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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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1年,博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编制为5人,实有工作人员6人,内
设业务科。配备局长1名(统战部副部长兼,占区委统战部编制),副局长1名,
工作人员4名。 2011年度,被淄博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固本强基维稳先进单
位,被淄博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被区
委、区政府表彰为2011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民族工作】截止2011年,全区共有少数民族30个,人口1362人。其中,常住少
数民族22个,人口940人。流动少数民族8个,人口422人。
认真落实政策,不断提高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水平。认真抓好少数民族成分
更改及考生认定手续办理工作,先后为18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民族成分认定手续,
更改少数民族成分1名。 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和专题调研,积
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累计走访少数民族群众23人,开展专项
调研1次。 健全完善少数民族联谊会制度,进一步落实了联谊会办公地点,确定
工作宗旨、工作任务及组织机制。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成立清真食品专
项检查小组,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摸底调查。积极宣传《山东省清真
食品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清真食品监管和执法力度,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得到进一步规范。
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活动领导小
组。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区政
府副区长、 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 在博山通讯、博山政务网等媒体发表了题为
“加强民族团结 共建和谐博山” 的署名文章,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进行
了安排部署。在博山通讯、博山新闻网、博山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开辟民族团结进
步宣传栏,配合主题活动刊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利用农村大
集和张贴、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散发、张贴民族政策宣传材料5000余份。组织召
开少数民族学生及群众代表座谈会,以中小学校园为阵地,有重点、分层次地向
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结合“走基层、访民情、化纠纷、促和
谐”活动,积极稳妥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协调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部门,对少数民族
同胞开展法律义务咨询和援助等活动,先后为3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

【宗教工作】 2011年,现有专职神职人员82人,爱国宗教团体3个,合法宗教活
动场所28处,其中基督教16处,佛教6处,道教4处,伊斯兰教1处。
全面提高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
成立“和谐宗教场所”创建工作领导和督查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五簿三册一账”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基础材料完整齐备。
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场所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创建活动为抓手,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夯实
工作基础, 推动 “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深入抓好“三乱”清理
整顿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制止乱建寺庙、乱住神职人员、滥塑宗教造像行
为的紧急通知》,深入开展神职人员违法入住宗教场所统计调查,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全面落实“三乱”清理整顿工作。年内驱逐外来和尚2名,引导3名神职人
员进入合法宗教场所, 停工违规宗教建设1处,乱建、乱塑、乱住势头得到明显
遏制。不断加大对宗教活动规范管理力度,重点抓好天主教圣母月、基督教复活
节、圣诞节和佛道教重要节日宗教活动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正觉寺住持释仁炟朝
拜九华山大型起香仪式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其朝拜行踪及沿途活动,坚决杜绝违
法违规宗教活动发生,确保宗教活动规范、和顺。
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抓好“3.16”喇
嘛自焚、山西“诵经大会”和北京“守望教会”事件影响监控工作,确保全区宗
教稳定。开展专项检查,狠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宗教活动场
所进行安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共组
织专项安全检查4次,查处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宗教场所4处,提出整改意见10余
条,有效保障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积极稳妥依法处置基督教历史遗留问题。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开展基督教问题处置工作,使困扰博山10多
年的基督教遗留问题得到平稳解决。
充分发挥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
公益慈善活动,先后救助孤寡老人、五保户、困难群众、残疾人、贫困大中院校
新生共441人, 累计发放救助物资5.5万余元,走访慰问弱势群体150余人,发放
慰问品、慰问金1.5万余元。(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