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收容 遣送 改造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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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 遣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铲除了封建剥削,广大农
民有了土地,生活有了可靠保障。特别是农业合作化后,广大农民日子越来越好,
日子越过越富裕。但是由于“左”的路线的影响,一些地区工作报喜不报忧,弄
虚作假,欺上瞒下,使部分农民造成了生活困难,断粮断炊,生活无着,一些农
民便进城寻求生路,以打短工、帮零工、乞讨维持生活。自1954年国家实行粮食
统购统销后,直到“文化大革命”,每年都有一大批外地农民盲目流入博山城区,
一年达千人以上。“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一年盲目流入博山城区的外地人员达
万人。为博山城区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严重的影响了城区
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博山区政府和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处理盲目流入城市人
员的规定,博山区在数十年间,对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
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54年新年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博山区)便接到各区、乡报告大批外地农
民盲目流入本市,有相当一部分外地农民还常有原籍区、乡政府的介绍信,经全
市进行调查摸底,发现盲目流入本市的外地农民达2000余人,为维护社会秩序,
使盲目流入博山的农民尽快回乡参加春季农业生产,不误农时,市人民政府一方
面向全市各区、乡发出通知,对盲目流入本市的外地农民进行劝阻教育,动员其
尽快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一方面通知有关县、区政府尽快派员到博山协助外流人
员的返乡工作。 这次共给莱芜县遣返外流人员1107人,其中到博山做短工的775
人, 乞讨者86户332人。这次遣返工作,博山、莱芜两地共支出遣返人员生活费
686800元, 粗粮640斤。五月份,又发现近1000名外地人员流入博山,经登记造
册者668人, 遣送返乡的生活费、车船费由淄博市政府从社会救济款中支付,对
10名返乡后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外流人员,由本市“流浪儿童教养院”进行了
收养。这次遣返外流人员的费用共82万元。
1956年,为减轻城市压力,搞好城市社会治安,做好盲目流入城市人员的收
容遣送工作, 6月14日,博山区人民委员会,迅即向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企
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发出了“收容改造游民工作的宣传提纲”,并责成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收容遣送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由各办事处一名副主任
和派出所所长分任正、副组长,吸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共同做好
各辖区的收容迁送工作。基本上发现一人遣送一人,维护了博山城区的社会秩序。
1959年底,全国进入“三年自然灾害”期,大批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博山一
度外流人员“人满为患”。为了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中央和省、市人民政
府都发出了“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指示。中共博山区委员会和博山区人
民委员会,对盲目流人博山的问题作了专门研究,为了搞好社会治安和工农业生
产,以中共博山区委书记孙迎晋、区长吴雷为首,吸收民政、公安、粮食、交通、
商业、妇联和区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了“博山区外流人员收容遣送领导小组”,
从公安、检察、民政、粮食、商业、妇联和武装部、火车站抽调15名得力干部和
工作人员组成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这一年, 盲目流入博山的外地人员达万人以上,他们来自3个省、30多个县
(市),全年收容遣送了8155人。
1961年,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给城市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困难,城
市一方面要解决城市人民的工作、生产、生活诸问题,一方面又要收容遣送盲目
流入城市的外籍人员,这一年,博山区共收容遣送外流人员9653人。对一时无法
遣送回籍的,采取了就地安置生产劳动,他们通过劳动共收入5386元,除支付了
他们的生活费外,尚节余3304元,作为劳动报酬发给了个人。
为了妥善处理盲目流入博山的外籍人员的食宿问题,区政府拨出粮食1821公
斤, 副食品525公斤,从财政中拨出专款1522元。还专门建立了2处劝阻站,6处
灾民饮水站和无粮饭店,为收容遣送工作创造了条件。
1964年,随着“灾荒”形势的好转,博山收容遣送工作也日趋缓和,这一年
共收容遣送外流人员2949人, 对其中9名外流孤、寡老人,安排到市社会福利院
进行收养。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搞好安定团结,根据省、市“革委会”的指示精神,博
山区于1970年2月成立了“淄博市博山区游民收容站” ,由公安、民政抽调人员
组成办公室,区民政局直接管理。收容组成立后,积极开展收容遣送工作,到当
年底共收容遣送678人。1972年底,根据市民政局指示,“收容组”撤销。
1975年,根据省、市“革命委员会”的指示,博山区“革命委员会”于11月
份成立了“博山区劝阻收容站”。“劝阻收容站”由公安、民政、商业、火车站
等部门抽调6人组成, 到这年春节前夕, 收容遣送174人。区“劝阻收容站”到
1978年底结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政治、经济形势迅速好转,盲目外流人员大大
减少。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人口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收容遣送
工作有了明确分工,收容遣送工作纳入了正常化管理轨道。收容遣送由公安部门
负责,经费支出由民政部门负担,从此,结束了长期以来收容遣送工作的混乱局
面。

改造游民

解放前的旧中国,由于长期受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统治,在中国造成了大批
游民,他们好逸恶劳,过着寄生生活,以不正当的手段为生,1948年春博山解放
后, 据有关调查,在城区尚有散兵、游民、妓女、乞丐、流浪儿童等436人。他
们不务正业,以偷、骗、乞食、卖淫为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
气,根据政务院内务部《关于对城市游民改造的方案(草稿)》,淄博市(博山区)
人民政府对游民采取了改造和安置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
结合为原则,以集中安置改造和分散安置由群众监督改造的方法,有计划地分期
分批地把他们全都进行了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参加劳动生产,成了自食其力的
劳动者。
1948年春,博山最后一次解放后,为维护地方社会治安,从军、警两方抽调
88名武装人员,在广大民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在多个交通要道路口,
设立了12个盘查站,通过盘查,查出国民党特务分子17人;国民党军官56人、兵
189人;土匪23人;其他不法分子124人,经审查就地处理或转外地处理的268人,
教育释放的141人。
1956年6月, 博山区民政、公安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造
游民的指示精神,对全区50多名游惰习气严重的无业游民,进行了一次较为彻底
的收容改造安置。至此,博山的游民基本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