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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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6~1994年,博山区税务局机关设局长室、纪委、办公室、政工科、
工会、计会科、税政科、征管科、企财科、事务所、稽查队,下辖稽查征一处、
稽查征二处、城东所、城西所、白塔所、夏家庄所、山头所、八陡所、北博山所、
源泉所、开发区分局。共有干部职工223人,其中:机关40人,基层征收单位183
人负责全区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1994年8月,按照国务院税务
机构改革和新税制的要求,在原税务局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博山区国家税务局(简
称国税局)和博山区地方税务局,实行机构分设、各税各征。
1997年,区国税机关设局长室、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监察室、税收管理科、
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事务所、稽查分局。下辖城区分局、涉外分局、开发
区分局、 白塔分局、山头分局、八陡分局、北博山分局、源泉分局8个基层征收
单位, 共有干部职工144人,其中局机关30人。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增值税、消
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博山区国税局隶属于淄博市国税局,市国税局对区国税
局实行人、财、物三垂直管理体制,区国税局所征税款全部民缴国库。至1997年
底,属国税局征管的区内纳税企业共3443家。

[国税征收] 为确保各年度税收任务的完成,税务部门采取一系列征管措施:一
是全面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实行严格奖罚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
极性。二是加强税收工作调度,积极开展清理欠税,努力实现堵漏保收。三是狠
抓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不断强化依法治税。四是加强宏观调
控,严格控制减免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各年度税收计划的完成。1994年
8月, 国税局与地税局分设后,国税系统干部职工一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转变和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另一方面,经过大量深入
细致的工作,迅速实现了新税制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国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41997年,共完成工商税收78839万元,其中1994年完成19526万元,1995年完
成21674万元,1996年完成20943万元,1997年完成16696万元。

[税收征管] 1994年以来, 为严格税收管理,区国税局坚持每3年进行一次税务
登记换证工作。1996年,全区登记换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5668户。通过税务
登记换证,进一步摸清了税源底数,避免了错征漏征。自1995年开始,区国税局
针对新的税收形势和工作特点,确定在国税系统进行“两个转移”,即:向征管
转移,向基层转移。在此基础上,实行一系列的税收征管改革新举措。一是实施
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纳税资料档案;三是实行微机数字管理等。
随着税务师事务所的建立,至1997年,区国税系统已初步形成一个税收征管、税
务稽查和税务代理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涉外税收] 国税局组建后,随着博山区涉外企业较快发展,1994年10月成立涉
外税收征收分局。在涉外收管理中,税务人员正确处理服务开展与维护国家利益、
落实优惠政策与加强征管、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严格执法,
热情为外资企业服务,不折不扣地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优化了外商投
资环境,增强了外资企业经济实力。同时,也促进了涉外税收的大幅度增长,涉
外税收收入已由1994年的301万元增长到1997年的872万元, 1994-1997年,累计
涉外税收总额已达2648万元。

[税收宣传] 1994年以来, 区国税局始终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9941997年,在全区开展了“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法制、税收与社会、税收与文
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讨论,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
活动中,税务干部职工齐上阵,把税收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到户到人。
据统计,1994~1997年,全区共制作固定性宣传牌100块;书写大字标语500余条;
举办税法培训班15期,培训1500人(次);在博山报、博山电视台举办税法讲座
20期,有线广播100余次;发动宣传车40辆(次);接收税收咨询达3000人次。

(张柯 高志辉)

1986~1997年博山区国税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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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 任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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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洪│男 │ 局长 │1986~198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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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顺│男 │ 局长 │1988.7~19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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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桐│男 │ 局长 │1994.3~199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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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昌孝│男 │ 局长 │1997.10~199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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