建各类处理设施17
套, 整改完善处理设施16套,日综合处理规模达到3万余吨。部分重点工程投人
运行。八陡煤矿投资120余万元,建成日处理矿井水1.2万吨的环保设施,孝妇河
水质明显改善。 1995年度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化学耗氧量与1991年相比, 由
113.47mg/L下降到73.69mg/L,石油类由5.29mg/L,下降到1.31mg/L。挥发酚、六
价格等6个指标均达到国家颁布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第四类标
准。
1994~1995, 投资254万元,在岳阳河两侧铺设排污干道5600米,对近郊及
城区实行清污分流。

[关停“十五”土(小)] 1986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
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和《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市政
府规定,对国家明令关停的严重污染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关停。1987
年,区人大组织计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区的电镀厂点进行了详细调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提出了全区电镀厂调整方案。1989年环保局、工商局、公
安分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关停了源泉化工厂的磺化煤生产线、郭庄
造纸厂的小造纸生产和下庄羽绒厂的洗毛工序及姚家峪、石门等19个电镀厂点;
蕉庄镇、 岳庄镇、石门乡等278只土硫磺厂、小电镀、小造纸等污染严重企业吊
销营业执照二1990年在检查中发现蕉庄、白塔镇有70只土硫磺炉死灰复燃,博山
电镀厂等3个单位电镀厂久拖不停, 区政府下文予以关停, 彻底拆除炼磺炉。
1996年,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全区“十五(土)
小”企业生产规模和排污状况重新进行普查,环保局、经贸委、工商局、工商局、
供电局、乡镇企业局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按照市政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采
取果断措施,对博山社会福利染料化工厂阳离子染料生产线和淄博新华电器厂电
镀工序实施关停,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区工商分局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相庆的
项目,区供电局停止了相应的生产用电。关停之后,多次进行检查,防止“死灰
复燃”。1997年,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出动,取缔了域城镇一家私营企业小电镀加
工点,对其拆除设备罚款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 1986年,按照市政府“一要三禁”通告和建设无黑烟城区的要
求, 对78个单位110台锅炉实行限期治理,全年更新改造锅炉35台,茶炉41台,
分别占应改造任务的60%和79%. 市环保局在博山低压电器厂召开了全市锅炉炉排
改造推广现场会。积极展联片供热,有12个单位实行了集中供热,面积达4.02万
平方米。1987年市政府在山东建材机械厂召开首次市长环保现场办公会,推广我
区无黑烟城区建设的经验,省、市、区对不合格燃烧设备实行限期治理,省环保
局确立了7个单位13台燃烧设备、 市政府下达了13个单位65台燃烧设备、区政府
下达了62个单位101台燃烧设备的限期治理任务,全年共治理155台燃烧设备。占
全年治理任务的86.6%, 经市环保局检查验收城区达到了无黑烟城区标准。1987
年,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31个单位实行日罚款制度,在检查中对发现冒黑烟
的8个单位进行罚款,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污染严重的4个单位实行停炉治理。
对山东耐火材料厂等11单位,挂“冒黑烟严重单位”黑牌,促进了限期治理进度。
1988年,巩固烟尘控制区建设,全年更新、改造不合格锅炉、茶炉、除尘器、工
业窑炉共46台(座),完成年计划的130%.并先后在博山陶瓷厂等4个单位,应用
文丘里水膜除尘技术,对锅炉,窑炉、茶炉治于是进行了试点,推广民用型煤生
产, 有6个型煤厂点年产型煤7000吨,占民用煤的14%,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万平
方米。 1989年,召开了173个单位烟尘控制区建设专题会议,对50个重点单位进
行了督查, 全年更新改造燃烧设施450台,烟尘控制区内的各考核指标均达到了
验收标准。在夏家庄镇政府驻地,建成了0.36平方公理的烟尘控制区。1990年,
对烟尘控制区内120个单位382台燃烧设施的年审,对27个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建成了7.7平方公理的烟尘控制区。完成了城区108个单位285台饮食调查、登记、
建档工作,有15家饮食店25台饮食灶改用新型炉灶。1992年,在烟尘控制区内,
对57个重点冒黑烟单位进行了五次现场巡回检查, 对44个单位 (次)进行了3
次通报批评, 对9个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给予处罚,通过举办培训班,规范
了司炉工操作程度。 在乐瞳镇政府驻地建成0.4平方公里的乡镇烟尘控制区。对
城区73个单位211台饮食灶进行了改造治理, 治理改造反射炉21台,对蕉庄化工
瓷件厂等2个单位的两座贺窑进行了关停。 1993年,对烟尘控制区内16个单位17
台锅炉炉、茶水炉列人限期治理计划,全年完成了12个单位13台锅炉治理任务,
其它因城市规划暂缓治理。1994年,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30个冒黑烟单位
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组织司炉工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域城、白塔两镇范围内
新建5.7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1995年底,区政府召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大会,
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分阶段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成立了以区长为组
长, 2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蓝天碧水工程” 领导小组,区环保局成立了
“蓝天工程”办公室。1996年“蓝天工程”第一阶段对城区173个单位的402台锅
炉茶炉实行限期治理。分期分批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30个行动不积极的单位下
达了督查知书的封炉处罚,并在博山报和博山电视台予以曝光,对已完成限期治
理单位发放“燃烧设施环保使用许可证” 。1996年完成新改造茶炉143台,锅炉
33台, 饮食灶237眼,更新改造窖炉10座,取缔主要公路两侧饮摊点30个。1997
年实施了“蓝天工程”第二段,范围扩大到山头、八陡、夏家庄、白塔、域城五
镇,年初区政府发文对179个单位490台燃烧设备下达了限期治理任 务。区政府
召开了工作调度会,“蓝天工程”办公室 与38个区属以上限期治理单位和五镇
建设环保委员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博山报开办了“蓝天碧水工程”专栏,及
时宣传治理动态,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予以查封,并在博山
电视台给予曝光,全年关停、更新、改造燃烧设备421台,占年计划任务的86%。

