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老龄工作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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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1997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后,区老龄委办公室就在全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
教育,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认真进行学习,有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
向村民逐条逐字的进行宣读,使广大老年人增强了对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
有的村民委员会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章节抄录后贴在墙上。根据省、
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出台一系列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优惠政策,规定凡
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政府给予30元的生活补贴。全区近600名高龄老人,
完全享受这一待遇。还成立起救助贫困老人协会,有条件的镇、村,子女与父母
签订了“养老协议书”。全区老有所养基本上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全区三分之
一的镇、办、农村,对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1万名老年人实行“退休制”;
全区有100多个村对老年人实行养老保险;8个山区乡镇已有5000多老年人,在民
政、司法、妇联和老年协会的协调、监督下与子女签订“养老协议书”。尊老、
敬老、养老,在全区蔚然成风。全区涌现出尊老、敬老、养老的先进集体17个,
尊老、敬老先进个人40人,老有所为先进集体15个,老有所为先进个人18人。各
镇、办评选出尊老、敬老、养老先进集体586个,先进个人650人,老有所为先进
集体63个, 老有所为先进个人320人。全区有一处老年公寓出席全国老龄委召开
的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有1名村民参加全省“十佳尊老敬老”竞选活动;有1个老
年公寓出席全省老龄“双先”会议;全区评选出健康老人100多人。
为了进一步把全区老龄工作提上一个新台阶,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刘持捷带
领区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办老年协会负责人赴辽宁、大连、烟台等地参观学
习老龄工作和兴办老年产业的经验后,把博山区的老年产业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博山区的老龄工作成绩突出,原副省长、省政府特邀顾问、省老龄委主任张
敬焘亲自到博山视察,对博山的老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表扬。区委常委、常
务副区长、区老龄委主任焦仁方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个人。
为了确保老有所养,全区还建起了12处镇办敬老院,对“五保”老人,集中
进行供养,全区还建起6处老年公寓,400多张床位,基本上满足了老年人的需要。
为了使老人老有所医,有条件的镇、村实行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村村建起
卫生室,基本上做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送医院,有病及时治疗,保护了老年人
的身体健康。
为了老年人愉快地安度晚年,镇、办、村(居)还分别建起了形式不同的老年
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供方便,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
生活。 成立起7个老年人文化、健康、娱乐协会,为组织老年人学习、教育发挥
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