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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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年内,博山公安分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
围绕大局准确定位,圆满完成了建国60周年大庆、全运安保、全国“两会”等重
大活动、 重要会议及重大警卫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妥善处置了7起群体性
事件。紧紧围绕五个理念,十项机制,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年内,
共刑事拘留554人,逮捕256人,取保候审231人,监视居住48人,移送起诉411人,
破获刑事案件1686起, 刑侦民警人均破案数名列全市第一; 受理治安行政案件
2728起,查结1138起,行政处罚1237人次,其中行政拘留725人次,罚款511人。
共受理查处经济案件126起, 其中立案42起,刑事拘留34人,取保候审24人,逮
捕11人,抓获逃犯25人,移送起诉26人,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抓好镇级巡逻队
建设,新建专职巡逻队11支,新购置警车20辆,专门用于巡逻防控。强力推进扁
平化指挥体系建设,实行动态巡逻接处警。实施“零距离”、“零发案”、“零
风险”的“三零”工程,增强单位内部的综合防控能力。深入推进“一村一警”
工作, 明确规定驻村民警分管村级维稳工作,加强全区600名基层联络员管理。
严格危爆物品、行业场所管理,组织开展了平安全运百日攻坚、治爆缉枪、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行动。率先在市辖区内开通受理公民出国(境)
证照业务,年内办理公民出国(境)证件1151份。实行执法质量月点评制度,促进
了执法质量稳步提高。年内,报批劳动教养案件34案38人,批教率达100%。建立
大走访长效机制,落实“集中下访月”和每月“集中走访周”制度,依托民警训
练基地, 举办培训班14期, 培训民警318人次。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自主研发
“审查违法人员电子报备系统”,实行审查违法人员的实时电子报备。深入开展
创建“无违纪科所队”活动,实现了队伍连续15年无违法违纪案件,省公安厅在
博山召开了现场会。
2009年,分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2008
年度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公安
机关监管系统深挖犯罪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全省公安报刊宣传工作标兵单位,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8年度平安淄博建设先进集体、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优秀市暨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先进单位,被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2009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公
安局评为优秀公安局、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
先进集体、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集体嘉奖。巡逻特警大队被省公安厅评
为2008年度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8年
度平安淄博建设先进集体;白塔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
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头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两室一廊一院”
建设优秀基层单位;夏家庄派出所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全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3
个单位受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博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东殿被山东省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8年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记三等功;指挥中心副主
任孙启钊被省公安厅评为2008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刑侦大队刘国栋、山头派
出所所长刘建、八陡派出所所长刘作良、焦庄派出所所长张广坤、治安大队三中
队中队长翟乃胜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国保大队国玉玲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百十一”苦练基本功活动先进个
人;国保大队苏宗顺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国保系统岗位业务能手;政工
室副主任康成锋被省公安厅评为2009年度全省公安报刊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刑侦
大队郇正茂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标兵;山头派出所所长刘
建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
另有66人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或其他表彰奖励。

【实施“三零工程” 服务经济发展】以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稳步实施服务零距离、防范零发案、损失零风险的“三零工程”,进一步完
善警企联系制度,为企业实施“零距离”服务;着力抓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
建设,提高了企业综合防控能力,力求单位内部“零发案”;以快侦快结涉企经
济犯罪为目标, 建立防范经济犯罪预警机制, 强化大要案侦破,努力实现企业
“零风险”,进一步和谐了警民关系建设,单位内部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33.3%。

【审查违法人员电子报备机制】依托公安信息化建设,自主研发了审查违法人员
电子报备系统,执法办案单位审查违法犯罪人员,必须向督察部门进行实时电子
报备,在报备时详细填写案件主办人、审查责任人、审查时间及具体地点、审查
理由、安全措施、警械使用及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等内容,规范了执法主体的执法
行为,建立完善预防性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对执法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带动全
局执法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促动公安队伍的精细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水平。
(刘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