[碧水工程] 围绕加强孝妇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将市政府11家、区政府17家
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单位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投资15万元,对范河、
羊栏河清淤治理, 清运河道污泥、垃圾5千立方米。经过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对
博山新华电器厂电镀工序、博山社会福利化工厂阳离厂染料生产线实施关停,大
部分限期治理单位已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水泥行业实施限期治理] 1989年博山水泥厂与安徽合肥设计院合作,利用美国
富勒公司先进的玻纤袋式收尘技术, 投资100万元,进行立窑治理取得了巨大成
功, 使立窑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0mg/m,大大低于又投资500万元,对全厂的6台
立窑全部实行改造,1992年省、市政府对该厂立窑粉法污染治理进行了验收,走
在全国水泥行业治理粉尘污染的前列。1992年,市、区政府对位居民区污染严重
的山头水泥厂实行关停。1994年,市政府对全市水泥行业限期治于是,我区共有
7家水泥厂16条生产线列人市政府的限期治理计划。 1995年,区政府召开全区水
泥行业粉尘限期治理工作会议,明确限期治理任务。淄博祥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400万元,采有大布袋收尘器对4台立窑分别进行改造治理,通过了市环保局
组织的验收。 1996年,全区有2个单位10条水泥生产线按期完成了水泥行业限期
治理任务。 另外6务生产线,由于企业效益低,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没有按
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1996年底区政府组织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对其进行查
封, 责令停产治理。1997年,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而擅自启封生产的3家水
泥厂进行了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七五”期间,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全的方针,严格执
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规定,积极与区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工商等
部门协商并达成共识,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同意有污染的项目,计委不立项,城乡
建委不发施工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认真贯彻国务院规定,在
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风景游览区内不允许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对违法建设
项目, 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共审批区属以下建设项目274个,拒批严重污染
的项目36个,对8个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处罚。
“八五”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
制度,坚持“三不一提高”的审批原则,即对耗能高、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环保规划的一律不批。对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环
保治理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批; 共审批建设项目245个,拒批严重污染项目
16个, 对36个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关停了8个严重污染项目。对博山化工材
料厂等三起不执行处罚的单位,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996~1997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严格
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在全区试行了建设项目“三同进”保证金制度,提高
了“三同时” 招待率。两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36个,拒批严重污染项目8个,
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1个。

[环境污染源调查] 1989~1990年,环保局与乡镇企业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
区24个乡镇、办事处的800个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对433个有污染的企业进行了现
场调查,获得各种数据8900多个,建立了全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档案,绘制了
全区《乡镇工业污染分布图集》,编写了长达六万余字的《博山区乡镇工业企业
扩亏染源调查报告》 。 1990年被山东省环保局、省乡镇企业局评为先进集体,
1991年被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乡镇污染源调查先进集体。
1995年,区环保局、乡镇企业局、统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区乡镇企
业污染源进行了第一次调查,1996~1997年对全区14个镇办事处217个企业业进行
了全面详细的普查, 编写了《 山区第三次乡镇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
告,绘制了《乡镇工作污染源调查数据集与图集》;完成了《全区乡镇工业污染
数据库及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 和《动态统计管理信息系统》。1995-1997年,
按照省、 市环保局要求,对全区56个单位污染源、230个单位的大气污染源和45
个单位固体废弃物进行了申报登记。进一步掌握了全区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物分
布情况,制定了“九五”规划及2010年环境规划,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提
供了科学依据。 1988年,率先在全市对全区811个单位的1678台燃烧设备进行了
调查,按照行业和燃烧设备种类进行编码、登记、建立了燃烧设备档案。1989年
被市环保局评为1988年度燃烧设备调查登记工作特别奖。

