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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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下设:大队机关、两个中队(淄博市消防支队第二
中队、第九中队)。每个中队四个战斗班、一个后勤班。大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序列,行政经费由国家支出,业务经费由当地政府支出,大队同时也是
区公安分局的业务工作机构,具有武警、公安双重性质,实行双重管理。
目前全大队共有执勤人员85人,其中现役40人,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45
人, 执勤车辆八部,担负着全区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263个自然村、245个消防重点单位和1839个“九小场所”的防火、灭火任务。博
山公安消防大队以抓好火灾预防和部队建设这两项关键工作为主线,深入开展消
防平安创建,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本着积极、稳妥、求真、务实的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深刻领会胡锦
涛总书记“忠诚公正,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讲话精神,大力加强部队的革命
化、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突出以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以提高战斗力为
标准,认真落实新的共同条令,进一步强化部队管理,杜绝了重、特大和群死群
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障了全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区的社会安定和
政治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化消防】为促进社会单位普遍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队积极推广社会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报请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活
动的实施意见》,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博山”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 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
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
安全工作。基本达到消防管理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大力加强消防宣传,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的“五进”活动,大队建设了消防教育基地,每周末都免费对公众开放,更好地
使消防工作走向社会,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注消防的良好氛围,从
而提高国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防火工作】大队每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进行两次抽查,同时结合重点节
日、季节等防火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了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
全专项检查和治理,圆满完成了省运会和全国越野车锦标赛等活动的消防安全保
卫工作。2010年共审核工程项目154个,验收105个,提出审核和验收意见1200余
条,有效的防止了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推行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广泛发动人民
群众切实关注消防、参与消防,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
法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事故案件的查处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的力度,严防
养患成灾。年内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3起,对43家单位进行了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的处罚,行政拘留4人。检查各类单位900余家,下发各类文
书共计2400余份,督促整改各类隐患1800余条。年内全区开展了企业“四个能力”
达标建设活动。火灾隐患检查整改能力和社会防御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同时,加强对派出
所消防工作的督查指导,在全区18个公安派出所均设立了消防监督室,由一名派
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了专(兼)职消防民警,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
指导。

【战训工作】大队按照“火怎么灭,兵就怎么练”和“有什么装备就开展什么训
练”的指导思想,深化训练与改革。在全大队开展了打造消防铁军活动,在训练
工作中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应用训练,
贴近实战,立足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共编
制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灭火预
案153份, 演练90余次。进行了道路水源普查,对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了全
面普查,制作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年内,大队共接警出动420余起,出动消防车辆960余车次,出动官兵7000余人次,
解救遇险群众34人次, 抢救保护物资价值7507 余万元,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
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消防装备】区委、区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全区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不断
加大消防安全方面的投入。 年内投入100余万元给辖区两个消防中队补充了新的
个人防护装备、执勤器材、特勤器材和抢险救援消防车。使大队的执勤器材更为
完备,改变了大队过去在执勤救援中使用装备落后的现象。为有效防止林业火灾
及突发事故的发生,大队依托二中队建立了山岳救助站和抢险救援大队,使我区
消防装备建设逐步增强,极大的提高了灭火、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能力。

【争先创优】大队先后有2人荣立三等功,3人被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优秀共
产党员” 称号,大队被市局评为“先进集体”,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基层
党委”。(李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