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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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
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意见;负责组织实施省、
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指导镇、街道、开发区、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
学研究,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至2011年末,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
科、农业科、城调队、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在职人员16人。10个镇、街道、开发
区各设统计所,均设专职统计人员。
2011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山东省统计局评为第六次人口普
查先进集体; 被山东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第二次R&D资源清
查先进集体; 被市统计局表彰为淄博市统计“调查研究年”活动先进单位、统计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基本统计】完成了农业、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
地产、 服务业、GDP核算、劳动工资、科技、综合、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物价调
查等十几项统计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

【专项统计】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鲁政
办发〔2006〕9号)规定,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安排,开展全
市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劳动力调查要了解的是被调查者在调查周内的就业与失
业情况。
调查样本核实:调查员实地核实确定住户组地址,如调查样本有变更,须注
明变更情况,并把新住户资料按住户样本的报送格式上报。样本变化情况主要有
三种:一是家庭户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备注,主要指去年调查过的样本;二是
空户的,对于空户情况,去年调查过的可以不替换,今年新调查的样本要用临近
户替换;三是一个户地址有两户的,要增加样本户,并备注。
入户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被调查者在调查周内就业及失业情况。
复查:调查结束后,要组织调查员对登记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本社
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户数、调查对象是否准确;调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
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调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
多填;是否工作、是否寻找过工作以及能否工作等重点项目有无差错;调查表上
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写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复查阶段,市局将对区县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编码、数据审核与录入:包括专项和非专项编码,对调查表各指标的准确性
与逻辑关系进行严格的审核。

【统计服务和监督】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认真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加强
了对市、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研究,认真搞好了有关统计指标数据的测算,
发挥了统计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提供各区县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数据,
为区领导了解全市各区县情况提供了依据。积极配合我区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
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区委区政府按时提供博山区两大支柱产业情况,
及时了解博山区机电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针对当前节能降耗形势的
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对部分重点能耗单位用能情况进行了
调研,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全区各部门、单位及
个人提供统计服务120余人次, 提供统计数据2000余笔。加强对乡镇经济指标的
统计考核工作,定期监测公布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指标数据。完成博山
区重点乡镇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资企业年报网上联合年检,发挥了统
计的监督作用。

【统计执法】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坚持实事求是,
反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维护统计的严肃性,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结合“五五”
普法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
在认真学习、宣传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同时,围绕各统计重点行业开展了
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屡次迟
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统计环境。(赵君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