[区长环境目标责任制] “七五”期间,市长与区长签订19891990年首届环境目
标责任书。将20项环境考核指标分解到11个乡镇政府,11个区直部门和省陶瓷公
司、博山水泵厂等24个责任单位,制定了《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细则》
和《考核评比办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为按期完
成治理任务奠定了基础。1989年区政府决定,在蕉庄、白塔、夏家庄、域城、山
头等10个近郊镇设立城建环保室, 有5个镇配备了专职环保助理员,其他乡镇配
备了兼职环保助理员。19911992年为第二届区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超额完成了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完成了城区供热规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4万
平方米。型煤普及率达到14.2%. 在四十亩地建成了1.2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区。
.新增绿色地面积5.6平方公里。 完成了博山电镀中心等四个单位的废水治理和
淄博钢叉厂等四个单位的烟尘污染治理任务。19931997年为第三届区长环境目标
责任制。1994年区政府召开了全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会议,将本届政府环保
责任目标及限期治理任务下达落买到各责仕单位。 买施5年间,一是城市环境质
量有明显改善, 经监测统计,建成区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为0.6mg/m,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21mg/m, 实现了年日均值控制在0.8mg/m和0.28mg/m
浓度以下的目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地面水高锰酸盐脂数平均值
为5.50mg/m,孝妇河博山河段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COD平均浓度为87.39mg/m;建
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dB, 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9.4dB,除出境断面COD未
达到控制指标外,其余均在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控制工业“三废”排放,经统计,
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28000吨和40000吨以下,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提高到70.4%,综合治理率提高到80%,均实现控制目标。城市环境建设
有突破性进展,城市集中供热进展顺利,累计投资近1亿元,完成7个供热站建设
并投人运行, 新增供热面积70平方米,辖区热化率提高到30%;同时进一步改善
城市能源结构,普及液化气,提高辖区气化率,提高城市居民液化气瓶供供应量,
辖区气化率已提高到48.0%。1990年新增烟控区面积2.7平方公里,建成区烟尘控
制区覆盖率和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达到80%和7.7%的责任目标。 在对10个单
位的水污染限期治理工作中,博山区中医院、济南市结核病防治院、淄博矿务局
525厂职工医院等9个单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均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验收。

[排污收费] “七五”以来,环境监理工作已逐步达到制度化、法制化,监理工
作质量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累计证收排污费3342.8万元,“八五”期间收费
总额为1775万元。 1996-1997年由于企业经效益低下的原因,收费额下降,收费
单位扩大到350个。收费总额近700万元。十二年来,我区的排污收费工作坚持依
法行政,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序,按照“依法、全面、足额、及时”
的原则实施征收工作。 目前,排污费的提征最高达60%,收费倍数也由原来的不
加倍或一倍提高3倍。 提征和加倍的额度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狠抓排污费欠款
户的追缴。 1993年以前,我区排污收费的欠款率均为5 %DADK,1994年以后,由
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区域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欠款额逐提高,欠款率年达30%左
右,采取上门催交、加收滞纳金、下达追欠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追缴措
施,仅1994年以来,申请法院强制招待的案件就达23起。通过这些措施,排污费
回收成效显著。共追缴排污费500余万元,确保了排污收费计划的完成。

[环境监理] 自1986年以来,随着我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孝妇河二次大规模治理
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各类治理设施迅速地增加,环境监理任务日趋繁重。
1994年以来,先后制定了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制度,
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实行了检查回单制,在监督检查的方式上,由昼间向昼夜
间结合进行监督,突击检查与定期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每年监督检查的
频次达20余次, 检查各类治理设施150余(台)套。认真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
和环境违法案件:1990年以前,我区环境违法案件和污染事故的查处基本上做到
了依法处理,但在执法的程序上不够规范。随着山东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程序规章
的规定、印发及国家对热潮工作要求的逐步提高,我局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也
逐步规范,先后成立了执法领导小组,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度和程序,
聘请了法律顾问。1995年,被省环保局,法制局确定为全省17个环保行政执法试
点区(县)之一。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无一复议上诉,使环保法律、法规得
到了比较好的落实。

