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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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6年,博山区财政局设预算、人事秘书、企业财务管理、农业财务管
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等6个股,共有工作人员31人。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
和发展,机构设置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至1990年股改称科,至1997年发展到14个
科、室、处、局。设办公室、预算科、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农业财务管理科、
企业财务管理科、会计管理科、基建管理科、税政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
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级),内设资产评估公司(事业科级)、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副局级)、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副局级)、会计师事务所
博山分所(副局级)、财政国债服务部,共有工作人员43人。1986~1997年狠抓
了财政队伍的“四化”建设,吸收了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使人员的政治水平、业
务、文化素质都得到很大提高。现有党员21人,共青团员8人。大学本科3人,大
专12人,中专21人,高中4人,初中2人。会计师19人,助理会计师11人,会计员
8人。 一批思想好,年富力强、业务熟练、踏实肯干、群众拥护的业务骨干相继
走上了领导岗位。1987年,博山区建立了乡镇一级财政,招聘了乡镇财政合同制
干部91人, 连同原有的乡镇财政干部,全区共有121人。到1995年,财政合同制
干部被解聘。1997年,全区14个镇办财政所招聘干部仅有29人。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1985~1987年,市对博山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
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即除去中央和省的固定收入外,划分了市、区收支范围。
区级收入范围,包括区固定收入和省、市、区共享收入加在一起,总额分成分级
包干;财政支出的范围,仍按隶属关系划分。1988年,市对博山区的财政管理体
制, 改为“定额上解,比例递增加增长分成”。根据区1985~1987三年的上解递
增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基数,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上解。原体制划分
的收支范围不变。1990年,市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微调”,内容是:定额上
交计算数乘递增比例计算上交额,增长分成比例不变。1994年1月1日起,国务院
决定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次体制改革重点是确
定收入划分问题,支出划分范围没有变动,老体制规定包干上交额仍继续递增上
交。这样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
1986年区对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档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1988年,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下放了部分财政管理权
限:把扶持生产的周转金,由区级单一管理,改为以乡镇为主管理的办法。将农
业税附加全部下放给乡镇,耕地占用税按区级留成总额,分别不同比例下放到乡
镇,深山区乡镇留成40%,近郊乡镇留成10%, 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农业发展专项基
金,乡镇财政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权。1990年,根据各乡镇收支情况,实行
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体制:即对收大于支的乡镇,实行“定额上交,比例递增,增
长分成”,对支大于收的乡镇,实行“定额上交,收入递增,增长分成”的管理
办法。1997年,对镇办财政体制实行“核定收支基数,收入计划比例递增,超收
分成”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各镇办对培植财源、税收征管,财政收支管理
的积极性。

[农业财务管理] 1986年以来,区财政部门把支农放在重要位置,对农业实行倾
斜政策, 逐年增加对农业预算内资金的投人, 强化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1986~
1996年,累计投人支援农业生产支出5901.7万元,占总支出的4.5%. 1997年达到
520万元,为1986年101.3万元的5.13倍。1986~1996年,共发放支农周转金3900
万元,共扶持项目89个,增加收入11405.9万元,同时抓紧了周转金的回收工作,
应回收周转金3426万元,实际回收2648万元。在支农周转金的管理上,采取“专
户储存”、“有偿为主、无偿为副”的办法。据统计至1997年,全区已有70个贫
困村15540个贫困户, 经过扶持达到脱贫的要求。1989年,博山区成立了农业发
展基金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各乡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业发
展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1989~1996年,全区农业发展基金共征集2859
万元,其中预算外收入1206万元,共支出2651万元。强化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支
持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用于山区饮水工程,植树造林和林业防护,农业技术开
发,农业系列化服务,扶持了乡村企业生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四税
是财政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1986~1996年博山区农业四税累计征收1812万元。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6年以来,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经费包干办
法,并不断总结改进,逐步完善。1987年,按预算单位1986年底实际人数,采取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定一年”的预算包干制度,对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进
行了压缩,在保证人头经费的前提下支持事业发展。1988年改为把全区预算.单
位划为五种类型,制定标准,分类包干,保住工资支出,包死公用经费的办法,
根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财政局联
合制定下达了“关于1989年预算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定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1990年,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
核定预算、一次包干、全年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增强了预算单
位的自我约束力。1991年,修改为“编制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
法,形成了财政、单位、干部职工三方理财的约束机制。同时改革了公费医疗管
理办法、车辆统一保险管理和燃修费定额包干办法、公费住宅电话管理办法等,
节约了财政支出。

