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人员
新中国成立前,村中有两家私人中医诊所,一家私人西医诊所,一家小药房。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设立了卫生室,有了“赤脚医生”,至1980年末,村卫
生室已初具规模。 于2000年开始,全村实行合作医疗,村民每人每年享受260元
的医疗补助费, 计划生育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费。到2003年,村卫生室设医师3
人。为管理好卫生室,对卫生室实行了“四统一”管理,并实行了承包制,严格
控制进药渠道,保证无假冒伪劣药品,加强药物管理,决不能出现变质药品。
对卫生室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卫生,严格消毒,
细心治疗,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
卫生防疫
为防治疾病的传染和扩散,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极积开展疾病防治工
作,村卫生室在镇卫生院的具体指导下,为村民、幼儿定期接种疫苗。
1951年,全民性开展种牛痘,接种率达80%以上。
1957年,预防伤寒、副伤寒、百日咳、白喉、乙型脑炎等生物制品疫苗接种,
接种率达70%以上。
1979年对乙肝、乙脑、脊髓灰质炎等实行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0%以上。
自实行计划生育开始,每年定期为育龄妇女定期免费进行查体。
自2000年开始,每年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查体。发现病症及时
进行治疗,保证了老年人身体健康。
公共卫生
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使村民有一个卫生、文明、健
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垃圾管理:
1、设生活垃圾专用池;设运垃圾专用车,定人、定车、定时清运。
2、村民应自觉地将生活垃圾倒入池内,不准在池外或道路两旁乱倒垃圾。
3、 建筑垃圾严禁倒人生活垃圾池内。如发现有人往池内倾倒建筑垃圾,罚
款50100元,并且承担此运输费用。
4、运输车应5天一循环,一月一大清,月底进行检查,如发现每个垃圾池剩
余一拖拉机以上者,扣罚运输人员罚金50元。如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除罚款
外,将撤换运输人员。
二、路面卫生管理:
1、路面不准倾倒垃圾,泼污水,晒粪便。
2、 豆腐加工户、养猪户、养鸡户等一律不准往街道上流入因冲刷猪舍等造
成的污水、臭水,直接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此,根据《淄博市环
境保护法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凡是人、畜粪类的东西一律远运田间,如发现街
道上有污水、粪便等,经查实后,将对其取罚款100—200元或直接停电等措施。
3、 施工户应爱护路面,砖石等物要轻堆轻放,防止砸坏路面,更不准在路
面上砸石头等物,若造成路面损坏者,按照损坏面积每平方米罚款50元。
三、路旁物料管理:
1、 路旁住户施工需要在路面上暂存建筑材料时,应经村委同意后,按指定
地点暂时存放。
2、 工程竣工后,应在10日内将材料、废料、建筑垃圾清除干净,不准超期
存放,否则,村委将组织力量运出,但运输费由施工户加倍负担。
3、 严禁在公路上长期堆放煤炭、烧土、灰渣、砖瓦、石块及其他物品,凡
是存放者应自觉运走,否则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
4、 禁止在胡同、小巷旁搞临时建筑和堆放杂物。已建起的临时棚子和堆放
杂物的,应自觉拆除和运走,不能损害四邻利益和影响通行。对村民反映强烈,
村委做工作又置之不理的,可按每平方米处以20到50元罚款,并强行拆除清运。
北万山村爱国卫生运动搞得好,成绩显著,2001年被中共白塔镇委员会、白
塔镇人民政府评为“爱卫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辑 卫生
视图
医疗机构与人员
新中国成立前,村中有两家私人中医诊所,一家私人西医诊所,一家小药房。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设立了卫生室,有了“赤脚医生”,至1980年末,村卫
生室已初具规模。 于2000年开始,全村实行合作医疗,村民每人每年享受260元
的医疗补助费, 计划生育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费。到2003年,村卫生室设医师3
人。为管理好卫生室,对卫生室实行了“四统一”管理,并实行了承包制,严格
控制进药渠道,保证无假冒伪劣药品,加强药物管理,决不能出现变质药品。
对卫生室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卫生,严格消毒,
细心治疗,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
卫生防疫
为防治疾病的传染和扩散,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极积开展疾病防治工
作,村卫生室在镇卫生院的具体指导下,为村民、幼儿定期接种疫苗。
1951年,全民性开展种牛痘,接种率达80%以上。
1957年,预防伤寒、副伤寒、百日咳、白喉、乙型脑炎等生物制品疫苗接种,
接种率达70%以上。
1979年对乙肝、乙脑、脊髓灰质炎等实行计划免疫,接种率达80%以上。
自实行计划生育开始,每年定期为育龄妇女定期免费进行查体。
自2000年开始,每年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查体。发现病症及时
进行治疗,保证了老年人身体健康。
公共卫生
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使村民有一个卫生、文明、健
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垃圾管理:
1、设生活垃圾专用池;设运垃圾专用车,定人、定车、定时清运。
2、村民应自觉地将生活垃圾倒入池内,不准在池外或道路两旁乱倒垃圾。
3、 建筑垃圾严禁倒人生活垃圾池内。如发现有人往池内倾倒建筑垃圾,罚
款50100元,并且承担此运输费用。
4、运输车应5天一循环,一月一大清,月底进行检查,如发现每个垃圾池剩
余一拖拉机以上者,扣罚运输人员罚金50元。如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除罚款
外,将撤换运输人员。
二、路面卫生管理:
1、路面不准倾倒垃圾,泼污水,晒粪便。
2、 豆腐加工户、养猪户、养鸡户等一律不准往街道上流入因冲刷猪舍等造
成的污水、臭水,直接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此,根据《淄博市环
境保护法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凡是人、畜粪类的东西一律远运田间,如发现街
道上有污水、粪便等,经查实后,将对其取罚款100—200元或直接停电等措施。
3、 施工户应爱护路面,砖石等物要轻堆轻放,防止砸坏路面,更不准在路
面上砸石头等物,若造成路面损坏者,按照损坏面积每平方米罚款50元。
三、路旁物料管理:
1、 路旁住户施工需要在路面上暂存建筑材料时,应经村委同意后,按指定
地点暂时存放。
2、 工程竣工后,应在10日内将材料、废料、建筑垃圾清除干净,不准超期
存放,否则,村委将组织力量运出,但运输费由施工户加倍负担。
3、 严禁在公路上长期堆放煤炭、烧土、灰渣、砖瓦、石块及其他物品,凡
是存放者应自觉运走,否则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罚款20—50元。
4、 禁止在胡同、小巷旁搞临时建筑和堆放杂物。已建起的临时棚子和堆放
杂物的,应自觉拆除和运走,不能损害四邻利益和影响通行。对村民反映强烈,
村委做工作又置之不理的,可按每平方米处以20到50元罚款,并强行拆除清运。
北万山村爱国卫生运动搞得好,成绩显著,2001年被中共白塔镇委员会、白
塔镇人民政府评为“爱卫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