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最低生活保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14&rec=32&run=13

最低生活保障,是继传统社会救济之后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涉及到社会
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
量大要求高。博山区低保中心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997年区开始
实施城市最低保障制度,最初低保标准为第人每月110元;1999年7月提高到每人
每月143元;2003年7月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04年1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2006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1997年低保对象70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8万元;
1998年低保对象7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8万元;1999年低保对象75人,全年发放
低保金28万元;2000年低保对象77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9万元;2001年低保对象
78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9万元;2002年低保对象7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0万元;
2003年低保对象6257人, 全年发放低保金541万元;2004年低保对象6760人,全
年发放低保金662万元;2005年低保对象632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782万元,做到
了应保尽保。
199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最初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2004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1997年低保对象357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0万
元;1998年低保对象3584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2万元;1999年低保对象3597人,
全年发放低保金85万元;2000年低保对象3640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6万元;2001
年低保对象372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7万元;2002年低保对象4053人,全年发放
低保金88万元;2003年低保对象4281人,全年发放低保金89万元;2004年低保对
象440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0万元;2005年低保对象4049人,全年发放低保金9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