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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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28人。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平安博山”建设,深入贯彻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整治各类隐患和违章,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先后有2名同志被国家总局授予全国安监系统
先进个人, 5名同志被省人事厅和省安监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在全市安全目标
责任考核中成绩多次位居第一,2004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针对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区委、区政府将2010年确定
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先后印发了《2010全区安全
生产工作要点》 (博政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 (博发〔2010〕5号)、《博山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实施方案》
(博安委发〔2010〕 8号)、《关于深化“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基
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博安委发〔2010〕9号),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
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安监工作力度得到了全面的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10年按照我区经济结构特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
地下管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一般行业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整治
方案,确立整治重点,持续不断地查隐患、抓整改,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
稳定好转。
3月1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五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博
安委发〔2010〕 5号),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工地节后开
工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大检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顿
治理活动”、“消防安全大检查”、“高危行业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示”五项集
中行动,不断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7月26日,制定印发《转发 的紧急通知》,重点突出八项内容:
一查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有无非法转包、非法转让;二查有无违法违
规、无证无照经营;三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四查安全生产监管
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尽责;五查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是否
齐备和完好;六查安全生产的投入是否落实、是否到位;七查是否有官商勾结、
公务人员非法参股、职能监管是否到位,坚决打破非法利益格局;八查业主的主
体责任是否履行,全面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工作。同时,为深刻吸取周村“7.24”
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开展了存在受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行动,
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8月26日, 制定印发《博山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在8个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
工作,把打“三非”、治“三违”、防“三超”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
常抓不懈,抓实、抓细、抓严,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牵头部门,坚
持“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位,提高了打击效
果。
10月9日, 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博山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的通知》,确定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任务。 利用100天的时间,分两个阶段开展了
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学校和医院、消防和护林防火、旅游、
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
推进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12月2日,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1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市安委会及区领导
的指示精神,制订了《博山区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违、抓责任”
和“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
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元旦、春
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促进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
定。
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在切实加大对各行业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的同
时,严格执行执法监察日查日报制度,坚持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不间断执
法监察, 严肃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行为。 2010年以来,共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
2123家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6324条,下达整改指令书1897份,立案
21起。

【事故案例】博山羊栏河花苑小区“4.25”高处坠落事故。2010年4月25日7时30
分, 淄博颜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羊栏河花苑小区”项目22#小高层住宅楼施
工工地,在对塔吊进行日常检修时,一名塔吊司机不慎从30米高的塔吊前臂上坠
落,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公安
分局、区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查,淄博颜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单位,未依照《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加强安全管
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
的主要原因。(王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