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5&rec=68&run=13

【普法宣传】 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社会主
义荣辱观、建设“平安博山”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八”
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社科普及周”和“温馨夕阳法律咨
询会” 等一些列集中法制宣传活动。2007年12月,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累计6500余人参加了年度普法考试,其中副县级以上
领导干部39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100余人,参考率100%,合格率100%。2008
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赶大集”
68次, 赠送各类书籍10000余册,举办全区村“两委”成员培训班、“法律进家
庭” 农村妇女培训班共计32次, 直接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 间接受教育人数
25000余人; 全区共有10家单位被市司法局确立为“法律五进”先进工作典型。
2007年,区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律师工作】 全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总数达到5家。2008年3
月,山东精正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司法厅要求,由合作制律
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区5家律师事务所均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截至2008年底, 全区共有专职律师35人,为全区14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 两年来,律师事务所共接受刑事辩护83件,民事代理案件436件,行政代
理案件4件,非诉讼代理案件184件,代写法律文书760份,解答法律咨询43512人
次,法律援助案件1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070.4万元。

【法律援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民工讨薪活动”,发放了“残疾
人老年人援助直通卡”、“青少年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直通卡”、“军人及军人
家属援助直通卡” ,参加了 “法律五进”等活动,两年来为中小学上法制课30
余场次, 为农村上法制课12场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扩大了法律援
助工作的受援面, 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涉
及到民工80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为青少年及未成年人办理案件28件,涉
及未成年人30人; 两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7件;2007年获得全市司法行政工
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司法庭厅表彰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公证工作】 区公证处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继承权、赠与
合同、委托书、声明书、协议书、证据保全、经济合同、分家析产以及涉外、涉
港澳台等公证事项,共计2943件;积极开展公证制度建设年活动,修订完善各类
内部管理制度17处;利用“3.15”、“12.4”等法制宣传日,组织公证人员上街
宣传《公证法》。2007年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更名为“山东省淄博
市博山公证处” ,完成公证机构设置,年内开展三次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200
8年,在全省公证行业率先实现全市联网,实行网上办证,使公证工作步入办公
自动化。 2007年被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2008年被市妇联、市司法
局、市综治办授予“优秀妇女维权岗”、被市老龄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授予“淄
博市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

【人民调解】 全区司法所参与调解纠纷1754起,疑难纠纷406起,进行法制宣
传82场, 受教育人数达到4万余人次, 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0起, 受训人员
1400余人,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62条,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处理各类纠纷
164起, 开展全区范围矛盾纠纷排查12次。按照市局要求村(居)调委会总数的
10%确定规范化建设调解室, 目前已有42个村(居)调委会达到规范化调解室的
要求。调解室相对独立,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有调委会标牌、印章;村(居)
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图上墙;调解程序及调解原则、纠
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建立两本台帐,即:纠纷排查记录簿、调
解纠纷记录簿,并记录齐全;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司法部定制的人
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一事一档,装订成册,保管三年。2008年
博山区司法局被司法部基层工作司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