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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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风景名胜区是1985年山东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于
2002年5月17日被国务院审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2007年11月,经区委区政
府研究决定,成立了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
区政府领导, 编制6人。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科、风景执法管理
科。

【规划编制】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结
合博山实际,自2008年底开始重新编制《博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过深入
全面的勘测、调研、论证,特别是2011年来,反复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目前,
总体规划已通过市、区两级初审论证,省住建厅已审查,待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
审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复。

【景区执法】一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博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我区的风景名胜资源,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景区执法
队伍,不断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完善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景区的
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严格。二是切实加强了对我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及
时制止和查处了相关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特别
是开山采石和破坏景区植被等影响景区地形地貌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了相关违
法责任人,有效保护了我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三是落实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
原则上不在景区内进行新建项目,对不在核心景区,且符合《条例》和《总体规
划》的相关建设项目,严格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查定点,有效控制了各景区无序建
设、过度开发和乱开滥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景区的建设行为。

【基础设施】2011年,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标准》,对景区标志标牌
的设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安全标志和指示标牌等配置齐全,设置规范,清洁
美观。在文姜广场、鲁山、原山、源泉、樵岭前等景区分别设立了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标志,在景区危险地段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同时在景区主要路口设置
了道路指示牌,形象统一、标示清晰,极大方便了广大游客的出行。二是以鲁山
和原山两个国有林场为龙头,积极开展“因景植绿”工程,特别是景观林的种植,
实施大绿量、片林式植树绿化。各景区成立了专业植树绿化队伍,下达了植树绿
化任务,与各景区(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2011年累计完成植树20万株,苗木
投入320万元。 三是对景区道路、厕所、安全防护设施、接待设施等进行了一系
列建设和提升改造。鲁山宾馆、原山大厦等一批高档次的接待设施相继投入使用。
鲁山景区上山道路、樵岭前景区王母池至天星湖景区的游客步游道、博山溶洞和
开元溶洞洞内灯光和照明设施的升级改造等工程的竣工,完善的基础设施进一步
提升了景区形象。

【景区安全】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建立健全
了安全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与各景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书。督促各景区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坚持定
期巡查和节假日大检查制度。定期巡查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五·一”、“十·
一”等节假日前,积极协调安检、公安、林业、旅游、消防等部门,组织人员开
展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切实加强了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
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与各景区建立了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并定期教育培训,
不定期实战演练,确保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不断提高。长期配备充足的防火设备设
施并及时更新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切实加强了对野外火源
的管理和使用,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加强了对游人野外用火的管理,有效避免了
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景区资源的安全。

【条例宣传】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基本法规。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风景名胜区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局利用
各种媒体和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
在《博山通讯》全文刊登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各景区的显要位置设
置了《条例》宣传牌等,《风景名胜区条例》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出了保
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各方面的积
极性。(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