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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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博山区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商事一、二、三、四审判庭,行政审
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并派出域城法庭,崮山法庭,设执行局(内设执行
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法警队,技术室,研究室,办公室,档案室,政治
处, 纪检组,监察室。全院正式干警83人,其中审判员50人、助理审判员7人、
书记员13人。 2007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393件,旧存100件、审结案件3397件,结
案率为100.12%。 执行新收案件1630件,旧存1107件,执行结案1384件,结案率
为96.69%。2008年全年受理案件3331件,审结3318件,结案率为99.61%。受理执
行案件1613件,执结1194件,执结率为74.02%。两年内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商
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
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执行局被省高院记
集体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

【刑事审判】 2007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37件, 审结案件237件,结案率为
100%。 2008年审理案件209件,结案209件,结案率100%,判处各类罪犯258人,
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人,有力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了良好
的社会经济环境。两年来,博山法院始终坚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突
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惩处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妨害公务等严重危害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以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破坏生产
经营等重大经济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刑罚的教育挽救功
能,对青少年犯罪、过失犯罪和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从教育挽救罪犯和平息
矛盾出发,依法适用缓刑和财产刑,积极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全面加强刑事
审判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做到罚当其罪,严格
准确量刑幅度和标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青少年犯罪和缓刑犯建立
了跟踪教育档案,实行主审法官定期谈话回访制度,有效预防了重新犯罪的发生。
刑庭被市政法委评为“平安淄博” 建设先进单位, 被省法院、团省委联合授予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民商事审判】 2007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112件,旧存95件,审结3115件,
结案率为100.1%。2008年共受理3080件,结案3067件,结案率为99.58%。在民商
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进一步完善全程调解机制,从立案、送
达到听证、 庭审,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仅2008年,就调解结案913件,促使
当事人撤诉482件,调解率达到了45.63%。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思路,
不断扩大简易程序使用率,减少普通程序审理环节,及时作出公正裁判。在企业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指导监督企业资产变现、及时协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民商事审判主要做法是加强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稳妥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盘活资产并得到有效利用;妥善安置了企业职工并解决了破产企业
存在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行政审判】 20072008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45件,结案率100%。主要采取
了以下措施:坚持有错必究,积级开展非诉执行工作,支持依法行政。共受理非
诉执行案件1896件,执结1837件,特别是稳妥地执结了一批涉及环境治理、公路
建设和城市改造等方面的案件,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大力推
行行政和解,促进行政关系和谐。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庭担负着全院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
行案件的每月一次评查工作,案件评查中,本着查找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不走过场,实事求是有错必查的原则,两年共评查各类案件9293件,并建立了各
审判质量评查档案。审判监督庭针对上级法院的改判、发回、指令再审案件,专
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案件评析,及时找有关案件承办人座谈、交流,查出案件存
在的深层次原因和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关键所在,及时通报各业务庭和承办人,
对类似案件在今后审理起到了提示、警示作用。两年审判监督庭共审理再审案件
13件,对一些不服判决、缠诉的案件进行了及时梳理,化解了矛盾。

【执行工作】 200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30件,旧存1107件,执行结案1576件,
结案率为96.69%。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13件,旧存1287件,执行结案1194件,
结案率为74.02%。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
力量和完善执行机制,将素质好、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执行一线,配置了司
法警察、改善了装备条件。注重优化执行机构内部工作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
实施权“两权”分离和两人一组的“执行工作组”制度,建立执行工作激励机制,
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方法。日常执行工作与
集中执行、分类执行相结合,重点解决执行难案,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教育
谈话,在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发布执行公告,上网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增强了执
行威慑力。同时,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
解,向短时间内不能兑现权利的申请人及时发放“债权凭证”,最大限度地保护
当事人的权益。三是不断加大执行措施力度。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
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07至2008年共实施司法拘传、拘留492人次,查封、扣
押、 冻结财产8千余万元,结案率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工
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一等功一次。

【审判改革】 为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法院在审判委员会基础上增设了三个专
业委员会,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审理和讨论,不断积累审判经验,提高了适用法
律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建立判前巡回指导制度,成立法律适用研究小组,深入各
审判部门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案评析
制度,不断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全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控制审理期限。
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对交通条件差,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1629件,为经
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1.87万元。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
快速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1610件。积极开展
巡回审理工作, 在偏远山区设立了8处固定巡回审理点,聘请了32名民间纠纷调
解信息联络员, 累计巡回审理案件1042件,旁听群众达5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于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