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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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区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商事一、三、四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法警队、
技术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财务装备科、信访办公室并派出域
城法庭、崮山法庭。2011年全院正式干警82人(女干警27人)、其中审判员41人、
助理审判员10人、 书记员10人、见习期7人。2011年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
法”为主要裁体,突出审判管理,坚持狠抓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围绕全区工
作大局,立足审判执行工作主业,坚持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谐、稳定为目标,积
极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落实区委“转方式、调结构”工作
中,全院干警深入企业40余家、召开座谈会、法制讲座5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17
条, 在全区基层设立法制学校达45处,开展各种普法教育活动90余次。全院8名
干警被评为办案能手, 办案数量都在200件左右,办案数量多、质量高,发改率
都在1.5%以下。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03件,审执结3745件,其中诉讼案件结案
率(结案/新收+旧存)为92.6%,执行案件结案率(结案/新收)为98.13%,同比
提高了12.58个百分点。 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
位”,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暨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市法院评为
“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继续贯彻“宽严相济,依法审判”原则。对成年人抢劫、妨害公务、
贩卖毒品、涉烟、“法轮功”等犯罪,从严处罚,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
人犯罪,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型犯罪施之以宽。对抢夺、入户盗窃等侵财犯罪,严
格依照山东省缓刑适用指导意见的规定,从严掌握适用缓刑的标准。对社会影响
较大、社会比较关注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破坏环境、安全责任事故
等犯罪案件, 慎重适用缓刑。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调为主,调判结合。86%的
附带民事案件得到调解处理。为确保案件质量,干警养成了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的工作作风,克服杜绝了主观臆断,先入为主,粗心大意,浮躁轻率的做法,做
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审
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文书合格。 实现了量刑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全年审结刑事诉讼案件205件,刑事
附带民事案件48件, 总计253件。刑事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7.62%。当庭宣判率为
77.56%。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86%,调解过付款424.44万元。被上级法
院采用信息15篇、 调研文章及案例分析5篇,其中罗晓庆对其审判的桑某某故意
伤害案撰写的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案选》采用。2011年,
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民商事审判】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498件,审结2490件,结案率为99.67%。
负责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部门主要有民商事审判一庭、三庭、四庭、域城法庭、崮
山法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不断完
善全程调解机制,调撤率逐年提升。特别重视对疑难案件、团体诉讼案件、涉府
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新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农村土地流转、乡镇企业
改制等敏感案件的审理、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证据、准确使用法律、政策、加
强审判力量和力度,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结果都充分体现出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两处派出法庭都在各辖区内的各村、镇建立了便民工作站,接待来访、法律宣传,
涉及离法庭较偏远的案件、老弱病残的案件就地立案,及时化解矛盾,巡回审理
极大方便了群众的诉讼。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天数都在逐渐缩短,发回重审案件率
都在逐渐减少。案件调撤率在逐渐上升,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在逐渐上升,社会
经济发展得到了良好循环。被采用信息、案例分析共40余篇,其中民四庭撰写的
《淄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韩可芬等福利待遇一案》一文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采用。2011年域城法庭被共青团省委、省高院授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被省高院、
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号;崮山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三零”竞赛活动优秀
单位。

【行政审判】本年度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1件,审结191件,结案率为100%;其
中调解后撤诉174件,调撤率为91.1%。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52件,结案52件,执
结率为100%,其中和解43件,和解率82.69%。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充分履行
司法审查职责,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
是积极开展非诉执行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年内执结非诉
执行案件658件。 三是加强行政协调、对话沟通、座谈协商、缓和诉讼对抗、增
进相互谅解,有效化解矛盾。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原则。审判全过程紧紧围绕打
造“诉辩表述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严谨、裁判程序公开、裁判依据明
晰、裁判结果明确、内容繁简得当、文书格式规范、印制标准统一”的基本要求,
重点在辩法析理上下工夫,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裁判文书书写质量。 行政庭的
(2010)博行初字第三号行政判决书被市法院选在市院内网上作为范本,(2010)
博行初字17号行政判决书获201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10)博
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获201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2011年度行
政庭被市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案件执行】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55件,执结839件,案件执结率为98.13%,结
案率同比提高12.58%。 新收案件比上年的1308件减少453件,新收案件数同比下
降34.6%。案件执行过程中,一是继续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衔接配合,
通过实行诉讼风险告知、法律教育、财产保全力度等措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二是努力提高改善执行工作
环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主动争取公安、工商、金融、房产等部门配合依法协
助执行,提高查控执行财产的工作成效;三是依法加大罚款、拘留力度,增强执
行威慑力。执行工作中,强制与和解有机结合,依法用足用全强制措施,全方位
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穷尽法律手段,努力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区域执行、分类执行、专项执行等切实有效执行方
法,加大积案攻坚力度。特别是对那些通过逃、躲、赖等方式逃避执行,以及公
然非法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处罚力度,通过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
行等方式,提高工作成效、化解矛盾。全年共拘留、拘传89人;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价值1100万元,实际执行总标的额约6800余万元。

【司法为民】为确保司法高效公正,采取了严格审判管理,加强立案、送达、庭
审等环节的时限控制, 督促干警不断加快办案节奏, 案件平均审理天数降至
37.43天, 同比缩短了15天。加强了审判指导,实行案件分类目标管理制度,分
类设定具体办案方法和目标,将重大疑难案件确定为“示范案”,由指导小组全
程跟踪指导,提高裁判质量;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由审委会逐案进行评析,
并责令庭长和案件承办人当面接受质询,强化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对案件质量
进行同步跟踪监督考核机制,指定专人对每一件案件的每一项工作进行同步监督
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体案件质量,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了1.92个百
分点。大力开展便民诉讼,设立诉讼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法律咨询、诉讼指导、
立案审查等事项,对涉及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做到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
免交诉讼费60余万元。实行承办人接待初信初访、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轮流接访
制度,加大信访积案清理力度,上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队伍建设】为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
坚持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武
装干警头脑,切实帮助干警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并相继开
展了围绕提高干警群众意识、司法意识的大学习、大讨论、大活动,干警素质进
一步提升。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发改案件评析、案例分析等形式,深
化法律适用和审判经验交流,引导干警多渠道、多层面掌握运用法律专业知识。
积极开展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反面典型教育,每周进行廉政提示,开展廉政谈
话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廉政风
险排查活动,积极排查审判权、执行权和人财物管理权运行过程存在的风险点,
严格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关系,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
生。各部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违法违纪目标责任书》,在每
个部门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并向每起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评议卡》,全
面加强内外监督。 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组织50名干警与10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建立了“一对一”定期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观摩案
件庭审等形式,更加直接、广泛和虚心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根
据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对照整改,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健康开展。通过多种形
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活动的落实,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得到
全面加强。(于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