[企业财务管理] 推行经营承包责任:自1986年起,市分期分批将部分企业下放
博山区管理。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关于放宽搞活的27条规定精神,深入企业调查
摸底测算,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帮助企业扭亏增盈。重点为企业培植财源,
对粮食系统实行财务管理。
(一)支持企业培植财源: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搞活企业的一系
列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政策上、资金上积极支持企业发
展生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增强企业活力和后劲,起到了积
极作用。1986年以来累计投放财政周转金2537万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缓解流
动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二)对粮食财务管理:1992年1月1日,市政府确定将粮食系统的人、财、
物全部下放区级管理。当年10月1日,粮食价格全部放开前的1-9月份,区粮食企
业亏损951.6万元, 为确保完成粮食当年不挂亏,区财政、税务、粮食、金融等
部门, 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征收补粮基金,区财政拨款532万元,市财政负
担170.6万元,粮食企业自负249万元,完成了粮食不能新亏问题。1995年区财政
组织资金661.76万元, 1996年又组织348万元,消化了粮食补贴历史挂帐和当年
不挂新亏的问题。

[预算外资金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博山区的预算外资金不
断发展壮大,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1986~1997年全区预算外资
金累计收入28651.4万元, 1997年达到7261万元,比1986年增长6083万元,平均
年递增56.03%,高于预算内平均年递增的增幅。由于预算外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在博山区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1986~1997年累计支出
274002万元,1997年达到7278万元,有力的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
发展。从1986年以来,区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一直采用“专户储存、计划管理、
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对于引导资金合理流向,减少浪费起到了积
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在思想认识,管理办法,配套制度,机构设置等方面都不适应当前形势,为了改
变这种状况,博山区财政局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改为局。1996年以来,加强了舆
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打破“两权不变”的旧观念,树立预算外资金为财政性资
金,所有权归国家,管理权归财政的观念。同时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
立足于配套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同时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截至1997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已普
遍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区属企业的缴存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区住房公积金已
建立缴存关系的单位增加到150个,达710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达998万元,
为加快城市住房建设,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 博山区于1992年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区财政局归口管理。
该局是区政府管理全区国有资金的职能机构,代表区政府综理和管辖国有资产管
理事务,自建立后,理顺了关系,建立了制度,以产权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效益
为目的,积极开展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
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理顺了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关系,产权登记管
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有偿资金管理]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信用,管好用活财政有偿资金,更好地为
经济建设服务。区财政局根据博政发(1998)153号文件规定,于1988年9月组建
博山区有偿资金管理处(副局级事业单位)开展了有偿资金业务。该处组建后加
强了机构基础建设,探索管理模式,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上,
实行“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一管理,分头把关”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积
极开展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制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有偿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审批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制度等。对申请的借款及占用率统
一按有偿资金管理处规定执行,谁投放谁回收,由有偿资金管理处统管全局的财
政信用工作。对单位借款实行抵押支票办法,促进了财政信用的发展。在资金投
放上根据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重点,对农业中具有开展性、示范性、关键性和
综合效益的项目,乡镇企业中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事业单位中“一业为主多种
经营”的项目,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者技术改造出口创汇项目,工商企业中流
动资金和临时性借款等给予优先扶持。坚持有借有还,有偿使用,加速资金周转。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扶持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调查,对资金使用情况,
跟踪问效进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达到支持生产,培植财
源增加收入的目的。 截至1997年累计投放有偿资金5256.9万元,扶持单位279个
(次) 扶持项目337个,增加利润1213万元,上交税金1013万元,提高了财政信
用的信誉,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布署,博山区自1986年以来,每年
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6~ 1990年, 全区累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
1304.4万元,分别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处理,补交入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领导,1991年博山区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进行
了充实调整,正式建立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挂靠财政局,为副局
级行政单位,具体负责每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截止1997年全区累计检
查出违纪金额951万元,其中偷漏税款903万元,应入膺为39万元,已月物31万元
一入库率占99.15%。[国债发行兑付]博山区的国债发行工作1991年前一直由区财
政局预算外科负责分配推销。 1991年5月,成立博山区财政国债服务部,区编委
核编4人,是隶属区财政局的股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库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
1986-1997年,累计完成各类国债14536.7万元(其中19941997年承购6182万元),
年年超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多次受到上级表彰。财政国债服务部在完成国债摊
销任务的同时,累计完成兑付到期国债本金4457.8万元,方便了群众,维护了国
债的信誉,为回笼地区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计事务管理] 1986年以来,博山区财政部门,加强了对会计事务工作的管理,
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纪律,保护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按照“稳定经济,深
化改革”的要求,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进一步促使会计工作为改革开放和
发展经济发挥作用。 1986-1997年区财政局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分期
分批地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培训78次,培训会计人员9837人(次)并有
2341人(次)参加进修,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了会计工作的达标活
动, 至1997年全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114个。通过会计工作达标活动,促使企业
正确处理三者关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切实贯彻“约法三
章”,认真开展整顿会计秩序活动。1996年,着重查处了在会计工作中帐外设帐,
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国家收入,以及在自查阶段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进一步规
范了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师事务所博山分所的建立与发展] 淄博会计师事务所博山分所始建于1985
年3月,原名“淄博会计师事务所博山服务站”,1987年4月筹建完毕,自5月1日
正式对外办公。1988年8月博山区政府正式批复,改建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5
人。是经市财政局批准,省财政厅备案,淄博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隶属博
山区财政局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所指导。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该所接受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合作、侨资、外资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
个人委托办理业务。 1997年,该所有专职人员11人,各类兼职人.员4人。其中
正、 副所长各1人,注册会计师4人,高师3人。在业务工作需要时,聘请高中级
会计、经济、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不定期地从事专项业务工作。自1987年正式
建立至1997年,累计为15户企业保持经营的业务联系,常年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验证资金8692次;为60户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进行资产评估108次;承办110
户、247个项目的结算审查;累计业务收入140万元。

