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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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国家统计局博山调查队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鲁调字【2007】
62号)文件,撤销博山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而设立。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
由山东调查总队直接管理,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
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
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
查任务。规格为正科级。下设综合科、农村调查科、产业调查科。
2011年, 实有工作人员9人。2011年被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评为
“文明单位”;被山东省档案局评为“省二级档案室”。

【国家调查任务】1、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在全区抽选100户农村调查户作为调查
样本,通过按天记录现金账和实物账且每月录入电脑上报的方法完成国家点农村
住户抽样调查上报工作。了解农村住户的生产、收入、消费、积累情况和社会活
动情况,研究农民收入变化和生活质量变化情况。
2、农产品价格调查。全区抽选了19个调查户和4个调查单位作为调查样本,
采用了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单位生产并
出售的主要农产品的名称、出售数量、价格、金额,由调查户和调查单位将数据
及时记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台帐或住户日记帐中,调查队统一按季度进行上报。
3、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调查对象为在全区抽选的100户农村住户调查户。
调查方式为由调查人员进入调查户进行访问或从农村住户收支台帐中取得生产性
固定资产的投资数据。农户建房投资情况调查对象为住户调查村全村建房情况。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农民工监测调查。调查对象为在全区抽选的100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通
过定期收集农民工相关统计信息,准确反映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
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科
学的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调查频率和方式不
同分为4个调查问卷, 分别为开户调查问卷、季度监测调查问卷、年度监测调查
问卷、举家外出调查问卷。调查主要采用辅助调查员逐户上门面访方式完成。调
查频率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5、 农产量抽样调查。以夏粮和秋粮等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作为调查主
题,全区确定了2个秋粮(玉米)调查点和2个夏粮(小麦)调查点。每个调查点
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对村民小组的所有种植地块进行踏田估产,在估
产的基础上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垄测法,在每个调查点抽选5个自然地块,
在每个地块放置5个10平方市尺的长方形小样本, 对所放样本内的农作物进行实
际收割、脱粒、去杂、晾晒、称重,以此推算亩产量。
6、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全区确定了5个调查村作为农作物综合面积调
查点。 在这5个调查村全村中按照播种面积调查主题的结构、水平和稳定性等选
择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对抽中的村民小组所有自然地块登记、丈量,并建立台
账。对冬小麦、玉米、综合播种面积进行丈量调查。在村民小组中采取随机起点、
对称等距的抽样方法抽选10户有代表性的农户进行入户访问,开展农户农作物播
种面积意向调查、预计调查和农户秋冬播农作物种植安排调查,了解农民的种植
结构。
7、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对规模调查户和畜禽生产单位在每年年末进行摸底,
把年末生猪存栏500头以上、 牛存栏100头以上, 羊存栏500只以上、 家禽存栏
20000只以上的规模户和单位确定为第二年的调查对象,对其进行季度跟踪调查,
掌握畜禽生产形势。2011年全区调查规模以上养猪户3户、规模养鸡户3户,规模
养牛户1户。同时,对全区抽中的3个调查小区内的所有猪、牛、羊、禽的散养户
按照季度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散养户畜禽生产情况。调查时期为季报。
8、 农林牧渔中间消耗调查。调查范围为我区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农户和非农户。全区有3个农户和1个非农户,对涉及农产品中间消耗的包括种子、
饲料、肥料等物质消耗等生产服务支出进行调查上报。调查分为夏粮、秋粮、畜
牧业半年报、其他农产品年报、林业产品年报和渔业产品年报。
9、 部分服务业调查。调查对象包括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业,信息传输、计
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
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
等。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人员薪金、上交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和从业
人员等指标。调查时期为半年报。

【为地方政府服务任务】1、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国家点抽选的100户农村调查户
同时作为地方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调查采用日记账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数
据收集方式,其中农村住户成员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通过调查
户记账取得,并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每季度、年度根据取得的抽样调查数据推
算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
2、分镇农民收支情况调查。在全区8个镇、办,开发区开展分镇农民收支情
况调查。 在每个镇、办,开发区按照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抽取2-4个村作为调查
样本村,再从每个调查村中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按照随机起点、对称
等距抽样的办法抽取10户调查户。住户成员收入与支出情况通过调查户记账取得,
调查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完成,年末根据取得的
数据推算本年度分镇农民收入和支出情况。
3、 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为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
掌握全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实现程度,开展本项监测调查。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
标体系和监测标准测算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
治、资源环境6个方面的18项全面小康监测指标,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调查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
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派出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
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丁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