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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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博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信息装备科、安监一科、安
监二科、安监三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和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正科级),编制32人,实有29人。
从政策、体制、机制、投入、执法等诸多方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在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总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区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
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切实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促
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先后有1名同志被省人事厅和省安监局给予记三
等功奖励, 1名同志被国家局授予全国安监系统先进个人,2007~2008年安监局
连续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被表彰为2007年度全省执
法监察先进集体。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针对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区政府和区安委会逐步建
立健全了一系列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印发了《博山区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博山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博
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随着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
督“三个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得到了有效落实,
安监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007年10月19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
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淄博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淄政办发
〔2007〕60号)精神,结合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三定方案,制定下发了《博山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博政办发[2007]94号),对14个镇街道、开发区和
32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界定。明确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
导责任; 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
导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企事业单
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2007年10月 24日, 报请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博山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
核奖惩办法》(博发[2007]23号)和《博山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博发[2007]24号),明确规定了纳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的责任
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考核奖惩标准和方法,形成了各层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责任书、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责任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下
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追究”执
行到位的工作模式,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
制度化、规范化。
2008年4月份, 区政府安委会调整充实后,为规范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
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运行,在全市率先制定下
发《博山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 (博安办发〔2008〕4号),包括会议制
度、调度制度、检查排查制度、台账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专家组制度、联络员
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10项制度,为确保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落实到位奠定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2008年3月,区政府下达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充实博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博政发[2008]25号),对区政府
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确定区长任区安委会主任,各副区长为副主任,
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4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安委会下设工
业、农业水利、建设工程、矿产资源、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矿山、产品质
量、社会事业、外资企业11个专业安委会,各分管副区长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各
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牵头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一把手任专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专门对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安
委会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
工作。各专业安委会在区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
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
协调,并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工作。区政府博政发[2008]25号文强调,区长是全
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有关副区长是各专业安
全生产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工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1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的成立,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安委会的职责,理顺规
范了工作运行程序,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责任和分工,强化了各有
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提供了组织保
证,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重要
体现,也是促进全区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根据我区经济结构特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城市燃气、
特种设备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
持续不断地查隐患、抓整改,确保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00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的通知》(博政办发[2007]47号)和《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博安委发[2007]11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分4个阶段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生产经
营单位,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
弱环节,并对各级、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治理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提出了10项工作标
准和要求。共派出全区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督查组35个 (次) ,检查企业
1209家,排查和整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1439项,落实隐患整改1416项。
2008年,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意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
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好“两会”、汛期、奥运会、十一黄金周及冬季重点
时段“五个战役”,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建筑市场安全生
产集中检查整治行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大检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
行动”等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治活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
专业人员坚持常年不间断地“拉网式”检查、复查,并组织安全专家开展“诊断
式”隐患排查治理。全区共检查企业3372家次,查出隐患5125条,整改4983条。
同时,进一步建全了督查机制,严格政府安全生产定点督查制度,11个专业委员
会办公室组成的政府督查组,坚持定期对镇办开发区及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督查,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限期整改的隐患,
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生产事项督办函》,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做到了责任、措
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了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008年, 省百日安全生产督查组、市政府督查组先后5次对我区隐患治理工作进
行了督查,充分肯定了我区工作。

【事故案例】 博山区南神头村“7.8”建筑塔吊高处坠落事故。2008年7月8日
20时30分, 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博山区南神头村旧村改造17#居民楼
施工工地进行塔吊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安监、公安、建设、监察、工会、检察院等部
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沂源县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租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QTG20塔吊, 将塔吊安装工程发包给无塔吊安装工程资质的施工队伍,且未签订
塔吊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指挥,未采取可靠
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