[税政工作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997年5月, 正式设税政科,并根据税政工作
的基本职责,积极地开展了新产品增值税财政返还申报、区属企业税源及税负的
调查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6年新产品销售收入239171359.94元,实现
增值税13789921.6元,实际人库13287396.63元,按政策规定,申请返还25%部分
税额2968027.48元。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经区编委批准,于1996年6月2日正式成立。机构成立后,
经研究决定,区财政局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博山区支行代行的全部财政职能,主
要有:负责基建工程的概、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审查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和办理
基建拨款;管理矿产资源部门的矿管经费和储量管理费;参与组织全区重点项目
的评估、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标、工程监理、竣工
验收以及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等。截至1997年底,共审查自筹基本建设项目10项,
代管资金175万元,基本建设财政拨款2项,资金390万元。

[精神文明建设] 博山区财政局自1986年以来,历届党组一班人,坚持强化政治
思想工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财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加
强精神文明建设中,该局着重抓了四方面教育,一是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二是学习“三种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勤政、廉政
教育;三是学习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四是学习党的会议文
件精神。坚持服冬党的中心工作的教育,同时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实际,
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团组织相结合。现有党员占全
局人员的50%,团员占19%,形成了人人争取政治进步的局面;二是政治思想工作
和提高文化、 业务素质相结合,从1986-1997年,通过离职学习和在职进修,共
培养了5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现有人员中本科大专占35.7%,中专占50%,其余人
员正在积极进修学习。向市财政局、区直部门输送了14名中青年干部,担任了部
门的领导职务。一批年富力强、群众拥护的业务骨干担任了局级和中层科、室、
局、处的领导工作;三是政治思想工作和关心群众生活相结合,千方百计改善干
部职工生活条件,解除后顾之忧,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局领导通过座谈专
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专人为他们排忧解难,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
的活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四是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年初整顿、年终考核
相结合,通过整顿统一思想认识,定好科室和个人岗位目标,通过考核,搞好总
结评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面工作;五是政治思想工作和开展活动相
结合,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财政法规业务知识竞赛,节假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参
观学习,寓思想教育于活动当中,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思想工作,区财政局预算科、
行财科、企财科、农财科、国资局、办公室、会计师事务所博山分所等单位都被
评为市级先进单位,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连续2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区财政局连续10年被评为先进机关,并曾被区政府记功;国防教育、引水工程、
校舍改造等被评为先进单位;1989年完成了财税志的编篡工作,1990年被评为全
市财贸系统“学雷锋创四优争一流”活动先进单位,遵守财经法纪先进单位。山
头镇财政所被授予全国文明财政所称号。有20余名同志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
有40余名同志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有80余名同志被评为区级先进工作者。信
息工作、新闻报道连年被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评为先进集体。

(王世镶 杨国峰)

