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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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万山村1956年前,集体无林木,为一家一户自己种植在宅旁路边的零星树
木。农业生产合作化后,逐步开始植树造林。自1958年开始集体植树造林,1973
~1979年大面积植桑造林、养蚕,建起了林业队,到2003年12月底,先后共植树
造林493.5亩。
1967年,区林业局扶持北万山村,由路芳庆专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在村北下
河底,划出专用土地培植树苗(以槐树为主),先在西山进行了大规模的试种成功,
后又在路家峪栽种了成片果树,由李孔梓先后带领510名家庭妇女管理。
继而由李孟芝带队在村北首国家林平坟头种植了近二十亩的果树。1973年由
妇女主任丁玉岭兼管,建起了养猪舍,先后养猪(包括繁殖)存栏量50头左右。成
立豆腐坊一处, 每天制造豆腐用豆量40公斤左右, 成为村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1979年后,先后分期实行了承包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止林区树木遭受损坏,保护林区绿化成果,制定了《林区管理
规定》:
一、林业管理工作由林业队负责,实行承包责任制,负有植树造林、护林防
火、保障绿化面积等职责。
二、林区内派有专职护林员,实行分片包干制,管好林区一草一木。护林员
对进入林区损坏山林者有制止、处罚、汇报的责任。对毁林者护林员如不劝说、
不制止、不汇报、不处罚的按护林员失职给予处罚。
三、林区内严禁烟火。进入林区工作或游玩者,不准带火种,不准野炊、烧
荒、烧堰边、烧纸等,对违反规定引起火灾,损坏树林的据情节给予罚款或报林
业部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四、林区、田间严禁放牧。对进入林区放牧造成树木损坏和损坏庄稼者,根
据损坏程度,将罚款20100元,情节严重的可重罚。
五、有关处罚规定:
1、烧荒坡:每平方米罚款1元。
2、 毁坏12年生树株,每株罚款6元;35年生,每株罚款16元;5年生以上的
树株,每株罚款20元,并按毁坏树株的数量补栽保活,苗木及人工费自负。
3、对开山挖石、取土毁坏树株,放牧啃死树株参照上述情况处罚。
六、学生、儿童因玩火等造成的毁林者,要追究家长责任,望学校老师要经
常教育学生、家长要经常教育儿童以免事件发生。
七、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否则除批评教育处罚外,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责任。
八、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林区一旦发生火灾,每个党员、干部、村民都应立
即赶到火灾现场救火,以使林区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防止林业火灾的发生,于1992年2月22日,在西山林区建高1.7米,总长
367米防火墙一道。确保了林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