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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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博山区土地管理局(简称土管局)建于1987年10月,1988年局机关设办
公室、 用地股、地籍股、监察股,4个股室12人。1993年11月土管局与矿产资源
管理办公室合并博山区土地矿产管理局。1994年10月,博山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撤
销,恢复博山区土地管理局,设办公室、规划用地科、地籍科、土地执法监察大
队副局级)四个行政科室,下辖土地估价所、地产交易事务所、统一征地办公室
(副局级) 和城区土地管理所。局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人。土管局具体负
责博山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管理。
1987年以来,区土地管理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围绕实
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坚持土地资源与土地资产管理并重,以保护耕
地为中心,全面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法制建设,逐
步将土地管理纳人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的轨道。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
发证、土地开发复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严格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6~1997年博山区土管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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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 任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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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美俊│ 男│副局长 │1987.10~19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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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芬│ 女│副局长 │198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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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厚│ 男│局长 │1988.7~199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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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长法│ 男│副局长 │19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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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兰成│ 男│副局长 │199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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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 男│ 局长 │19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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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 1988年10月至1991年4月, 博山区对全区土地资源及利
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为确保成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完成国家土地普查将土地详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急
通知》 , 我区进行了全面的变更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全区土地资源总面积
69951.01公顷,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
未利用土地7大类。
1、 耕地。全区耕地总面积1171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5%。其中水
浇地2644.34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22.75%; 旱地8410.78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
71.80%;菜地(不含季节性菜田658.2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62%;水田0.91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0.01%。 水浇地、菜地主要分布在淄河两岸沿河阶地和少部分近山
阶地下部;旱地在全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山前阶地和近山阶地上,还有部分
沟谷梯田、岭坡梯田。
2、 园地。 全区园地面积5858.03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37%. 其中果园
4638.03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79.17%;桑园33.90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0.58%;
其它园地1186.1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20.25%. 全区园地均有分布。园地面积最
大的是池上镇1840.48公顷,占全区园地面积的31.42%;最小的是山头镇78.24公
顷.仅点全区园地面积的1.34%。
3、 林地。全区林地面积32224.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7%。其中有林
地16294.8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0.57%;灌木林214.0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67
%; 疏林地2661.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26%;未成林造林地13012.81公顷,占
林地面积的 40.38%; 迹地7.7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2%;苗圃33.40公顷,占
林地面积的0.10%; 林地面积最大是池上镇10589.75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
32.86%;最小的是夏家庄镇119.78公顷,仅占全区林地面积的0.37%。
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全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6365.27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9.10%。其中,城镇用地2313.55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36.35%;
农村居民点用地2650.02公顷, 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41.63%;独立工矿用
地1325.16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0.82%;特殊用地76.54公顷,占居
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20%。
5、交通用地。全区交通用地面积84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其中
铁路用地51.09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6.02%;公路用地374.15公顷,占交通用
地面积的44.10%;农村道路用地423.24公顷,占交通用地面积的49.88%。
6、水域。全区水域面积126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其中河流水面
56.9公顷, 占水域面积的4.50%;水库水面187.36公顷,占水域面积的14.82%;
坑塘水面73.83公顷, 占水域面积的5.84%; 滩涂840.28公顷, 占水域面积的
66.44%;沟渠92.34公顷,占水域面积的7.30%;水工建筑物13.9公顷,占水域面
积的1.10%。
7、未利用土地。全区未利用土地面积11675.7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6.69‰
其中荒草地3757.14公顷, 占未利用土地的32.18%;沙地8.63公顷,占未利用土
地的0.07%; 裸土地4.16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0.04%;裸岩地3067.63公顷,占
未利用土地的26.27%; 田坎4685.50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40.13%;其他未利用
地152.72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1.31%。
区境内未利用土地在各镇均有分布,尤其是山区镇未利用土地占比重较大。
在未利用土地中,田坎、荒草地和裸岩地所占比重较大,这类土地的开发难度大,
但多数可以植树造林。
全区已利用土地面积为58275.23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3.31%,其中直接用于
种植业的土地面积为47796.86公顷,利用率为71.19%,林地面积32224.56公顷,
森林覆盖46.07%。