[环境信访] 自1986年以来, 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83封(次),人大政协
代表提案、建议54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地区的社会安定,在信访处
理过程中,注重做好四点。一是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将信访工作作为群众监督
和提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重要途径。对来信、电话举报都做专门的记录,
对来方的群众,细心听取反映,耐心回答提出的各种问题。二是落实责任制,实
行专人负责信访处理工作,重点信访分管领导靠上抓,并限定了处理的时间效果,
1995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向环保局投诉的信访,在19天之内予以答复。三是认
真调查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
群众解释清楚。四是及时签复处理结果。还采取了群众参及处理、监督污染单位
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区环境信访处理率均达到了100%,重复上访
率低于5%。1996-1997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处理群众信众信
访132封(次) ,连续被区人大、区政协、信访部门评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
协委员提案议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环境监测与科研] 区环境监测站自1978年建站以来,其职能是独立开展例行监
测、 监督性监测、服务性有偿监测及污染纠纷的监测裁定工作。1995年5月,经
区政府批准成立博山区环保科研所。与监测站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监测任务由1986年的20余个项目增加到1996年的79个项目。监测断面由1990年前
的孝妇河城区、赵庄两断面,1991年增加了海眼、白杨河、淄河等六个断面。三
个点地下水监测:淄博制酸厂、白塔仓库、天津湾。功能区噪声监测三个点:博
山区邮电局、 淄博制酸厂、山东建材学院博山分院,城区106个点的区域噪声,
17条道路干线的交通噪声监测。
1991年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在博山召开工作现场会,推广区环境监测站
开展的监测排污口规范化整顿工作。1994年率先在全省开展了排污申报监测制度
合同书的签订工作, 适应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的需要,共签订合同228份。1996年
制定了博山区“九五”期间33家区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
时掌握了污染源的动态变化。1986~996年共获得监测数据6万余个。
“七五”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按大气评价二级标准)二氧化硫0.232mg/m;
氮氧化物0.035mg/m;总悬浮微粒0.699mg/m。“八五”期间,二氧化硫.207mg/m;
氮氧化物0.03 mg/m:总悬浮微料0.712mg/m:“九五”第一年二氧化硫0.278mg/
m; 氮氧化物0.043 mg/m;总悬浮微粒0.52mg/m。依据标准连续分析看出,二氧
化硫呈上升趋势,氮氧化物一直不超标,总悬浮微粒尽管超标,担仍呈下降趋势。
孝妇河地表水赵庄出境断面水质,石油类超标,但呈明显下降趋势,化学耗氧量
超标,升中有降,降有升,呈不稳定状态。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污染呈
下降趋势。1992、1994、1995年先后被市人事局、市环保局评为市级先进监测站,
1996年被省环保授予省级先进监测站,1996年5月被团区委授予区级青年文明号,
1997年5月被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

[环保科研] 配合省、市科研单位开展了西山开发区、博山热电联产工程、博山
八源铁路、 博山水泥厂30万吨旋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 完成了对淄博工业陶瓷厂煤气工程,山头煤矿的2万吨制酸项目的环境现状
监测评价工作; 1992-1994年完成了国家环保局“八五”环保科研《简易废水测
流技术研究课题》的试验。实验了马歇尔计量西槽,三角流量堰法,翻斗式流量
测定装置;滚桶式流量测定装置,《简易污水测流技术》论文被多种刊物发表。
1989年编制了《19882000博山区环境保护远景规划》。1991年编写了《博山区城
市大气环境标准适用区研究环境监测》,1995年编写了《博山区(19962010)城
市环境保护规划》,1987、1996年,针对乡镇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开展了
面向十四个镇、 办的“60632”工程监测调研。此项工作历时一年,调查监测企
业66家,出动人员2000人(次),获得各类数据1700余个,撰写出《博山区重点
乡镇污染源现状及对策》,得出了城区污染状况相对稳定,效区污染加剧,乡镇
污染不容乐观的结论。 1986-1996年先后在国家、省发表科研论文60余篇。科研
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1993年先后在国家、省发表科研论文60余篇。科研机构建
设得到了加强,1993年成立了博山区环保工作者联谊会,1995年成立了全省第一
家区县区域性环境监测网络,1996年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区县级环保产业协会。

[计量认证] 实施省级计量认证工和既是国家、省环保局的要求,又是监测站工
作规范化、法律化、社会化的一大重要步骤。在实施中坚持了四个基本原则:即
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原则;实际发展可行的原则,计量认证工作优先的原则;仪器
设备添置、工作环境改善服从测试能力的原则。投资50万元,添置仪器设备22台,
扩大实验面积700平方米, 建立设备档案、台帐、卡片、原始资料档案等基础资
料3000余套,建立各类规章制度31项,13名监测人员全部通过了化验员合格证考
核,均达到优秀水平。经过近二年的工作,1995年12月在省环保局、省技术监督
局的终审中,通过了《质量管理手册》和78个项目测试,被命名为省级计量认证
合格单位。这是淄博市四级站中一次性通过计量认证终审的三个区县之一。

(赵善学 王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