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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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局的维修工作项目主要包括:邮电通信设备、房屋、车辆等。
对通信设备的维修,包括平常维护、整治、中修和大修三种。大修由博山局
统一负责,向上级主管局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位后实施。设备中修及检查
在局有关科室及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生产班组及有关人员结合维护工作同
时进行,中修施工完毕后,由有关人员在机历簿签署意见,以备技术参考。对生
产、生活用房,采用集中修理的组织形式。每年根据房屋使用情况,向上级主管
局申请专项资金,核批后,组织单位进行维修、改建。1984年起根据省局规定,
农村支局所房屋的固定资产划归省农话局统一管理,提取的基本折旧和大修理基
金交省农话局。农村支局所新建、大修维修费统由市局审批,向省农话局报备。
对机动车辆的修理,由博山局根据保养要求和车辆状况安排。1987年,博山
局规定对生产用的摩托车其维修费用一律实行单车承包制。对邮电通信专用自行
车根据省局颁发《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汇编》的规定,博山局制订邮电通信专用自
行车使用年限。1987年以前,实行经博山局车辆维修组鉴定后,需维修的自行车
实报实销制度。1987年5月1日,博山局规定对邮电通信专用自行车的维修费用,
实行单车定额承包,维修费结余部分,博山局,个人“五五”分成。1992年5月1
日,博山局制定了《邮电专用自行车承包使用办法》,将现有的邮电通信专用自
行车按照不同工种,不同使用年限,一次性承包给使用者。承包期未满一年者,
由博山局将原车收回,并补发承包者一定数额的维修费。
1982年9月, 随着楼房用电的增加和暖气的配备,博山局逐渐开始配备专职
维修人员,重点保养修理水、电、暖设备,同时,兼管本局宿舍水、电、暖设施
的维护。当地供电部门对电工维修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准许上岗。
1987年1月22日, 博山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房、水、电等设施管理的规定》。
后多次对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修改。