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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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5月按照《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博山区人民政府民族宗
教事务管理办公室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博机编发[2008] 7号),区委
统战部内部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淄博市博山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2008年9月,按照博机编发[2008] 17号文的要求,区委统战
部内部机构“淄博市博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理顺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博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博山”的
工作思路,以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探索民族宗教事
务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全区民族宗教领
域的和谐稳定。

【民族工作】 2007年~2008年期间全区共有14个少数民族,人口876人,其中
回族672人,占少数民族的77%。少数民族在校学生87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率达100%。博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充分利用好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为少数
民族群众服务。为全区14名少数民族学生办理民族认定手续,使之享受到国家对
中高考少数民族学生加分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处理山头镇秋谷村回民墓地
迁移问题,促使山头镇秋谷村和区伊协双方达成协议,顺利完成了墓地迁移,彻
底解决了穆斯林群众的后顾之忧。严格执行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对生产和经营清
真食品的企业、饭店和摊点登记造册,定期组织专人对清真食品企业和经营点进
行监督检查,对个别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避免了由此可能引
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宣传《山东省清真食品管
理规定》,促进该类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宗教工作】 健全机构机制。调整充实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
区委统战部部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民族宗教
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区民族宗教
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运转机制。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一是结合法律五进活动,依法管理宗教
事务。在全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此
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促进了宗教的健康发展。区伊
斯兰教协会被评为市“和谐宗教团体”,道教玉皇宫、佛教正觉寺等五个活动场
所被评为市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二是积极倡导全区宗教界充分发扬“乐善
好施、扶危济困、服务社会、关爱人群”的优良传统。2007年组织全区宗教界参
加了市民族宗教局组织的“关于开展向柳枝峪回民小学达标捐助活动”,全区宗
教界向柳枝峪回民小学捐款9111元。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区民族宗
教界积极开展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奉献爱心活动,据统计共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20多万元。三是指导全区各宗教团体做好领导班子换届工作。2007年,完成了区
天主教爱国会、区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进行了审批备案。(于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