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街巷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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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街巷

全村主要街道有:西街、东街、南街三条街道。
巷子有:丁家胡同、路家胡同、李家巷、门家巷、赵家胡同、路家园、于家
崖、上场崖、李家胡同、李家园、小堰头、田家园等。

供电

1963年秋,由生产大队大队长常隆元任组长与村民宋道明、丁昌梓、宋成功、
丁慎成5人组成领导小组,从各生产队抽调劳动力组成了安装全村照明用电队伍。
经生产大队与西河煤矿联系协商,从奎山井接通电源,生产大队用电杆18条,用
电线约5000米,把照明电通到了村内,每户交纳15元成本费,把电接到家中,历
经2个月的时间,使村民居住集中的280余户村民安上了电灯,而后全村普及有了
照明用电。
为了管好用电,安全用电,村委会制定了《村民用电管理规定》,保证了用
电的安全和节约用电的良好风气。
一、村委会设立由村委成员、电工组成的“用电管理小组”,负责全村村民
用电开户,线路维修,电费收缴等管理工作。
二、如新开生活照明、动力及临时用电户,应先向用电管理小组申请。经批
准后,先交线路初装费;照明用电线路初装费60元;动力用电线路初装费100元;
用动力电者每户加收30元。安装时,由个人自筹电表、电线等所有器材,由电工
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安装拉线,登卡记数,经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供电。否则
按上级有关违章用电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电费收交时间:每季度收缴一次,即:第一季度4月5日至7日;第二季
度7月5日至7日;第三季度10月5日至7日,第四季度1月5日至7日。任何用电单位
或个人都不得拖欠电费,对拖欠电费者,电工有权停止供电并追交电费和罚款,
每拖交一天罚款5元,若出现不良后果有该用电户自负。
四、村管电小组每季度一次向村民公布该用电度数,以便查实,收费时使用
白塔供电站统一收费单据。
五、村设电表箱的开锁,只能由管电小组人员负责,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
理由私自破锁开箱。如需更换电表,必须由管电小组负责更换,决不能私自撤换。
六、对安装用电量较大的家用电器,用户必须到管电小组申请,经批准后,
由电工按照用电规定办理手续,方可用电;严禁私自接线、安装用电,否则按违
章用电给予处罚。
七、 对私自接电,偷窃用电者,查处一次以50—100元进行罚款,并停止用
电;待交费后,态度端正方可供电。如查处两次者,以200—300元进行罚款,并
停止供电,须写出检讨,交费后态度端正,方可恢复用电。
八、对违犯用电管理规定的,电工应及时予以制止、罚款,对不听制止,不
交罚款者,电工可与治保会协同执行,情节严重者可由执法部门处理。
九、村民用电实行公开管理制度,用户有权监督揭发窃电或管电人员营私舞
弊行为,杜绝不按规定收费或乱接电现象,管电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广泛听取群
众意见及违章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以上规定,希望广大村民自觉遵照执行。
北万山村管电安全, 用电节约,1999年1月被博山供电局白塔供电所评为全
镇1998年度先进单位。

供水、排水

人民公社化前,村民用水,主要靠井水,河水、泉水,村人很少自己打井。
1987年,全村筹资安装输水管道引进了自来水,供全村人喝上了自来水。
为了加强用水管理,努力达到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特
制定《村民生活用水和个体户用水的管理规定》:
一、村民生活用水
1、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节水意识,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在
全村形成浪费水可耻,节约水光荣的良好风气。
2、 村民在分支管道上接自来水时,要首先向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
指定地点开口,防止乱开水口而影响整体用水。不能在分支管路上私设水阀。如
有私自开口安装的,必须自行拆除并罚款100—200元,造成管道及供水设施损失
的应照价赔偿。
3、 村民自装管道出现故障跑水、漏水的用户应在当日内全面修好,当天不
修者,村委将派人截断管路,停止用水。待自行修好后经村派人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供水。
4、 各用水户应自觉随手关紧水门,防止跑水,对各自管道、水阀门要经常
维修,保证不滴、不漏,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否则将停止供水,维修好后方可
供水。
5、 严禁用生活用水浇地,冲刷庭院,如有出现一次提出警告,对屡禁不止
的对其停止供水或加倍罚款。
6、 全村村民要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和供水管道,制止或举报损坏水利设施破
坏供水管道的行为,对破坏水利设施供水管道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罚款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个体经营户用水制度
1、 本村个体经营户用水,按村委要求各户都要安装水表,设立用水卡片,
按用水量每月交纳一次水费。
2、每月有电工按水表抄水表数字计算用水量,每立方米按1.5元收费,开出
水费单据后必须及时结算清楚,如不交水费者,村委有权停止供水,造成损失个
体经营户责任自负。
3、 拆装水表,改换管道必须经村委批准,不准任意私自拆装,私自拆装的
一次罚款300元,并令其拆除停止施工。
4、如在水表外安装管道用水,其性质等于偷窃用水,对其罚款300—500元,
并停止供水。待用户修复好管道,经检查合格方可供水。该用水户如继续出现上
述情况,将加倍罚款,并责令写检查书全村张贴。
5、 如水表出现故障或损坏,用水户要及时向村委汇报,村委派人修复或更
换,如故意破坏水表造成损失的,按以前用水量23倍交纳水费。
为保持环境不受污染,不准把污水流入街道,违者严肃处罚。

通讯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北万山生产大队就有了由公社通往生产大队的电
话专用线,手摇电话机一部;20世纪90年代中,白塔全镇用上了程控电话,北万
山村也有了程控电话。自90年代末,村民开始个人安装家庭电话,到2003年,全
村已有程控电话320部, 占村民户数的60%以上。随后有了手机,到2003年,全
村已有手机120部, 占村民户数的20%以上。2000年,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开始购
买电脑(计算机) ,到2003年,全村已有电脑6台,有的已进入互联网,极大地方
便了通讯联络。

环境管理

环境卫生
旧村改造前,村内街道狭宽不均,高低不平,卫生条件较差。1993年开始旧
村改造后,村中街巷拓宽,路面硬化,成立了垃圾清扫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定期检查。实行责任制,优者奖,劣者罚,村中建起了垃圾池,按时清运,保持
清洁。
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村民创造清洁适宜的
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关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一、严禁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
震动、恶臭等对村民生活区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如有上述情况者,将对其制止并
实行罚款等措施。
二、凡是排烟装置、工业窑炉及化工厂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否
则将采取罚款或者停产治理等措施。
三、对矿产资源,严禁乱挖乱采,防止破坏资源和恶化自然环境。
四、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防止林区火灾。否则,将对其予以严厉处罚
(处罚标准参照林区管理规定)。
五、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农、林、牧、副业重大
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