1986~1997年博山区财政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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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职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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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吉军│ 男 │党组书记、局长│ 19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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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同军│ 男 │ 副局长 │ 1997.4~ │ ┃
┠────┼────┼───────┼────────┼───┨
┃ 王敦维│ 男 │ 副局长 │ 199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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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光英│ 男 │党组书记、局长│1984.4~1993.5 │ ┃
┠────┼────┼───────┼────────┼───┨
┃ 崔玉桐│ 男 │ 副局长 │1984.4~1991.1 │ ┃
┠────┼────┼───────┼────────┼───┨
┃ 韩其洁│ 男 │ 副局长 │1989.7~1990.3 │ ┃
┠────┼────┼───────┼────────┼───┨
┃ 张荣孔│ 男 │ 副局长 │1991.1~1992.10 │ ┃
┠────┼────┼───────┼────────┼───┨
┃ 韩森师│ 男 │党组书记、局长│1993.5~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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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7年博山区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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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总收入│其中:│农业│企业│县级 │县级 │其中:│文教卫│优抚│行政│滚存 ┃
┃ │ │工商各│各税│收入│财力 │支出 │农业支│生体育│救济│管理│结余 ┃
┃ │ │税 │ │ │ │ │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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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8310│ 7405 │ 42 │832 │2054 │ 2534 │ 181 │ 867 │152 │381 │ 65 ┃
┠──┼───┼───┼──┼──┼───┼───┼───┼───┼──┼──┼───┨
┃1987│ 9015│ 8224 │ 79 │648 │2271 │ 2742 │ 345 │ 915 │166 │492 │ 73 ┃
┠──┼───┼───┼──┼──┼───┼───┼───┼───┼──┼──┼───┨
┃1988│ 10455│ 9474 │ 94 │793 │2879 │ 343l │ 289 │ 1198 │191 │442 │ 75 ┃
┠──┼───┼───┼──┼──┼───┼───┼───┼───┼──┼──┼───┨
┃1989│ 11640│10997 │ 93 │392 │3614 │ 4436 │ 362 │ 1442 │237 │474 │ 77 ┃
┠──┼───┼───┼──┼──┼───┼───┼───┼───┼──┼──┼───┨
┃1990│ 12004│11239 │130 │449 │3188 │ 5588 │ 524 │ 1624 │267 │548 │ -790 ┃
┠──┼───┼───┼──┼──┼───┼───┼───┼───┼──┼──┼───┨
┃1991│ 13677│12191 │142 │483 │4208 │ 5884 │ 572 │ 1682 │284 │695 │ -1288┃
┠──┼───┼───┼──┼──┼───┼───┼───┼───┼──┼──┼───┨
┃1992│ 14204│13711 │221 │-46 │3603 │ 7183 │ 667 │ 2152 │284 │967 │ -2057┃
┠──┼───┼───┼──┼──┼───┼───┼───┼───┼──┼──┼───┨
┃1993│ 20303│19509 │183 │283 │8850 │10933 │ 917 │ 3805 │552 │1608│ -3207┃
┠──┼───┼───┼──┼──┼───┼───┼───┼───┼──┼──┼───┨
┃1994│ 2387l│ 8653 │298 │385 │9842 │10984 │ 999 │ 4193 │377 │1789│ -3127┃
┠──┼───┼───┼──┼──┼───┼───┼───┼───┼──┼──┼───┨
┃1995│ 56948│ 9780 │242 │556 │11093 │11813 │ 503 │ 4578 │387 │1785│ -2127┃
┠──┼───┼───┼──┼──┼───┼───┼───┼───┼──┼──┼───┨
┃1996│ 28338│11021 │279 │878 │11605 │12716 │ 544 │ 4814 │344 │2025│ ┃
┠──┼───┼───┼──┼──┼───┼───┼───┼───┼──┼──┼───┨
┃1997│ 24841│10228 │365 │842 │ 7536 │11630 │ 426 │ 4879 │425 │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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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7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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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收入金额│ 支出金额│ 上年结余│ 滚存结余 ┃
┠────┼─────┼─────┼─────┼───────┨
┃ 1986│ 1178 │ 930 │ 752 │ 1000 ┃
┠────┼─────┼─────┼─────┼───────┨
┃ 1987│ 1221 │ 1514 │ 1000 │ 707 ┃
┠────┼─────┼─────┼─────┼───────┨
┃ 1988│ 1688 │ 1385 │ 707 │ 1010 ┃
┠────┼─────┼─────┼─────┼───────┨
┃ 1989│ 2187 │ 1929 │ 1010 │ 1268 ┃
┠────┼─────┼─────┼─────┼───────┨
┃ 1990│ 1906 │ 1859 │ 1268 │ 1315 ┃
┠────┼─────┼─────┼─────┼───────┨
┃ 1991│ 2130 │ 2019 │ 1315 │ 1426 ┃
┠────┼─────┼─────┼─────┼───────┨
┃ 1992│ 259l │ 2494 │ 1426 │ 1523 ┃
┠────┼─────┼─────┼─────┼───────┨
┃ 1993│ 1841 │ 1944 │ 531 │ 428 ┃
┠────┼─────┼─────┼─────┼───────┨
┃ 1994│ 2530 │ 2507 │ 428 │ 451 ┃
┠────┼─────┼─────┼─────┼───────┨
┃ 1995│ 2694 │ 2525 │ 451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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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8274 │ 8293 │ 1774 │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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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7261 │ 7278 │ 1755 │ 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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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5501 │ 34677 │ 12417 │ 13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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