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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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区统计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科、农业科、城调队、社会经
济调查中心,在职人员共15人。10个镇、街道、开发区各设有统计所,共有统计
人员28人。
2010年,区统计局被省统计局评为全省统计系统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
彰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区政府评为全区发展文化产业工作先进单位。

【基本统计】完成了农业、工业、能源、批零住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
地产、 服务业、GDP核算、劳动工资、科技、综合、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物价调
查等十几项统计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

【专项统计】附属服务业分离情况统计调查 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服务业发展状况,
特别是工业、建筑业和企业集团附属服务业分离情况,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
的深度优化。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工业、建筑业或企业集团附属的服务业产业
活动单位进行分离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调查对象为大中型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具体统计调查单
位由省统计局重点抽取。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劳动报
酬等情况。调查时期资料为2009年1-12月份、2010年1-6月份。

【人口普查】2010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本次普
查主要是查清自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 结构、分布
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
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
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对象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人口普查主
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
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
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登记原则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采用按现住地登记
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
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
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区政府确定成立博山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
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
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各负其责、通
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
决。
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人口普查办公室;各村
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人口普查小组,负责本区
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统计服务和监督】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认真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加强
了对市、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研究,认真搞好了有关统计指标数据的测算,
发挥了统计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提供各区县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数据,
为区领导了解全市各区县情况提供了依据。积极配合我区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
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完成了对博山区传统产业升级问题的调研,为博山
区优化传统产业升级,推进老工业区振兴发展,提供了详实的统计资料。针对当
前节能降耗形势的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对部分重点能耗单
位用能情况进行了调研,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全
区各部门、 单位及个人提供统计服务120余人次,提供统计数据2000余笔。加强
对乡镇经济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定期监测公布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指
标数据。完成博山区重点乡镇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资企业年报网上联
合年检,发挥了统计的监督作用。

【统计执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
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反
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维护统计的严肃性,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结合“五五”
普法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机,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共组织开展
统计法宣传2500余人次。
在认真学习、宣传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同时,围绕各统计重点行业开展了
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屡次迟
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统计环境。(翟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