[土地登记发证] 1988年5月-1993年11月,先后完成了城区土地和乡(镇)、村
土地的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一是完成了10.67平方公里的城区地籍调查工
作。查清了城区3135宗地的界址点、边长、用途等,绘制1:500分幅地籍图186幅,
宗地籍图3135幅。 二是完成了乡(镇)、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了63452宗土地
的权属、 界址、边长等,实测面积30.83平方公里,绘制1:1000分幅地籍图257
幅, 1:500分幅地籍图835幅, 绘制建制镇1:1000地籍图1 2幅,1:500宗地籍图
2480幅。三是颁发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783宗,占
应发证的92%;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79宗,占应发证的100%;颁发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证1298宗,占应发证的88%,建立了土地证书年检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1年9月, 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任组长,土地、计委、建
委、 农委等部门参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并抽调土管局4名技术骨干
具体负责规划工作。整个工作分准备阶段、资料分析阶段、编制规划方案、修改
完善四个阶段进行,于1992年12月全部完成。规划共分博山区土地资源概况、博
山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博山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潜力分析、博山区土地利用目
标、 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博山区实施规划的措施6个部分。在撰写研
究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全面综合、反复论证、细心校核,平衡了各行业、各乡镇
用土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土地利用分区,确定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
目标和基本方针,编制了规划报告。绘制了规划图件。征求区内有关部门和省、
市专家的意见,对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使规划方案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全面。
1993年1月5日,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博山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技术鉴定。专家一致认为:一是规划的内容全面,编制
程序符合规定和要求;二是规划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三是规划的基础工作
扎实,资料准确可靠,依据充分;四是技术路线合理,编制方法科学;五是规划
注重了公众参与和全方位协调;六是实施规划的措施切实可行。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定界] 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博山
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博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定界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山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博山区基
本农田保护办法的通知》 。至1996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9609.42公顷,保
护率为82.03%。保护区范围落实到地块,责任到人,并设立了保护标志,绘制基
本农田保护区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从而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人规范
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建设用地管理] 在建设用地管理中,一是坚持一支笔批地;二是执行用地计划
审批制;三是坚持用地综合报告制;四是严格用地审批权限;五是严格各种报批
材料;六是所有建设用地坚持实行用地许可证制、放线埋桩制,强化了建设用地
的全程管理。对国家建设用地实行了统一征地,向被征地单位统一划拔征地费,
变过去的征地费由村委会自由支配为土管局监督村委会,专门用于发展生产。这
个办法在国家、省、市的征地工作会议上得到认可。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路
子。 1994年试行了农村新批宅基地一次性补偿的新路子, 强化了宅基地管理。
1995年12月,成功地在源泉镇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宅基地管理纳人市
场经济轨道。

[土地开发复垦与砖瓦窑厂管理] 1987年以来,博山区加大土地开发复垦的力度,
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了单位和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积极性。共开发
复垦土地919公顷, 其中耕地222公顷。 加强对全区29家粘土砖生产厂的管理,
1997年停办了17家土层厚度不到4米的砖厂, 同时复垦砖厂废弃地。综合利用煤
研石资源,鼓励建煤研石砖厂,节约耕地。

[土地估价] 1993年11月成立了博山区土地估价所。1995年完成城区土地定级估
价工作,1997年完成乡镇驻地定级估价工作,并编制了城区及乡镇驻地土地基准
地价表,形成了我区的地价体系,显化了土地资产。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年,博山区率先在全省推行统一征地。1991年,博山
区首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1992年,区政府出台《博山区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出让行为进行规范。1992年,在源泉镇敲响了全
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锣。自1994年以来,博山区加大了土地使用制度改
革的力度。一是除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划拔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全部通过出让、
租赁方式提供用地;二是加强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管理,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
有利于土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原则,依法界定产权,显化资产,管理到位,有
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土地执法监察] 建立健全了土地监察机构,区有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镇有土地
监察执法联合分队,各行政村有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全区土地监察网络。博山
区始终重视查处各类违法用地,1987年以来,先后进行了11次集中清查和专项治
理。 至1996年底,全区共查处违法用案件1408起,违法用地面积153.5公顷,依
法处罚后对不影响规划、环保,并且确需用地的1298家补办了用地手续,其他予
以拆除没收。1991年,还在全区开展了无违法批地、管地、用地的三无乡镇和无
违法管地、用地、荒芜土地、越级上访的四无村活动。经过几年的开展,涌现了
一批三无乡镇和四无村,较好地促进了土地管理的纵深发展。

[档案管理] 1992年, 局成立了综合档案室,同年8月,被市土管局确定为全市
土地管理档案的试点单位。1992年10月晋升为省三级档案室。1994年11月,由省
三级档案室直接晋升为省一级综合档案室,土地档案实行了现代化管理。现藏档
案7000余卷, 图书资料300多册,并且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发挥了土管档案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李新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