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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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博山区司法局作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
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
作及对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工作。

【普法宣传】 2009年,博山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和参与了“12·4”全国法制宣传
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土地日、环保日、法律进军营、“法律宣传服
务赶大集”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以上宣传活动共有律师、法律工作者82人次
参加,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8万余份,直接受教育群众3.6万余人。10月份,组织
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辅导课、举行法制报告会16次,共有3000余
名在校生接受了法制课堂教育。11月份,开展了“法律宣传服务赶大集”活动,
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0余人次, 调解矛盾纠纷11起,直接受教育群众2000余
人次。12月份,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计6600余人参加了全省年度普法考试,
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42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100余人,参考率、合格率
均为100%。

【律师工作】全区五家律师事务所,37名执业律师顺利通过09年度律师执业证有
效期续展工作。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为159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接受刑事辩护74件, 民事代理案件146件,行政代理案件2件,非诉讼代理案件6
件, 代写法律文书1383份,解答法律咨询36182人次,法律援助案件11件,避免
和挽回经济损失19536.7万元。 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区领导大接访活动”的
安排, 继续组织律师做好区领导信访的陪访工作。2009年3月,结合工作实际组
建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公证工作】博山公证处是全省公证行业率先实现全市联网,实行网上办证,步
入办公自动化的公证机构。2009年,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赠与合同、委托书、声
明书、协议书、证据保全、经济合同、分家析产以及涉外港澳台等公证事项共计
1503件(国内公证事项628件、 涉外公证事项868件),其中法律援助公证6件,
接待群众咨询7000余人次;利用“3.15”、“12.4”等法制宣传日,组织公证人
员上街宣传《公证法》 5次。在《鲁中晨报》上对遗嘱、继承、赠与等市民关心
的公证热点问题进行解答,积极协助区、镇两级党委、政府运用公证手段调节经
济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参加省公证员协会举办
的公证论坛及公证理论研讨活动中,有一案例获得优秀奖。严把公证质量关,年
内开展了四次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全年无投诉撤证、进入诉讼程序的公证案件
现象。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迁入博山区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并进一步更新办
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2009年获全市公证工作先进单位。

【法律援助工作】 2009年4月,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
用,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成立法律援
助志愿团。 5月份,开展了以针对农民工劳动关系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教
育宣传月活动。9月份,成立“博山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
2009年,区法律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件,办结137件,解答
咨询23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20件。

【人民调解】全区司法所参与调解纠纷877起,疑难纠纷203起,进行法制宣传41
场,受教育人数达到2万余人次,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5起,受训人员700余人,
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31条,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处理各类纠纷82起,开展
全区范围矛盾纠纷排查6次。按照市局要求村(居)调委会总数的10%确定规范化
建设调解室,目前已有65个村(居)调委会达到规范化调解室的要求。调解室相
对独立,面积在10平方以上;有调委会标牌、印章;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
调解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图上墙;调解程序及调解原则、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
义务等内容上墙;建立两本台帐,即:纠纷排查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并记
录齐全;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司法部定制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
形成规范的卷宗,一事一档,装订成册,保管三年。
(段金世 郑伟 李丛丛 臧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